- 編號:39898
- 書名:基礎測繪條例釋義/法律法規(guī)釋義系列
- 作者:宋超智王振江主編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9年5月
- 入庫時間:2009-6-15
- 定價:12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特點:
權威:實踐經(jīng)驗豐富并參與立法進程的專家編寫。
即時:第一時間推出,竭誠服務于讀者。
到位:準確詮釋立法原意。
實用:結合實踐,著眼應用,指導法律實務。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jù)】
第二條 【適用范圍和基礎測繪定義】
第三條 【基礎測繪性質、邊遠地區(qū)和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基礎測繪財政支持】
第四條 【工作原則】
第五條 【管理體制】
第六條 【提高基礎測繪水平和保障服務能力】
第二章 基礎測繪規(guī)劃
第七條 【基礎測繪規(guī)劃編制和組織實施】
第八條 【基礎測繪規(guī)劃專家論證和征求意見】
第九條 【基礎測繪規(guī)劃公布和修改】
第十條 【基礎測繪年度計劃編制和備案】
第十一條 【應急保障預案制定職責和預案內容】
第三章 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
第十三條 【省級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
第十四條 【設區(qū)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
第十五條 【組織實施依據(jù)和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第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的條件和保密要求】
第十七條 【基礎測繪活動應遵循的技術原則】
第十八條 【基礎測繪設施建設和資金安排原則】
第十九條 【基礎測繪設施保護】
第二十條 【地方作好基礎測繪應急保障的職責】
第四章 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與利用
第二十一條 【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制度】
第二十二條 【基礎測繪成果更新義務】
第二十三條 【批準或核準測繪項目前征求意見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基礎測繪成果質量監(jiān)督管理義務】
第二十五條 【基礎測繪成果質量管理義務】
第二十六條 【基礎測繪成果利用】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未依法確定基礎測繪項目承擔單位】
第二十八條 【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
……
第六章 附則
附錄
本書共1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