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智明 ]——(2005-2-4) / 已閱33204次
[2] 蔣安杰:《法官的司法理念》,《法制日報》(理論?,2004年5月20日第9版。賀衛(wèi)方教授還認為法院改革是作為整個社會變革的一部分,司法改革不僅僅涉及到法院或司法機構(gòu),它還涉及到社會調(diào)整以及國家治理模式的改變,涉及到社會意識的改變,甚至是人們思想方式的改變。參賀衛(wèi)方:《中國的法院改革與司法獨立—一個參與者的觀察與反思》,《浙江社會科學》,2003年第2期。
[3] 參《肖揚在天津法院視察工作時強調(diào)加強司法理念創(chuàng)新》,《法制日報》2003年2月19日。
[4] [英]Dennis Lloyd:《法律的理念》,張茂柏譯,臺北市聯(lián)經(jīng)出版事業(yè)公司1984年版,第138頁。
[5] 柏拉圖認為善的理念是理念世界的頂峰,是最高的本體,認識不過是對理念的回憶。他所謂的“理念”是指理智的對象或理解到的東西,是對理念的客觀唯心主義本體論的解釋。參全增瑕主編:《西方哲學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34頁。
[6] 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一書的“泛論理念”一節(jié)中對柏拉圖的“理念”進行詳細的評析后,專門論述了“理念”對“制定憲法及法律”的作用。參康德:《純粹理性的批判》,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1頁以下。
[7] 黑格爾認為:“法的理念,即法的概念及其現(xiàn)實化”“法的理念是自由”。參[德]黑格爾《法哲學原理》,范楊、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1-2頁。
[8] [美]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鄧正來、姬敬武譯,華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63頁。
[9] [英]Dennis Lloyd:《法律的理念》,張茂柏譯,臺北市聯(lián)經(jīng)出版事業(yè)公司1984年版,第138頁。
[10] 參史尚寬:《法律之理念與經(jīng)驗主義法學之綜合》,載刁榮華主編:《中西法律思想論集》,臺灣漢林出版社1984年版;江山:《中國法律理念》,中國地質(zhì)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劉作翔:《法律的理想與法制建設》,西北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11]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蔣惠嶺法官和中國人民大學范愉教授的研究比較深入。參蔣惠嶺:《司法理念的基本問題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范愉:《現(xiàn)代司法理念漫談》,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9701,6/9/2004.
[12] 范愉:《現(xiàn)代司法理念漫談》,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9701,6/9/2004。
[13] 參徐邁:《司法理念在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http://www.suzhoud.jcy.gov.cn/index.htm,6/9/2004.
[14] [徐立新:《當前審判工作中司法理念的創(chuàng)新》,http://www.jslegal.com/asp/news/show.asp?,6/9/2004.
[15] 徐立新:《當前審判工作中司法理念的創(chuàng)新》,http://www.jslegal.com/asp/news/show.asp?,6/9/2004.
[16] 李富金:《民事簡易程序司法解釋與現(xiàn)代司法理念》,http;//www.dffy.com/faxuejieti,5/30/2004.
[17] 參陳興良:《21世紀刑事司法理念》,http://www.noeye.com,2004;徐國。骸墩撔淌聦徟斜O(jiān)督權(quán)與司法理念的轉(zhuǎn)換》,http://www.xslx.com,6/9/2004.楊解君:《論行政法理念的塑造—契約理念與權(quán)力理念的整合》,《法學評論》,2003年第1期。
[18] 孫國華、楊思斌:《中國需要什么樣的司法理念—兼與〈中美兩國司法理念的比較〉一文商榷》,http://www.civillaw.com/wenzhang /default.asp?id=15339,6/9/2004.
[19] 參蘇力:《法治的本地資源》,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0] 參黃進:《論當代法律的若干發(fā)展趨勢》,《法學評論》,1997年第4期。
[21] 法律趨同化的理論請參李雙元:《走向21世紀的國際私法—國際私法與法律的趨同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2]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21-122頁。
[23]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4頁。
[24]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4-255頁。
[25] 參李雙元等:《關(guān)于建立國際民商新秩序的法律思考—國際私法基本功能的深層考察》,《法學研究》,1997年第2期。
[26] 參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當代司法制度的理論和實踐》,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國家法官學院編著:《西部法官培訓教材》。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萬鄂湘也認為世界各國司法制度具有以下共同特點:“中立性”“獨立性”“統(tǒng)一性”“專業(yè)性”“公開性”“權(quán)威性”,參萬鄂湘:《加入WTO與我國司法理念的更新及法制改革》,《上海行政學院學報》,2002年第4期。
[27] 參李雙元等:《比較法與國際社會法律的協(xié)調(diào)發(fā)展》,載李雙元:《走向21世紀的國際私法—國際私法與法律的趨同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8] 參任際:《全球化與國際法律意識》,《法學研究》,2003年第1期。
[29] 參李雙元:《中國與國際私法統(tǒng)一化進程》,武漢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30] 邊沁:《道德與立法原理》,載《西方法律思想史資料選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版。
[31] 參蔣惠嶺:《現(xiàn)代司法理念中的司法中立》,《人民法院報》,2003年2月10日。
[32] 參萬鄂湘:《當代司法制度與司法理念》,載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國家法官學院編著:《西部法官培訓教材》,第46頁。
[33] 參萬鄂湘:《當代司法制度與司法理念》,載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國家法官學院編著:《西部法官培訓教材》,第46頁。
[34] 參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當代司法制度的理論和實踐》,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國家法官學院編著:《西部法官培訓教材》,第12頁。
[35] 參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當代司法制度的理論和實踐》,《西部法官培訓教材》,第19頁。
[36] 參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當代司法制度的理論和實踐》,《西部法官培訓教材》,第11頁。
[37] 參陳光中、[加]丹尼爾•普瑞方廷主編:《聯(lián)合國刑事司法準則與中國刑事法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4頁。
[38] 參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當代司法制度的理論和實踐》,《西部法官培訓教材》,第19頁。
[39] 朱亞峰:《樹立文明司法新理念》,http://www.rednet.com.cn,6/9/2004.
[40] 參黃進主編:《國際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888頁。
[41] 丘國中:《中國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權(quán)制度及其完善》,http://www.ccmt.org.cn,5/30/2004.
[42] 我國最早提及“司法沙文主義”的著作是李雙元:《中國與國際私法統(tǒng)一化進程(修訂版)》,武漢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43] 李雙元、謝石松:《國際民事訴訟法概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2版,第206頁。
[44] 參黃進主編:《國際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895頁。
[45] 張茂:《美國國際民事訴訟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48頁。
[46] 張茂:《美國國際民事訴訟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52頁。
[47] 李雙元、謝石松:《國際民事訴訟法概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2版,第195-198頁。
[48] 該法第55條規(guī)定:“對于下列案件、匈牙利法院或者其他機關(guān)可以行使專屬管轄權(quán):(一)有關(guān)匈牙利公民個人身份的訴訟,但是按照法令,外國法院或者其他機關(guān)在此問題上作出的判決應予承認的場合除外;(二)有關(guān)匈牙利不動產(chǎn)的訴訟;(三)對匈牙利籍遺囑遺下的匈牙利遺產(chǎn)的遺囑檢證訴訟;(四)對匈牙利國家、匈牙利國家機關(guān)或者行政機關(guān)提起的訴訟;(五)對作為在國外的外交代表或者有管轄豁免權(quán)的匈牙利公民提起的訴訟,根據(jù)國際條約或者互惠,在外國是不能對這種人提起訴訟的;(六)有關(guān)取消在匈牙利發(fā)行的有價證券或證件的訴訟;(七)有關(guān)許可延長或終止匈牙利工業(yè)產(chǎn)權(quán)保護的訴訟。”
[49] 李雙元、謝石松:《國際民事訴訟法概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2版,第317頁。
[50] 有關(guān)“國際協(xié)調(diào)主義”的論述參謝石松:《國際民商事糾紛的法律解決程序》,廣東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80-282頁;黃進主編:《國際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902-906頁。
[51] 除另有注明,本文引用的法規(guī)均來自李雙元、歐福永、熊之才編:《國際私法教學參考資料選編》(上)(中)(下),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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