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培忠 ]——(2003-8-27) / 已閱33344次
特別301條款
一般美國依據內國法的程序先予調查,期間雙方正式磋商,幾乎是有利于美國的協(xié)議,美國一般監(jiān)督和關注案件的進展和執(zhí)行。如中美知識產權協(xié)議。
先是美國依據其經濟和技術優(yōu)勢,發(fā)起對貿易伙伴的知識產權貿易糾紛的單方的調查系,一般美國依據內國法的程序先予調查和采取制裁措施。
資料來源:http://www.ustr.gov/reports/301. the list of the U.S. reports of 301 terms. Cao peizhong Picked from the materials and collection. Up date of the materials deadline is in 1999.
美國希望通過301條款達到一種貿易平衡,即我對你開放了多少市場,你就應該對我開放多少市場。表面看這是平等的互惠政策,其實是不公平的,它忽略了各國的實際情況,強迫各國接受美國的標準,無異于削足適履,拔苗助長,打破了其他國家的市場平衡。
一般說來,美國貿易法相關的“301條款”,只是美國內國法的組成部分,只對美國國民發(fā)生效力和管轄權。然而美國的“301條款”確立的一系列制度強迫外國政府的內國貿易政策和美國的內國政策保持一致,極大地影響其他國家的內國立法,顯然具有域外效力,這是違反國際法準則的,是美國強權經濟的體現。雖然自出籠以來就不斷受到國際輿論的譴責,但實際上美國貿易法相關的“301條款”的法律制度影響著其他國家的立法,不斷發(fā)揮著域外法律效力。分析其原因就是美國有一個廣闊的市場①,美國憑借其強大的經濟勢力為后盾,發(fā)揮其內國法的域外法律效力。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法律的發(fā)展趨勢到底是多元化還是一元化爭論不休,美國妄想以本國的國內法代替國際法,實現一元化,從根本來說是行不通的。
但是,美國通過這種“301條款”法律的經濟的強權性,對違反美國內國法律和與美國不一樣貿易政策的國家給予嚴格的貿易制裁和威脅,在程序有嚴格的時間表,充分體現美國的意志,并且通過內國立法提出《國家貿易評估報告》,通過所謂的一系列名單和化樣翻新的手段,不斷向貿易伙伴施加壓力,實現其強權經濟的目的。②
總之,美國“301條款”法律制度的實質就是通過經濟和制裁強迫其他國家遵守其價值觀念和法律準則,美國的這種“胡蘿卜加大棒”的政策,一方面,以優(yōu)厚的市場條件作為誘餌,鼓勵國家之間的貿易往來;另一方面,美國的“301條款”法律制度,違反國家主權平等原則,是對其他國家司法主權獨立的干涉,是經濟領域的霸權主義和單邊主義,對世界經濟和多邊貿易制度產生重要影響。
美國的“301條款”法律制度的實質的背后隱藏著強烈的經濟動機,眾所周知,美國是世界上經濟和智力最為發(fā)達的國家,美國式的貿易普惠制看似公平,實際上與美國作為世界最發(fā)達國家的應盡的義務,要求其他國家按照美國的要求和準則進行市場準入,會對美國有利。① 毫無疑問,美國最近的和其他國家的“301條款”制度的爭端,實際上就是利益爭端。處在經濟全球化的環(huán)境的中國法律制度建設應當從長遠利益和大局出發(fā),避免經濟民族主義和義憤,防止激化矛盾,從其他國家的經驗教訓中,汲取益處,國家的經濟安全。應當注意的是隨著世界貿易組織的誕生和相關協(xié)議的生效,TRIPS 協(xié)議使的美國的“301條款”法律制度標準國際化,DSU協(xié)議使的美國的“301條款”法律制度的程序國際化。②美國的“301條款”法律制度和DSU協(xié)議有著極其的相似性,無論是爭端的提出,磋商,還是爭端解決機構的裁定,都表現出美國在一定程度上是為世界立法。世界貿易組織的協(xié)議生效并不意味著美國的“301條款”法律制度的終結。相反,美國的“301條款”法律制度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按照美國的實用主義的法律原則和價值觀念,當世界規(guī)則和美國的利益沖突時,美國還可以訴諸于美國的“301條款”法律制度,表現出美國法律的有先適用權。
依據美國貿易代表的1989年-1999年的年度特別“301條款”的信息表明,美國“301條款”法律制度不僅有著強烈貿易壓抑職能,而且還有為美國政治目的服務的功能。據統(tǒng)計,中國作為美國“301條款”法律制度的最大的受害國,幾乎每年都被列為重點外國和重點觀察國名單,通過美國內國的貿易制度干涉中國的貿易政策。③ 分析其中的原因,美國對中國實行“301條款”的法律威嚇的動機和原因是服務其政治目的的,具體原因則是美國借口中國的貿易進口政策,標準,和出口補貼,知識產權存在保護障礙和其他保護障礙④。實際上,美國的貿易政策實際上是攻擊性的單邊主義,通過潛在威嚇的作用打開外國市場。是一種典型的為了美國的利益惡意運用權利,達到美國的貿易目的⑤。其實,美國的做法不僅有著政治的目的,而且有著內國協(xié)調矛盾和和國會和行政權利的權利分配的功能。⑥
美國“301條款”法律制度的歷史命運和發(fā)展緯度是一個極其復雜的問題,一方面,美國的“301條款”法律制度的制裁性,使得在有些爭議是由于雙方投機得念頭和尋求概念得模糊來實現其利益目的,對于遏制地方保護主義有利;另一方面,美國得大棒政策使得發(fā)展中國家的利益趨同,美國“301條款”法律制度的作用受到了眾多國家和內國人士的反對①,美國一直調整和改變其策略,適應國際社會的要求。
但是,無論如何,美國“301條款”法律制度在保證美國利益方面,是成功的規(guī)定之一。因此,中國應當積極研究美國的“301條款”法律制度對中國入世條件下的中國公平法的立法的借鑒意義。
四、中國的公平法現狀
加入WTO后,我國須遵守世貿組織的規(guī)則,同時,我國又可以在世貿組織的規(guī)則允許的范圍內制定、完善、實施保護國內工業(yè)的法律,使國內法與世界接軌。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尤其是世界貿易組織多邊貿易機制的形成,對公平競爭法、公平貿易法等有關的公平法建設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一方面內國法的立法不能違反世界貿易組織多邊貿易機制德規(guī)定;另一方面,在主權原則的指導下維護內國經濟安全和經濟秩序。反觀我國公平法的現狀,和美國等市場經濟發(fā)達的國家相比,有著明顯差距,無論是在公平法的立法還是公平法執(zhí)法,尤其是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規(guī)定重新構筑中國的公平法律體系,我國的公平法法律體系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從立法上看,公平法律體系的生態(tài)化建設還有待于完善,法律部門還不健全,不能構筑完善的立法體系,尤其是缺少重要的反壟斷的立法,不能有效地控制市場秩序,更談不上像美國“301條款”法律制度一樣,威懾其它國家的貿易政策和法律制度,
1、關于反壟斷的立法。我國目前還沒有制定《反壟斷法》,對于壟斷行為一般適用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基本原則及某些規(guī)定。壟斷與不正當競爭、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雖然關系密切,但畢竟不是一回事。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而壟斷是對競爭過程的限制和阻礙,表現為市場壟斷、技術壟斷、價格壟斷等形式。廣義的不正當競爭包括壟斷。但兩者在手禁止的程度、范圍、行為方式及目的等方方面不同。有些壟斷行為可以使用反不正當競爭法,有些則不可以。如幾家企業(yè)瓜分市場或約定限價控制市場就屬于反壟斷法的范圍,反不正當競爭法還不能調解類似問題。
2、關于反傾銷的立法。反傾銷法是指調整國際貿易中抵制傾銷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各種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運用法律手段消除傾銷造成的損害,有效保護國內同類產生產者的利益;二是使一國的反傾銷法納入國際法的軌道,避免因濫用反傾銷措施而破壞國際貿易秩序。中國入世后原有的關稅壁壘將大幅降低,須制定新的措施應對發(fā)達國家的不公平貿易。中國的幼稚產業(yè),國民經濟支柱產業(yè)及易受沖擊損害但具有重要戰(zhàn)略意義的高新技術產業(yè)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定反傾銷法也就具有重要意義,2001年頒布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有些條款應當具體細化和具有可操作性。但《條例》的實施細則至今尚未出臺。這種無法可依的現象最令人擔憂。首先是入世后面對國外大量的廉價商品的沖擊,缺乏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雖然《條例》規(guī)定了征收反傾銷稅、提供保證金、價格承諾等反傾銷措施,但對于如何防止、制裁規(guī)避反傾銷措施的行為沒有具體規(guī)定。其次是無法應對大量針對中國的反傾銷調查。
自1979年歐共體對我國出口糖精納和機械鬧鐘發(fā)起的首例反傾銷調查開始,我國產品已受到一些國際組織和國家的近400起傾銷指控,國外對華反傾銷案例給我國造成的損失累計近一百億美元,成為全球貿易反傾銷最大的受害國。外國對中國出口產品實施反傾銷制裁措施所導致的直接后果是出口產品被征收高額反傾銷稅。間接后果是影響了我國產品的出口,阻礙了中國產業(yè)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的進程,惡化了我國的投資環(huán)境,沖擊了國內市場,對我國的經濟產生不良的影響。
外國對我國實施反傾銷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貿易保護主義盛行、各國反傾銷制度有很大隨意性、歧視中國以及我國出口秩序混亂、被指控傾銷的企業(yè)應訴不利。
綜上所述,中國的反傾銷法一日不制定,外國對中國的反傾銷一日有恃無恐。完善我國的反傾銷法律制度及應訴機制勢在必行。
3、關于反補貼的立法。反補貼是指出口國政府對產品出口企業(yè)進行補貼并因此給進口國生產相似產品的產業(yè)造成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或實質阻礙某一產業(yè)的建立與發(fā)展,進口國政府有權對已補貼的進口產品征收反補貼稅。
西方國家認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的資源、財產歸政府所有,分配不由市場經濟機制決定,價格、工資水平、投資、信貸均由政府決定,虧損由政府承擔,無法劃清企業(yè)財產與政府補貼界限,出口補貼等于出口國政府自己補貼自己。因此反補貼法不適用于來自非市場經濟國家的進口產品。我國一向被美國和歐共體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我國的出口產品不斷受到歐美的反傾銷投訴,但尚未遭到反補貼指控。對著我國進入市場經濟時代,我國面臨反補貼指控的可能性越來越大。1983年初美國紡織行業(yè)對中國的紡織品提起了反補貼的申訴(該申訴后來被撤回)。這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我國應加快反補貼立法的步伐,使我國早日做好應對外國的反補貼指控的準備。
4、關于保障措施的立法。保障措施是關貿總協(xié)定第19條允許的限制外國商品進口數量的貿易保護措施,它源于各國政府在經濟形勢要求時保護國內產業(yè)的需要,作為自由貿易的例外而存在。其基本含義是,當發(fā)生締約時完全未能預料到的形勢變化,而是締約國享有的條約所規(guī)定的利益受到嚴重損害,并與另一締約國之間發(fā)生利害關系的嚴重失衡時,該締約國為保護本國的利益可以終止條約或尋求某種補救措施。主要有增加關稅、實施關稅配額、數量限制、舉行雙邊或多邊貿易談判等措施。其最初目的是防止關稅減讓導致的急劇增加的外國進口對國內經濟造成混亂,后來演變?yōu)閷眲≡黾拥倪M口造成國內產業(yè)損害的臨時救濟,無論該損害是否于關稅減讓有關。由于保障措施針對的是公平的外國競爭,其適用條件要比反傾銷等嚴格。我國還沒有確定關于保障措施的立法,這對于入世后的我國十分不利。此外,服務貿易法、電信法等也需要全國人大進行立法 。
(二)、從執(zhí)法上看,執(zhí)法不利,欠缺透明度。有了法律并不意味著權力必然受到保障 ,不法必然受到追究。這里還涉及到執(zhí)法問題。沒有還好的執(zhí)法再好的法律也不過是一紙空文。早在中美發(fā)生第二次知識產權爭端時,美國就指出中國執(zhí)法方面存在的問題:執(zhí)法機構欠缺透明;執(zhí)法機構存在責任上的空白處;中央、省 、地政府在法律的適用上不一致;欠缺明確而有效的刑罰措施;繁瑣而歧視性的部門要求;各執(zhí)行機構之間不能配合等。雖然此后我國在執(zhí)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入世之后,世貿組織規(guī)則對我國執(zhí)法的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透明度原則旨在使各成員及貿易這對成員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判決、行政決定及相關的其他國際協(xié)議有充分、及時的了解和熟悉,對貿易機會提供可靠性和預期性。透明度要求主要規(guī)定在關貿總協(xié)定(GATT)第十條,服務貿易總協(xié)定(GATS)第三條,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議(TRIPS)第六十三條中,要求所有有關法律、規(guī)章、司法判決以及行政決定都要公布于眾。主要涉及到海關對產品的分類或估價,稅捐和其他費用的征收率、對進口貨物及其支付轉帳的規(guī)定、限制和禁止等。中國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使整個貿易領域的法律 、法規(guī) 、政策公開,并只依據那些公開的規(guī)定辦事[38]。
美國301條款制度對中國法律的借鑒意義和應對舉措
歷經13年的艱苦談判,2001年12月11日,我國終于成功入世,成為世貿組織第143個成員國;厥走^去談判的歷程,每一次都讓我們意識到與世界發(fā)達國家的差距,從而促使我們不斷改進,完善我國的經濟制度和法律規(guī)范。積極研究美國的法律制度,尤其是美國的美國301條款制度對中國法律有較強的借鑒意義
美國301條款制度其威力不在于條款本身,而在于它所帶來的報復性后果。核心是以美國市場為武器,強迫其他國家接受美國的國際貿易準則,以此維護美國的利益。這就使得美國的價值觀念通過內國法的形式表現出強烈的域外效力,成為美國法律特殊的價值趨向和強烈的能動性。正是美國301條款制度和誘人的內國市場,才使得美國影響其他國家貿易政策的目能夠實現。
從這個意義上講,美國301條款制度至少對我國產生以下借鑒意義:第一、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和開放,我國經濟勢力已經具備了國際競爭的優(yōu)勢,中國是一個最大的潛在市場,中國市場的利益引誘非常明顯。因此,中國應抓住這一機遇,借入世機遇,調整和完善中國的公平法律體系,保持對外威懾力和制裁性。第二、在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如國民待遇原則的框架內,在主權范圍內保護內國的經濟安全和國有企業(yè),使內國企業(yè)和三資企業(yè)真正處于同一起跑上,不能通過份的稅收減讓來吸引投資,讓中國變成世界工廠,使中國變成發(fā)達國家的污染的轉移場所,浪費中國資源和污染環(huán)境。
基于此,中國的公平法的立法趨勢應當適當參照美國等發(fā)達國家的法律價值觀念,在適應法律沖突時,以內國法為準。① 在對待中國和其他國家,尤其是美國的貿易糾紛和知識產權糾紛時,應當著眼長遠利益,采取積極的對策,尤其是對待中國入世時,積極同美國談判,協(xié)商兩國爭端,達成雙邊貿易協(xié)定。然而不考慮政治、經濟等非經濟因素僅就貿易及國內立法來說,中美之間的分歧是巨大的。②盡量避免,美國貿易代表在“特別301條款”年度審查報告中,將中國列為“重點外國”。
在對待美國“301條款”,中國應采取積極的對策,第一是對美國的磋商請求迅速做出反映,否則,就可能喪失雙邊談判的機會,第二,系統(tǒng)分析《美國貿易評估報告》中關于中國貿易政策的美國分析存在的錯誤和邏輯錯誤①,第三,對于美國的損害計算提出質疑和在世界貿易組織的范圍內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防止美國單邊貿易主義和利益傾向的得逞,以世界貿易組織的多邊貿易體系尋求解決和權利制衡②。
五、結語
美國301條款制度無疑是強權經濟的體現,是一種大棒政策,動輒以貿易制裁相威脅,妄圖是國內法擴展至國際范圍,違反了現行國際法。但對我國的法律卻有積極方面的借鑒意義。
首先,我國應借鑒301條款,制定我國的具有威脅性的國內法。隨著改革開放的巨大成功,我國的經濟實力不斷增強,加之勞動力及原材料低廉等因素大量商品以低價進入國際市場。許多國家不想看到一個強大的競爭對手,千方百計的扼殺中國的出口貿易。僅以反傾銷為例,到2000年我國出口產品在國外涉及反傾銷的案件已超過200件,已有近40個國家對我國出口產品提起反傾銷調查。紡織、服裝、輕工、家電、五金、醫(yī)藥等我國各大類出口產品及高科技產品均有涉及。平均稅率為50-100%,墨西哥對我國的鞋類競征收高達1105%的反傾銷稅[39]。如此不公正和不公平的、歧視性的、不合理的做法,若針對美國,肯定會受到301條款的制裁。因此,我國有必要在發(fā)展我國經濟的基礎上制定自己的“301條款”。其他國家要么取消其不合理的法律、政策或做法,接受我國的標準和條件,繼續(xù)與我國進行貿易,至少是一種公平和對等;要么接受我國的標準和要求,要么失去我國的市場和優(yōu)惠條件。
其次,將與外國有關的爭議使用國內法程序解決,但應注意不要違反國際法中的屬地管轄原則。國際法規(guī)定,只要該事件有一個構成要素發(fā)生在該國,則該國對該事件享有管轄權[40]。適用我國法律解決國際糾紛,無疑對于我國是十分有利的,可以避免其他國家對我國歧視。
正像美國301條款制度和誘人的內國市場一樣,我國應當積極研究入世條件下的中國公平法制建設,參照和借鑒美國301條款制度,實現外國先進經驗在中國的本土化,實現中華文明的振興。
[參考資料]
[1] 李明德,《“特別301條款”與中美知識產權權爭端》[M], 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0年.
[2] 韓立余,《美國外貿法》[M],法律出版社,1999年.
[3] 楊國華,《美國貿易法“301條款”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9.
[4] 王景琦,《中外反傾銷法律與實務》[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第24
楊歡進、武義清,《WTO與重點行業(yè)發(fā)展》[M],中國經濟出版社,2002年,第166
劉星紅,《歐共體對外貿易法律制度》[M],中國法制出版社,1996年,第141
布里奇特.斯特恩,《法律在國際政治中的作用----規(guī)范國際經濟對國家有何作用、如何規(guī)范全球化》[M],人大出版社,2000.
[8] US. Code of the history 301 Terms; the US.Act 1974, is the amended of he code of extension of Trade Act. After the US. Code 1974 code, the agreement of trade 1974 and trade and tax law. These laws integrate whole legal system of trade and laws. See the materials of the Http: http://www4.law.cornell.edu/uscode/.
總共4頁 [1] [2] 3 [4]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