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630
- 書名:入世后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研究
- 作者:蔣志培
- 出版社:中國人大
- 出版時間:2002年11月
- 入庫時間:2002-11-19
- 定價:18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錄
導言
一、知識經濟與設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必然
二、知識產權保護成果豐碩,但仍不適應時代
與形勢的要求
三、關于本書的寫作與內容
第一章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概述
第一節(jié)知識產權的概念與范圍
一、學者的觀點
二、兩大法系的比較分析
三、作者的觀點
第二節(jié)知識產權制度的產生與發(fā)展
一、世界知識產權制度發(fā)展史的簡要回顧
二、我國知識產權發(fā)展史的兩種說法
第三節(jié)知識產權保護的含義和途徑
第二章論知識產權請求權_
第一節(jié)問題的提出及請求權制度
一、知識產權請求權問題的提出
二、民法的請求權制度
第二節(jié)我國法律和司法實踐確認的請求權
一、我國民事法律對請求權的規(guī)定
二、我國司法實踐肯定的請求權
第三節(jié)知識產權請求權的概念和內容
一、知識產權請求權的概念與特征
二、知識產權請求權的內容
第四節(jié)知識產權請求權的行使
第三章知識產權法侵權歸責原則
第一節(jié)知識產權法歸責原則的概念
第二節(jié)知識產權法定歸責原則辨析
第三節(jié)世界貿易組織知識產權協議(TRIPS
協議)肯定的歸責原則
第四節(jié)應當確立的知識產權法歸責原則系統
一、過錯責任原則
二、過錯推定原則
三、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其適用的法律限定
四、公平責任原則及其適用
第四章侵犯知識產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一節(jié)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認定與侵權
責任構成
一、對侵權行為的認定
二、侵權責任的構成要講,
三、概念的混淆與入世后對知識產權
執(zhí)法的質疑
四、筆者的釋疑與觀點
第二節(jié)侵害知識產權的損害事實
一、損害事實的概念與特征
二、各類知識產權的損害事實
三、知識產權損害事實的鑒別
第三節(jié)侵害知識產權行為的違法性
一、行為違法的概念及特征
二、行為違法的表現形式
三、行為違法的鑒別原則
第四節(jié)侵害知識產權行為與損害后果的因果
關系
第五節(jié)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人的主觀過錯
一、過錯的概念和類別
二、侵害知識產權主觀過錯的掌握
第五章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認定
第一節(jié)認定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法律標準
第二節(jié)對侵犯著作權行為的認定
一、認定的法律依據和侵權行為產生的原因
二、著作權的權利內容
三、對一般作品侵權行為的認定
四、對計算機軟件侵權行為的認定
第三節(jié)侵犯商標權行為的認定
一、對侵犯注冊商標權行為認定的過程
二、近似商標的認定
第四節(jié)侵犯專利權行為的認定
一、認定專利侵權行為的法律依據
二、對專利權的間接侵權行為
三、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侵權行為的認定
四、對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行為的認定
第六章知識產權位僅損害的措供
第一節(jié)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的含義
第二節(jié)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的原則
一、全部賠償原則
二、法定標準賠償原則
三、法官斟酌裁量賠償原則
四、精神損害賠償限制原則
第三節(jié)知識產權損害賠償的范圍
第四節(jié)知識產權損害賠償的計算
一、法律和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計算方法
二、審判實踐中適用的其他計算方法
三、對知識產權中人身權的賠償
四、結論
第六章網絡環(huán)境下的知識產權保護
第一節(jié)網絡環(huán)境下對著作權和鄰接權的保護
一、作品數字化和網絡作品
二、向公眾傳播權
三、網絡作品的合理使用、默示許可和轉載
四、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
五、網絡部接權的保護
六、新修改的《著作權法》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
解釋對網絡傳播權的確認
第二節(jié)網絡域名與商標權爭議
一、網絡域名與商標爭議的來源
二、域名與商標沖突及網絡商標權糾紛的
主體和糾紛類型
三、涉及域名與商標爭議的比較法研究
四、馳名商標的網上保護
五、處理網上商標侵權糾紛與域名爭議
的司法對策
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計算機網絡
域名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
第三節(jié)網絡環(huán)境下的不正當競爭
一、網絡域名注冊市場服務的不正當競爭
二、域名爭議中的不正當競爭
三、涉及網絡假冒、虛假宣傳等行為的
不正當競爭
四、與網絡技術有關的不正當競爭
第八章入世后的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機制
第一節(jié)TRIPS協議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
一、宗旨、目的與基本原則
二、知識產權的最低保護標準
三、對執(zhí)法機制的要求
第二節(jié)對完善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機制
的建議
一、立法的修改與完善
二、加強司法保護
三、繼續(xù)保持行政執(zhí)法的威力和民事的救濟
功能,同時保障當事人對行政終局決定
司法復審的權利
四、建立中央權威、高效、統一、精簡的
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協調機構
五、發(fā)揮社會集體管理組織的作用,加強全
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培養(yǎng)
主要參考書目
作者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