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見代理并非一組規(guī)則與概念,對這個制度的研究和討論,必須要把 題放在具體事實和具體案件的脈絡當中。以櫂上的討論或綜述式的研究式,以及抽象假設的事實為前提,常常沒有辦法正確理解或處理屬于客觀事實層面的問題。作者采用法條、案例、社會相結合的研究方,以表現(xiàn)代理司法解釋起草中的爭論為出發(fā)點,通過對實務中常見、常疑、常歧問題的討論分析,以實務問題和實例解析的形式展現(xiàn)解讀方案,實為裁判之道。
——梁慧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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