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80412
- 書名:.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理論、經驗和挑戰(zhàn)
- 作者:李子瑾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9年2月
- 入庫時間:2019-3-19
- 定價:40
圖書內容簡介
《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理論、經驗和挑戰(zhàn)》通過對中國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的典型案件、事例的不完全列舉和對現有反歧視制度有限作用的概括,揭示了這一歧視的嚴重性和應對的緊迫性。在分析、借鑒國際法和其他國家法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的經驗的基礎上,倡議建立更有效的反歧視制度,全面禁止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這一制度主要包括制定一部平等和反歧視法,以專門條款禁止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建立一個專門的行政機構,密切監(jiān)督上述反歧視法的實施;改進當前的司法制度,使更多的有關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的案件得到公正審理;鼓勵更多個人行動者參與禁止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的活動;推動政治、經濟、文化和醫(yī)療的改革,推進對平等、自由和尊嚴的普遍尊重。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 介紹
一、本研究的背景
二、本研究與以往研究的區(qū)別
三、本研究關注的主要問題
四、本研究采用的主要方法
(一)文獻法學的研究
(二)實證法學的研究
(三)歷史法學的研究
(四)國際和比較法學的研究
五、本研究的局限性
六、本研究的結構說明
第二章 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定義和理論
一、介紹
二、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的相關定義
(一)歧視的定義
(二)健康狀況的定義
(三)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的定義
三、平等和非歧視理論及其在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中可能的應用
(一)國外的平等和非歧視理論及其在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中可能的應用
(二)中國的平等和非歧視理論及其在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中可能的應用
四、結論
第三章 國際法中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
一、介紹
二、國際法中的禁止歧視
(一)國際法中非歧視法律原則的發(fā)展
(二)國際法中的禁止歧視理由
三、國際法中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
(一)國際法中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的必要性
(二)國際法中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的現狀
(三)在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中中國所應承擔的國際法義務
四、結論
第四章 其他國家與地區(qū)法中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
一、介紹
二、其他國家與地區(qū)法中的禁止歧視
(一)其他國家與地區(qū)法中非歧視法律原則的發(fā)展
(二)其他國家與地區(qū)法中的禁止歧視理由
三、其他國家與地區(qū)法中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
(一)美國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的經驗
(二)英國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的經驗
(三)澳大利亞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的經驗
(四)我國香港地區(qū)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的經驗
(五)荷蘭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的經驗
(六)在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中中國內地可向上述國家與地區(qū)法學習的經驗
四、結論
第五章 中國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公元前1046年至公元2000年
一、介紹
二、新中國成立之前中國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公元前1046 年至公元1949年
(一)周朝至戰(zhàn)國時期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公元前1046 年至公元前221年
(二)秦朝至清朝前期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公元前221年至公元1880年
(三)清朝后期至中華民國時期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1880年至1949年
三、新中國成立之后中國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1949年至2000年
(一)新中國成立至“文化大革命時期”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1949年至1978年
(二)改革開放至新千年時期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1978年至2000年
四、結論
第六章 中國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2000年之后
一、介紹
二、中國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2000年至2003年
(一)初步認識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
(二)反歧視制度發(fā)展的前身
三、中國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2003年至2010年
(一)法律確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
(二)反歧視制度的建立和初步發(fā)展
四、中國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2010年之后
(一)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的新趨勢
(二)反歧視制度的進一步發(fā)展
五、結論
第七章 中國應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實地調查
一、介紹
二、實地調查的實施
(一)實地調查的方法及其意義
(二)實地調查的準備
(三)實地調查的執(zhí)行
(四)實地調查的數據及其分析
三、實地調查的發(fā)現及其解釋
(一)訪談對象的基本信息
(二)訪談對象有關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的經驗
(三)訪談對象對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的理解
(四)訪談對象認為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的原因
(五)訪談對象對現有反歧視制度的評論
(六)訪談對象對未來反歧視制度的建議
四、結論
第八章 結論
一、中國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持續(xù)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碎片化的、不完整的、含糊的和有時互相沖突的立法
(二)效率有待提高和官僚主義仍然時有存在的行政
(三)獨立性不強和不夠有效的司法
(四)活躍程度不足的非官方行動者
(五)其他相關因素
二、建立更有效的反歧視制度全面禁止中國基于健康狀況的歧視
(一)立法方面
(二)行政方面
(三)司法方面
(四)非官方行動者方面
(五)其他相關因素方面
附錄
附錄一:訪談對象邀請函
附錄二:訪談核心問題
附錄三:訪談對象基本信息
附錄四:訪談內容典型摘要
附錄五:訪談內容分析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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