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以5:4的票數(shù)比例,就"奧伯格費爾訴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做出在美國全境確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決定性裁判。該判決認定同性婚姻的權(quán)利受到憲法保障,且各州必須承認在其他州締結(jié)的同性婚姻。該判決終結(jié)了長期以來美國司法界對同性婚姻合法性的爭論,成為美國同性平權(quán)運動發(fā)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該案判決書由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主筆,并獲得了金斯伯格、布雷耶、索托馬約爾和卡根這四位大法官的支持,其余四位大法官羅伯茨、斯卡利亞、托馬斯和阿利托提供了異議意見。 本選題擬將該案判決書全文譯出,并附上相關(guān)背景資料介紹、案件分析與后果展望等,輯錄成書,以饗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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