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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婦應(yīng)當(dāng)由經(jīng)過培訓(xùn)、具備相應(yīng)接生能力的接生人員實行消毒接生! (二)刪去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中的“以及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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