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5730
- 書名:中國內地與香港司法制度比較
- 作者:陳海光主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5年10月
- 入庫時間:2015-10-25
- 定價:78
圖書內容簡介
隨著中國內地與香港在法律和司法等領域的交流不斷深入,對內地與香港的司法制度進行較為系統(tǒng)地梳理和比較非常有必要。本書就是這樣一個初步的嘗試。
在寫作方法上,本書側重對內地和香港的司法制度進行敘述式比較,力求客觀準確;在寫作體例上,各部分內容依次介紹中國內地和香港的司法制度,對重點領域進行簡要的比較分析,通過“點面結合”的方式加深讀者對相關制度的了解。
圖書目錄
第一章司法制度概述
引言司法、司法機關與司法制度
第一節(jié)兩地司法制度的歷史演變
第一目內地司法制度的歷史演變
一、近代司法制度
二、當代司法制度
三、內地司法制度的主要特點
第二目香港司法制度的歷史演變
一、港英政府整體框架下的司法制度
二、回歸后的司法制度
第二節(jié)司法改革
第一目內地司法改革
一、十八大之前的司法改革
二、十八大以來的司法改革
第二目香港司法改革
第三節(jié)兩地司法領域的交流與互動
第二章審判制度
第一節(jié)審判機關
第一目內地審判機關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三、專門人民法院
第二目香港審判機關
一、終審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
二、高等法院(High Court)
三、區(qū)域法院(District Court)
四、裁判法院(Magistrates’Courts)
五、審裁處和專門法庭(Tribunals
and Specialised Court)
六、準司法機構
第二節(jié)法官制度
第一目內地法官制度
一、法官的任職資格
二、法官的任免和任職回避
三、法官的職責和義務
四、法官的考核和獎懲
五、法官的晉升、辭職和辭退
六、法官的職業(yè)保障
第二目香港法官制度
一、法官任職資格
二、法官任免和任職回避
三、對法官職務行為的保障
四、法官的任期與退休
第三節(jié)審判制度
第一目內地審判的主要制度
一、兩審終審制度
二、人民陪審員制度
三、審判委員會制度
第二目香港審判的主要制度
一、判例法制度
二、陪審團制度
第三目重點比較
一、人民陪審員制度與陪審團制度
二、獨立審判與司法獨立
第四節(jié)法院文化
第一目法院物質文化
一、內地法院物質文化
二、香港法院物質文化
第二目法院行為文化
一、內地法院行為文化
二、香港法院行為文化
第三章檢察制度
第一節(jié)檢察機關
第一目內地檢察機關
一、最高人民檢察院
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
三、專門人民檢察院
四、派出人民檢察院
第二目香港檢察機關
一、律政司司長
二、律政司架構
三、律政司授權的檢控機構
第三目重點比較
一、檢察機關的法律定位
二、檢察機關與偵查機關的關系
三、檢察權的行使主體和范圍
第二節(jié)檢察官制度
第一目內地檢察官制度
一、檢察官的任職資格
二、檢察官的任免和任職回避
三、檢察官的職責和義務
四、檢察官的考核和獎懲
五、檢察官的晉升、辭職和辭退
六、檢察官的職業(yè)保障
第二目香港檢察官制度
一、作為政府公務人員的檢控人員
二、檢控人員的職業(yè)要求
三、刑事檢控專員
四、刑事檢控人員
第四章訴訟制度
第一節(jié)刑事訴訟程序
第一目內地刑事訴訟程序
一、立案程序
二、偵查程序
三、起訴程序
四、第一審程序
五、第二審程序
六、死刑復核程序
七、審判監(jiān)督程序
八、特別程序
第二目香港刑事訴訟程序
一、偵查程序
二、檢控程序
三、審判程序
四、上訴程序
第二節(jié)民事訴訟程序
第一目內地民事訴訟程序
一、民事訴訟管轄
二、審級制度
三、第一審程序
四、第二審程序
五、審判監(jiān)督程序
第二目香港民事訴訟程序
一、民事訴訟管轄
二、審級制度
三、初審程序
四、上訴審程序
第三節(jié)行政訴訟程序
第一目內地行政訴訟程序
一、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二、行政訴訟管轄
三、行政訴訟當事人
四、第一審程序
五、簡易程序
六、第二審程序
七、審判監(jiān)督程序
第二目香港司法復核程序
一、司法復核的申請
二、司法復核申請的許可
三、司法復核
第五章法學教育及律師制度
第一節(jié)法學教育
第一目內地法學教育
一、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法學教育
二、改革開放以來的法學教育
三、內地法學學位的設置
四、國家司法考試
第二目香港法律職業(yè)教育
一、法學院的設置
二、法學學位的設置
三、法學專業(yè)證書(PCLL)課程
第二節(jié)律師制度
第一目內地律師制度
一、律師業(yè)的歷史沿革
二、律師的資格
三、律師協(xié)會及律師業(yè)的發(fā)展現(xiàn)狀
第二目香港律師制度
一、事務律師(Solicitor)的資格
二、大律師(Barrister)的資格
三、香港律師協(xié)會及律師執(zhí)業(yè)
第三節(jié)兩地律師的執(zhí)業(yè)合作
一、CEPA下香港律師業(yè)進入內地市場的
優(yōu)惠條件
二、內地與香港律師服務業(yè)的合作現(xiàn)狀
三、香港居民獲取內地律師資格的途徑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