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6003
- 書名:德國民法動物飼養(yǎng)人責任(§§833,834BGB)施陶丁格注解
- 作者:(德)博格斯著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13年7月
- 入庫時間:2013-7-14
- 定價:22
圖書內容簡介
《注解》對BGB動物飼養(yǎng)人責任條款的法源(從羅馬法直到BGB最終文本)進行梳理, 分別以主旨概述、損害的因果關系與違法性、動物/動物危險/動物飼養(yǎng)人、免責證據(jù)、賠償責任限制及排除、共同責任等核心概念為綱,脈絡明晰,層層深入,步步為營,以典型的注解賠償責任條款的嚴密邏輯,系統(tǒng)闡述了BGB動物飼養(yǎng)人責任法蘊涵的法理、法學內容及操作、運用空間。
隨著中國大陸社會經濟的快速嬗變,民事立法不斷加強和完善;飼養(yǎng)動物或寵物愈發(fā)普 遍,包括藏獒、斗犬等各類原來沒有或極少見的動物、寵物也變得愈加常見。這些動物帶來和引發(fā)的動物飼養(yǎng)人、所有人、受害人、直接間接占有人等各方的矛盾利益沖突必然隨之激化,加之國民維權意識日益增強,亟需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立法方面的完善與更新。我國大陸現(xiàn)行《侵權責任法》對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雖用了七條(78-84)進行規(guī)定,但存在歸責原則不明,核心概念界定不清等弊端,已不能完全適應新的涉及動物的民事矛盾與沖突,迫切需要借鑒《注解》中對飼養(yǎng)動物損害賠償責任的論述。如我國大陸未來制定《動物飼養(yǎng)人(侵權)責任法》,則《注解》必是首選的第一手參考資料。譯介這些詳注,對大陸民法各單行法的理解、運用,對各領域立法的有機細分與完善,有直接的重要參考價值。
圖書目錄
《德國民法典》第833條
第一章 歷史發(fā)展
第一節(jié) 早先法律
第二節(jié) 《德國民法典》第833條誕生的歷史
第三節(jié) 對危險犬(“斗犬”)造成危險的
補充保護
第二章 《德國民法典》第833條的主旨
第一節(jié) 第1句話
第二節(jié) 第2句話
第三章 動物
第一節(jié) 爭論情況概述
第二節(jié) 功能性解釋
第三節(jié) 其他的解釋類型,特別是原文解釋
第四節(jié) 防止微生物造成的危險
第四章 損害,因果關系,違法性
第一節(jié) 損害
第二節(jié) 因果關系
第三節(jié) 違法性
第五章 動物危險
第一節(jié) 動物危險作為構成要件特征
第二節(jié) 以往判決對動物危險這一要件特征的
解釋:任意的動物行為
第三節(jié) 新近判決對動物危險這一要件特征的
解釋:不可預見的動物行為
第四節(jié) 新理論:自發(fā)的動物行為
第六章 動物飼養(yǎng)人
第一節(jié) 判決中與理論上的發(fā)展
第二節(jié) 飼養(yǎng)人自己利益的標志
第三節(jié) 直接以自己利益為準——對動物的行為
不涉及自己利益
第四節(jié) 多個人同時有自己利益
第五節(jié) 決定權的特征
第六節(jié) 直接以決定權為準
第七節(jié) 決定權分擔給多人
第八節(jié) 典型個案分析
第九節(jié) 動物飼養(yǎng)人的個人條件
第七章 《德國民法典》第833條第2句話涵蓋的動物
第一節(jié) 家畜
第二節(jié) 役畜
第八章 根據(jù)《德國民法典》第833條第2句話的免責證據(jù)
第一節(jié) 看管動物時慣常必要的注意
第二節(jié) 委任第三人看管動物
第三節(jié) 個案
第四節(jié) 違反注意義務和損害之間缺乏因果關系
第九章 因受害人自己的原因限制及排除動物飼養(yǎng)人責任
第一節(jié) 受害人行為作為應考慮的原因
第二節(jié) 考慮歸責于受害人的動物危險或運行危險
第十章 多個責任人相遇
《德國民法典》第834條
第一章 該法條基本思想
第二章 由動物引發(fā)損害
第三章 動物看管人
第一節(jié) 動物看管人和動物飼養(yǎng)人的區(qū)別
第二節(jié) 對動物進行看管
第三節(jié) 接管合同
第四節(jié) 獨立完成看管任務
第五節(jié) 單獨舉例
第四章 免責證據(jù)
第五章 不同責任條款之間的關系
第一節(jié) 動物飼養(yǎng)人和動物看管人責任的關系
第二節(jié) 動物看管人使用另一個動物看管人時《德國民法典》第834條與第831條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