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教育部社科規(guī)劃項目“合同履行障礙及其救濟制度研究”的最終成果。
合同履行障礙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的諸如違約、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當事人死亡等妨礙履行正常進行的事由。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國際范圍內關于合同履行障礙問題的理論研究得到了新的發(fā)展,并產生了一些具有現(xiàn)代意義的法律文件,如1980年《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92年《荷蘭民法典》、1994年《國際商事合同通則》、1996年《歐洲合同法原則》以及2002年《德國債法現(xiàn)代化法》,均對合同履行障礙制度進行了新的規(guī)制,對履行障礙法的基本結構進行了重塑。
相對于“違約”、“合同責任”、 “債務不履行”等法律術語而言,“履行障礙”這一術語更具有涵括性。一是因為它并不包含價值評價,更具客觀性;二是因為它可以最大程度地包容更多的導致合同不能順利完成的各種主客觀情況。國內將相關違約、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等各種情形納入到“履行障礙”術語之下并加以體系化研究的成果,相對而言,并不十分豐富。在這一研究領域做出相當努力的學者如韓世遠、杜景林、盧諶、朱巖、王洪亮、王茂祺等諸位學者,他們分別在履行障礙法的基本理論、體系構建、具體制度設置、德國新立法譯介等方面,作出了卓越的貢獻,也為本課題的研究提供了寶貴的素材和深邃的啟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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