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6392
- 書名:論憲法修改程序(法律科學文庫)
- 作者:杜強強
- 出版社:中國人大
- 出版時間:2008年9月
- 入庫時間:2008-10-19
- 定價:48
圖書內容簡介
《論憲法修改程序》由作者同名博士學位論文修訂而成。全書從比較法學的角度出發(fā),探討了憲法修改程序的緣起、理論基礎、基本類型、法律效力,及其與司法審查的關系等問題。作者還在充分的史料基礎上,對我國憲法修改程序的歷史沿革做了細致的梳理,并對現行憲法修改程序進行了規(guī)范分析。
圖書目錄
導論
一、概念的界定——何謂“憲法的修改”
二、憲法修改程序的意義
三、國內外研究現狀
四、本書的研究主題和結構安排
五、研究的方法
六、資料的運用
第一章 憲法修改程序的起源
一、作為“高級法”的成文憲法
(一)成文憲法的思想淵源
(二)成文憲法觀念之基本內涵——憲法至上而非議會至上
(三)成文憲法的涌現
二、作為“試驗”的憲法
(一)人類認識能力的局限性
(二)各州憲法之草創(chuàng):美國人最初的憲法試驗
(三)作為試驗的美國聯邦憲法
三、人民主權理論
(一)從英國議會的主權到殖民地議會的主權
(二)從殖民地議會主權到人民主權
(三)人民的“Convention”
四、憲法修改程序的出現
(一)憲法修改程序條款的出現
(二)美國聯邦憲法修改程序的誕生
本章小結
第二章 憲法修改程序的基本類型
一、各國憲法修改程序之發(fā)展變遷
(一)加拿大
(二)瑞士
(三)法國
(四)日本
(五)印度
(六)澳大利亞
(七)憲法修改程序與政治體制之密切關聯
二 、對各國憲法修改程序的類型化分析
(一)類型化的標準問題
(二)分散型憲法修改程序
(三)統(tǒng)一型憲法修改程序
本章小結
第三章 憲法修改程序的效力
一、關于修憲程序排他性問題的不同實踐
(一)美國各州憲法規(guī)定的修改程序
(二)宣稱憲法修改程序并不具有排他性的著名判例
(三)主張憲法修改程序排他性的著名判例
二、美國關于憲法修改程序排他性問題的理論論爭
(一)艾瑪爾的論斷
(二)莫納根的反駁
三、主權與憲法修改程序
(一)主權與憲法
(二)主權者負有遵守憲法的義務
四、制憲權和修憲權之別與憲法修改程序的效力
(一)制憲權理論及其發(fā)展脈絡
(二)制憲權與修憲權的區(qū)別及其意義
(三)對制憲權與修憲權區(qū)分質疑的回應
(四)對憲法修改程序的修改——悖論抑或其他
本章小結
第四章 憲法修改程序與司法審查
一、美國法院的實踐
(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待憲法修改程序觀念的變遷
(二)美國州法院和聯邦下級法院的立場
二、印度國會與最高法院之間的斗爭
(一)從沉默到抗爭
(二)基本架構限制理論的初步提出
(三)基本架構理論的再次提出——總理選舉案件
(四)憲法第42修正案與“基本架構”理論
三、憲法修改程序與政治問題
(一)所謂的“政治問題”及其標準
(二)憲法修改程序與政治問題:學者之間的爭論
四、司法審查的基礎與修憲權之特質
(一)司法審查制度的基礎
(二)修憲權之特質
五、司法審查的尷尬——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效力之分析
(一)有關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效力的疑云
(二)有關的訟案“
(三)默認原則——法院的救命稻草
本章小結憲法修改程序之混合性質
第五章 我國憲法修改程序的歷史變遷
一、清末民初之際憲法修改程序的出現
(一)清末立憲活動中的憲法修改程序
(二)從鄂州約法到臨時約法
(三)《中華民國約法》對修改程序事項的規(guī)定
二、國會主導型的憲法修改程序——從“天壇憲草”到“賄選憲法”
(一)制憲過程簡述
(二)“天壇憲草”制定期間各派政治力量提出的設計方案
(三)憲法起草委員會所通過的憲法修改程序條款
(四)憲法起草委員會的設計理由
(五)憲法會議成員對“天壇憲草”之修憲程序的修改意見
(六)所謂“憲法神圣條款”——對憲法修改程序條款之效力的強調
(七)對“天壇憲草”之憲法修改程序設計的評論
三、民國省憲運動者的想象力——公民直接復決修憲
(一)湖南省憲運動中的省憲及其修改
(二)浙江省憲草案中的修憲程序
(三)公民復決制在憲法修改中的運用
(四)理想與現實之間-
(五)省憲運動的余響
四、五權憲法理論下的憲法修改程序
(一)從《訓政時期約法》到“五五憲草”
(二)從“五五憲草”到《中華民國憲法》正式頒布
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的憲法修改程序
(一)1954年以來我國憲法修改程序的變動
(二)對現行憲法修改程序的規(guī)范分析
本章小結
第六章 憲法修改程序之發(fā)展趨勢
一、憲法修改程序條款形式上的獨立性
二、分散型憲法修改程序逐漸增多
三、公民復決與創(chuàng)制的廣泛采用
四、憲法修改限制條款的細化
五、憲法修改程序的發(fā)展——民主與憲政之張力
結語
征引文獻
附錄:我國憲法修改程序歷史沿革一覽表
索引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