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問題歷來是一個十分敏感且復雜的刑法理論問
題,近年來,中外刑法學者圍繞死刑問題展開了熱烈地
討論,發(fā)表了許多有見地的文章與著作,對于各國完善
死刑制度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作者選擇我國死刑案
件核準權統(tǒng)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的特殊歷史背景,
將自己對死刑制度的潛心鉆研成果組織成篇,讓廣大關
心刑事審判工作特別是關心死刑復核權回歸的熱心讀者
,能夠在急切地觀望與思考之際,通過閱讀這部《死刑
片論一一死刑復核權收歸之際的思考》,更加理性地去
思考與認識死刑復核權回歸最高審判機關的法律意義與
政治意義。
作者從我國死刑核準權的下放與回歸,認真分析了
我國死刑核準制度變遷的時代背景與法律意義。上個世
紀8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基于當時的特殊情況,根據(jù)
有關法律規(guī)定,將部分死刑案件的死刑核準權授權由高
級人民法院行使,現(xiàn)在又根據(jù)我國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變化
和法制建設發(fā)展的進程,將死刑案件核準權統(tǒng)一收歸最
高人民法院行使,既有充分的法律依據(jù),又具有非常特
殊的現(xiàn)實意義,是中國法制進程的一個重大法律事件。
作者站在法官的立場,高度評價最高人民法院統(tǒng)一行使
死刑案件核準權這一改革的法律意義,認為是從司法制
度上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原則的重要措
施,是履行國際人權公約的重要體現(xiàn)。作者分析指出,
死刑案件核準權的統(tǒng)一回歸,對于確保死刑案件質(zhì)量,
衡平死刑案件的裁判標準,進一步推進嚴格執(zhí)法,準確
懲罰刑事犯罪,控制和慎重使用死刑,具有制度層面的
保障作用。
自從1764年意大利人貝卡里亞最早提出廢除死刑
的主張以來,廢除死刑已經(jīng)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法制的進
步,成為一種世界趨勢。目前,全世界部分或全部廢除
死刑的國家已經(jīng)達到95個,接近50%。據(jù)有關資料統(tǒng)
計,截至2004年底全世界195個國家申,全面廢除死刑
的有85個,廢止普通刑事犯死刑的有10個,法律有死
刑規(guī)定但是基本不適用的有39個,保留死刑的有61個。
如果說廢除死刑是一個國家法制發(fā)展的最終結(jié)果,那么
在相當多的國家,還需要經(jīng)過十分漫長的道路,物質(zhì)的
涌流與法制的完善,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中國無疑
也處在這種努力之中。作者以其對刑事法律的深入理
解,通過對世界各國死刑制度的比較研究,對死刑的存
廢提出了真知灼見,冷靜地思考了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發(fā)展
歷史和社會治安的現(xiàn)實狀況,認為死刑雖然不一定是維
護社會治安的最好手段,但是在中國目前的刑事發(fā)案并
不樂觀的情況下,黨和國家制定的“保留死刑,嚴格控
制死刑”的刑事政策無疑是十分必要,也是切實可行
的,這一刑事政策依然具有很強的法律適應性和實踐的
必要性。作者還從法官司法實踐的經(jīng)驗積淀出發(fā),認真
分析了我國為什么不能廢除死刑的社會原因、物質(zhì)文化
原因,從而得出理智、科學的結(jié)論:運用死刑懲治極少
數(shù)罪大惡極的嚴重刑事犯罪,依然是維護社會主義法
制,保障和諧社會建立,維護人權不可或缺、十分必要
的法制手段。
作者從我國死刑復核權的下放與回歸、50多年來死
刑復核程序之變化、中外死刑立法條件設置的思考、中
外死刑司法適用的重點剖析等幾個方面,全方位展示了
作者個人對死刑制度的探討與思考,讀后令人很受啟
發(fā),既能積極引導人們對死刑保留的理性認識,又能很
好地引導讀者對死刑立法與死刑適用的深層思考?梢
預測,《死刑片論一一死刑復核權收歸之際的思考》的
出版對于廣大刑事法官、刑事檢察官、刑事辯護律師,
深入全面了解中外死刑制度,了解死刑案件核準權的行
使程序,做好死刑案件開庭審理,把握死刑案件的量刑
尺度,都有一定的啟發(fā)與幫助。
本人作為從刑事法律適用入門進而熱衷于刑事審判
研究的刑事法律人士,一直對死刑的立法與法律適用有
所關注。這次受出版社理論編輯部的委托,擔任《死刑
片論一一死刑復核權收歸之際的思考》的終審,我深知
這次終審的意義之重大,絲毫不敢怠慢,幾乎是一字不
落地細細地閱讀了全書。全書讀完,我深深地噓了一口
氣,消除了對這本承載敏感話題新書出版的擔憂。作者
對死刑制度研究總體上是抱著積極向上的態(tài)度,分析、
評論也很理智、很客觀,尤其是對于死刑的司法適用深
入淺出的研究,給我留下了很深的記憶。作者從中國文
化積淀出發(fā),就傳統(tǒng)文化對死刑立法、司法的影響做了
十分認真的探索和剖析,得出了中國死刑制度改革與完
善的嶄新認識。我相信,閱讀了這本書的讀者將受益匪
淺。
死刑問題是一個當下時髦的問題,是一個承載歷史
重任的問題,又是一個實踐性極強的問題。如何正確認
只它,如何積極完善它,絕不是靠幾個人的努力、幾本
書的出版就能解決的大問題,必須依靠廣大刑事司法工
作者的共同努力,積極實踐,才能完成好。如果《死刑
片論——死刑復核權收歸之際的思考》能夠給你一點點
啟發(fā)作用,對作者和出版社來說都是最大的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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