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重要還是命重要?這一顯而易見的問題在專利強制許可的語境下卻顯得撲朔迷離。專利強制許可制度作為防止濫用專利壟斷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武器,歷來是各國專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國專利法在賦予技術所有者以專利壟斷權的同時,利用強制許可制度防止專利壟斷權可能造成的危機,保護公共健康和安全。但是,WTO體制下的TRIPs(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過度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嚴格限制強制許可制度的使用。特別是,TRIPs迫使所有的WTO成員將歷來備受爭議的藥品納入專利保護范疇。這樣,當艾滋病在亞、非、拉的許多發(fā)展中國家泛濫時,這些國家的病人因TRIPs的限制無法獲得價格上可以負擔的救命藥品。于是,產生了本段開頭令人心酸的問題。這種狀況引起國際社會對TRIPs第31條的廣泛關注,紛紛指責該條款的不足。為了克服弊端,2001年11月WTO成員部長會議通過的《多哈宣言》、2003年8月WTO總理會通過的《實施多哈TRIPs與公共健康宣言的決議》以及2005年底WTO部長會議通過的關于修訂TRIPs第31條(f)項的《香港宣言》,重申了專利
強制許可制度的重要性,放寬了以公共健康需要為由使用強制許可的限制。但是,這些法律文件只是放寬對藥品專利強制許可的限制,并沒有從根本上糾正TRIPs第31條的不足。
本書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分析TRIPs第3l條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善的途徑以及我國的對策。首先,歷史回顧表明:專利強制許可制度自19世紀中葉以來一直普遍存在于各國立法中,是各國平衡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利益的重要手段。其次,TRiPs的立法史顯示:由于技術大國的肆意操縱,TRIPs沒有適當地平衡技術所有者和技術使用者的利益,過度強制專利權的保護,而對專利強制許可作過于嚴格的限制。再次,有關TRIPs第31條的兩起國際爭端表明:由于TRIPs對專利強制許可進行嚴格限制而且表述模糊,發(fā)展中國家使用強制許可制度時總是受到發(fā)達國家的干預和威脅。這可能加劇TRIPs自身的不平衡,使發(fā)展中國家的社會公共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同時,這種不平衡也可能產生過高的經濟成本。為了糾正這些不足,應當對-TRIPs作擴大解釋和修訂TRIP,使WTO成員可以較靈活地使用強制許可制度,為本國的公共利益服務.最后,本書指出,中國仍是一個發(fā)展中國家,需要使用強制許可制度以保護本國的社會公共利益,而中國的立法對專利強制許可的使用限制過嚴,沒有充分行使TBⅢs賦予的自主權,為此,應當進行修訂。
本書的研究對于澄清關于專利強制許可的困惑和誤解具有相當的理論意義;同時,對中國關于專利強制許可的立法、執(zhí)法以及制定參與WTO相關論題的談判策略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本書的寫作和出版得到國內外許多同行的幫助和支持,在此致以衷心的謝意。首先,本書的問世首先應當歸功于牛津大學知識產權中心主任戴維·維弗(DavidVaver)教授。我在牛津大學法學院聆聽他的講座之后才對知識產權法發(fā)生興趣,從此開始學習、研究知識產權法。自2001年到本書成稿,期間多次造訪牛津大學,得到維弗教授的指點,并獲準使用知識產權中心圖書館。其次,廈門大學法學院曾華群教授、古祖雪教授對本書的修訂提出了中肯的意見,糾正了諸多不足。再次,我的研究生張文平、申志遠、黃如輝、朱春雨、段小華、陳愛芳、曾臻、曹偉、林蓮英、蘇清枝、王琢等為我作了校對、目錄整理等工作。最后,廈門大學法學院安排出版事宜,為我省卻許多煩瑣的工作。此外,寫作過程中還得到許多摯友的鼓勵和支持,在此一并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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