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文炳 ]——(2005-5-14) / 已閱49178次
的根本利益維護好、實現(xiàn)好、引導好。司法歷來是同社會公正緊密聯(lián)系在
一起的。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實現(xiàn)當事人合法利益,不僅意味著要讓當事
人充分享有審判過程中的各項訴訟權利,而且意味著要按照平等公正原則
,保證當事人實體上的合法權利與合法利益。三是體現(xiàn)司法程序公平與透
明性要求。審判機關司法既然是以實現(xiàn)當事人合法權益為目標的,其司法
活動就理所當然要充分展示程序應有的公正與公開。公正公平,是非曲直
清晰,這本來就是審判機關特有的職責品格。程序公正、公開、透明作為
依法開展審判的重要原則,是程序法律框架下法官獨立審判,確保當事人
正當權益不受侵害的先決條件,因此,當前法院應當盡快建立和完善法院
內部審判情況通報制度、審判質量情況反映制度、重大司法事項征求意見
制度,推行陽光審判、陽光執(zhí)行、陽光信訪,增強重大案件審判的透明度
。這對于健全和完善法院的司法機制方面至關重要的舉措。四是體現(xiàn)司法
運行規(guī)律上的科學性要求。司法既有個體獨立一面,又有集體獨立一面,
集體司法獨立的一個基本內涵就是服從多數(shù)人的意志。一般說來,多數(shù)人
的意志往往比較符合客觀實際和客觀要求,從而也比較具有科學性。法院
在對疑難重大案件審判過程中,從以往單一的司法內容逐步轉移到注意在
它所代表的那個階級、階層和社團及其國家法律所許可的范圍內,以民主
性去求得司法的科學性。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必須堅持科學執(zhí)政
”的要求,這同樣非常適合于法院司法中對科學性的要求。只有堅持科學
司法,才能有力地保證和增強重大案件、疑難案件審判的正確性與科學性
,從根本上提升審判機關的司法能力,使審判機關能夠卓有成效地通過履
行審判職能,為改革開放和現(xiàn)代化建設事業(yè)穩(wěn)步健康地向前推進作出應有
的貢獻。
(三)開拓提高司法能力制度建設的新境界,必須在不斷深化對“刑
、民、行三大訴訟法”科學認識的基礎上來進行。制度創(chuàng)新一項創(chuàng)造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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