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仁文 ]——(2001-1-5) / 已閱44411次
(30)值得指出的是,雖然我國刑法已經增設了計算機犯罪的有關條款,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卻還沒有銜接上,考慮到治安管理領域出現(xiàn)的其他許多新問題和刑法修訂后這兩個法律在銜接上存在的嚴重脫節(jié),《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也亟需修訂。在修訂該法時,應將計算機領域的違法行為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予以規(guī)定。
(31)參見王遷:〈〈我們應該怎樣保護自己〉〉,載〈〈電腦報〉〉1997年9月12日。
(32)參見(英)尼爾·巴雷特著,郝海洋譯:《數(shù)字化犯罪》,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9月版,第103頁。
(33)參見趙廷光、朱華池、皮勇:《計算機犯罪的定罪與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3月版,第9頁。
(34)參見European Committee on Crime Problem : Computer-Related Crime, Strasbourg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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