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龍 ]——(2012-9-3) / 已閱7150次
公正與效率是司法不懈追求的兩方面。在傳統(tǒng)司法更為重視效率的情況下,審判管理就應當成為補充或者糾偏的重要手段,以求魚與熊掌可兼得。審判管理不應當成為改頭換面的法院內部控制管理,而應當成為司法體制改革的試驗田,應當成為審判工作創(chuàng)新的排頭兵。而在這樣的改革過程中,無論是法院系統(tǒng)本身,還是社會各方力量,都將從根本和長遠上獲益。
注釋
1、騰訊網(wǎng):《常州新北審管辦審監(jiān)庭合署辦公》,載http://news.qq.com/a/20080704/000573.htm,訪問于2012年4月25日2:00。
2、可參照中紀委與監(jiān)察部的關系。
3、哈羅德•孔茨、海因茨•韋里克:《管理學(第九版)》,經(jīng)濟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2頁。
4、例如英文中的justice和德文中的Justiz,均既表示“司法”又表示“公正、正義”。
5、參見蘇力:《審判管理與社會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應“案多人少”》,載中國知網(wǎng),訪問于2012年5月28日21:00。
6、左衛(wèi)民:《價值與結構——刑事程序雙重分析》,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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