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牛建國 ]——(2003-5-10) / 已閱23053次
非典疫情的流行呼喚出臺《緊急狀態(tài)法》
四川川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牛建國
最近全國上下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tǒng)一領導下,全國人民同“非典”(傳染性非
典型肺炎的簡稱)正在進行艱苦卓絕的抗爭。從國務院、中央各部委到地方各級政
府先后采取了各種措施預防和消除非典的威脅,民眾也自覺遵守和配合各級政府的
規(guī)定。筆者認為這些措施對于預防和控制疾病效果明顯,但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絕
不能僅以客觀的效果來評價政府的行政行為的恰當性,這當中的很多措施對社會的
正常秩序重新予以調整,涉及方方面面的法律問題,有點甚至涉嫌執(zhí)法違法,應該
引起法學界重視。筆者建議參照世界其他國家的做法制定一部統(tǒng)一的《緊急狀態(tài)法》。
一、當前政府行政措施遇到的法律尷尬
直至成稿時為止,中央部委發(fā)布的命令和措施包括但遠不限于:
1、 衛(wèi)生部規(guī)定,各級醫(yī)院對于治療非典的有效診斷和治療方法必
須逐級上報衛(wèi)生部;
2、 教育部和地方教育部門出臺嚴禁組織學生假期出游的規(guī)定;
3、 從4月26日起,北京文化、工商、公安建議電信部門切斷對全
市網吧的信息供應;
4、 從4月27日起,北京市民政局暫;橐龅怯洠f是為了“避免
婚禮過多,間接減少人群聚集,從而更有效地防止非典的擴散”;
5、 4月25日,北京太陽宮鄉(xiāng)芍藥居委會責令30多戶外地人員3
日內離京,否則“公安部門將強制執(zhí)行”;
6、 衛(wèi)生部發(fā)出通知,要求非典患者的遺體必須就地火化,并要求
“患者去世后,不得舉行遺體告別儀式”;
7、 國家旅游局要求各地不得組織集體出游,已經組織的必須退團;
8、 4月23日,鐵道部發(fā)出通告,4月22日前已購買的4月22日
至5月7日火車票的旅客,在開車前要求退票,可全額退票,不收手續(xù)費,
團體旅客退票也不受必須在開車前48小時的限制;
9、 4月24日,河南省文化廳發(fā)出緊急通知,全省各地大型公眾娛
樂場所一律關閉;
10、 4月21日,民航總局發(fā)出通知,規(guī)定旅客已購“五一”期間的
機票可全額退票,不收手續(xù)費;
11、 國家計委及各省市物價部門對于治療非典的藥品實施了限價措
施。
此外,還有一些地方實行或者間接實行限制人員出入的措施。
以上的措施都有一個出發(fā)點,減少人員聚集,遏制非典的擴散,但是
這里面的法律依據何在?
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雖然不為專利法所保護,但不失為單位或者個
人的商業(yè)秘密,其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并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衛(wèi)生
部的規(guī)定具有強制征用的性質,從目前的立法來看欠缺法律依據。
公民的婚姻自主權由憲法授予,屬于公民的基本權利,應受法律保護。
對于符合《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條件的申請,必須依法登記。目前還
沒有哪部法律規(guī)定,在出現緊急情況時,可以暫停登記。
網吧和電信部門因信息服務存在合同關系,憑什么職能部門依職權“建
議”電信部門切斷信息供應?電信部門停止信息供應的損失和違約損失由
誰來承擔?
要求非典患者遺體就地火化,禁止舉行告別儀式,死者親屬的哀悼權
如何保障?尸體有時也具有財產價值,如此處理是否涉嫌侵犯死者及其繼
承人的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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