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城飛將 ]——(2010-4-6) / 已閱13696次
筆者認為,在這種語境下的“緊急避險”可以理解為“緊急情況”,“見義勇為”,并非專指遇到危險,被人追趕,拼命逃脫。
第三種:special emergency avoidance 特殊緊急避險。avoidance,回避,避開,避免。
例句:While special emergency avoidance, obeying the regularity-from generalization to specialization, differs them in its special situations and special manners in dealing with avoiding sudden dangerous cases.
譯文:特殊緊急避險與一般緊急避險的不同之處在于,在特殊情況下應用特殊規(guī)則處理緊急避險行為,遵循著從一般到特殊的規(guī)律(遵循從一般到特殊的邏輯規(guī)律,特殊緊急避險關(guān)鍵在于其不同于一般緊急避險的特殊之處)。
筆者認為,在這種語境下的“特殊緊急避險”可以理解為“緊急情況”或“緊急避險”的一些具體情況,并非僅是被人追趕這一種狀況。
第四種:inculpatory act of rescue 攻擊性緊急避險,責難性的救助行為。inculpatory,使人負罪的,責難的。
例句:The inculpatory act of rescue, which is one kind type of the private strength relief, not only has the vital significance in the real life, but also is an important legal regime.
譯文:攻擊型緊急避險是強力私力救濟的一種,它不僅在現(xiàn)實生活中有重要意義,而且也是一種重要的法律制度。
筆者認為,在這種語境下的“緊急避險”可以理解為帶有責難、指責性的救助行為。
綜上所述,在英語文字中,類似我國“緊急避險”實質(zhì)上分為多種情況,并且使用不同的術(shù)語表達。
四、 對我國關(guān)于緊急避險規(guī)定的內(nèi)涵的理解
根據(jù)以上三節(jié)內(nèi)容的分析,我認為,我國《刑法》20條和《民法》129條關(guān)于緊急避險規(guī)定的內(nèi)涵是一致的,統(tǒng)一的,與國外的用法也是相通或或者相近的。當然存在的問題并沒有明確的定義!
根據(jù)這樣的理解,結(jié)合《刑法》和《民法》的規(guī)定,關(guān)于曹天案件就可以做這樣的解釋:曹天追趕小偷是為了追加盜的助力車而不得已采取的行動。追趕小偷這個緊急情況是由小偷盜取助力車引起的,若因人們追趕造成損害,由小偷本人自己承擔民事責任,曹天不負刑事責任。但是,因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應由曹天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追趕行為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jù)這樣的理解,結(jié)合《刑法》21條和《民法》129條的規(guī)定以及國外的相關(guān)表述,綜合對我國“緊急避險”理解如下: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quán)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見義勇為、緊急情況特殊處理、緊急逃避危險等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亦不負刑事責任。因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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