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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介:1999年9月被吉林省委、吉林省高級法院、吉林省檢察院、省司法廳等十三個部門聯(lián)合評為首屆“青年衛(wèi)士”稱號。 2005年6月,被選為第六次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代表。 2006年4月被延邊州司法局、延邊晨報、延邊州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通過新聞媒體統(tǒng)計選票的方式當選為“延邊十佳律師”。 2008年4月被延邊仲裁委員會聘任為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