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上法治夢》書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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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燕祥 2006-12-1 11:58:29
《滬上法治夢》是上海司法界老人何濟翔先生的一部人生實錄,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百年人生”叢書之一。
這本書,連附錄不過十一二萬字,不算長。但仿佛一幅包容深廣的長卷。讀著讀著,我心中跳出杜甫的兩句詩:“艱難苦恨繁雙鬢,潦倒新停濁酒杯。”
書中所述的過程其實很簡單。何濟翔1949年8月,以中國民主同盟盟員的身份,參加了上海市人民法院的工作。到1957年,擔任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庭庭長。這一年夏季,他因同意法學家楊兆龍先生《社會主義建設中的立法問題》一文,特別是其中“對我國立法應有的基本認識”一節(jié)所提意見,支持有關加強立法工作、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呼吁,就在反右派運動開始以后,隨著楊兆龍被打成上海法學界第一個大右派,何濟翔也被打成右派。
但這件事并不像這里說的這樣簡單和輕松。后來的事實證明,像“文革”這樣長達十年的全民浩劫,如果有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制,也許就不會發(fā)生,即使發(fā)生也會在規(guī)模和時間上得到控制。甚至可以想象,如果社會主義民主得到法律的保障,連導致這些呼吁者罹難的這次反右派運動,也不可能狂飆驟起,造成那樣嚴重的后果。
自然,歷史不容假設。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到1957年的八年間,立法嚴重滯后。除了因實際的迫切需要,在1951年鎮(zhèn)反運動中頒布《懲治反革命條例》,在1952年三反運動中頒布《懲治貪污條例》,還有在1953年頒布新《婚姻法》以外,民法、刑法,民事和刑事訴訟法,都一直不見出臺。主管政法的董必武同志也在1956年中共“八大”發(fā)言痛切指出:“法制不完備的現(xiàn)象,如果再讓它繼續(xù)存在,甚至拖得過久,無論如何,不能不說是一個嚴重問題。”
楊兆龍先生在一次座談會上說得非常清楚:“建立社會主義的民主與法制,必須要有一套基本完備的、政府與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作為政府(包括一般行政、公安、檢察、審判等機關)辦事及人民生活行動的依據;否則政府可以隨便行動,而一般人民卻苦于無所適從! “過去幾年來所發(fā)生的錯捕、錯押、錯判、錯執(zhí)行等事故,與一般行政機關‘無法可依’或‘無完備精確的法可依’實際有很大的關系。”
何濟翔的發(fā)言,也是從多方面論證趕快立法、及時頒布民刑法典的必要。
結果,他們都遭到了毫無法律依據的處分。何濟翔是上海市人民法院四個受到最嚴厲處分的人之一:開除公職,實行勞動教養(yǎng)。
以后,何濟翔就先后被遣送到江西鉛山上海農場、馬當采石場、彭澤芙蓉農場勞動,直到 1979年平反,從53歲到74歲。對于這20年的勞役生活,他也以有如法律文書的簡練文筆,準確如實地作了記錄。
由于何濟翔劃右,同楊兆龍一案有關(不過,即使沒有楊兆龍的文章和發(fā)言,何先生也會就立法和執(zhí)法中的問題發(fā)言,也是在劫難逃的),這本書里,也就還套著楊兆龍先生一生及其一家的遭遇,除了何濟翔的敘述外,附錄了當時向楊先生組稿后來也因此而被打成右派的《新聞日報》資深編輯陸偉斯采寫的《楊門浩劫》。
我與何濟翔先生素未謀面,先是從他的《獨倚樓詩詞》知其平生。
他在1958年收容站接受“認罪服法”教育期間,步蘇東坡《念奴嬌》韻填過一首詞:鳳凄露冷,慘蕭索、睡里家山風物。人靜燈昏,況又是、一枕寒聲四壁。雁唳長天,蛩鳴午夜,一片心如雪。云翻雨覆,又還幾輩雄杰!鳌鲬浳粜φZ相攜,賞園林勝事,九秋花發(fā)。蟹熟橙黃,嘆而今、一霎都成灰滅。有夢無憑,許身空顧影,幾絲華發(fā)。悲懷誰訴,孤光惟有明月。
40年后,已經年過九秩的何濟翔老人說:“這是我平生惟一的一首悲苦之詞,遠非我的本色!蔽蚁嘈潘脑挕K谏虾^r場砍竹子劈篾,面對竹林居然忘了個人的苦難,寫下《山居詠竹》,后四句是:“百尺凌霄嚴勁節(jié),四時繞戶作秋聲。還將縛帚離山去,要與人間掃不平!焙螡枵且詧皂g和樂觀度過了“艱難苦恨繁霜鬢”的坎坷生涯。
然而,如何對待逆境,是一個問題;他們的遭遇本身之為順為逆,為苦為甘,卻自有客觀標準在。何濟翔在1965年還寫過一首五律:清宵幽夢至,彳亍及家門。飯熟羹猶熱,茶甘酒亦溫。南窗迎曉日,北戶待馀昏。舉室皆愉悅,歡娛何可論。
此境多么溫馨,但從詩題和首句看,原是《記夢》。當時從家信知道妻子得了肺病,他急于請假回去探望,但農場隊里干部硬是不準。他痛感失去人身自由,只能日思夜想,有一天夢見回到家中,一家團聚十分高興,醒來方知終是一夢,便寫了這首詩。似乎的確沒有一句“悲苦之詞”,但我們掩卷思之,這溫馨的夢不可悲么?可悲的又不僅當事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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