渴望平等《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書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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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先 2006-3-25 16:50:10
自有人類以來,人類無時無刻不在渴望平等,然而人類也無時無刻不生活在不平等之中。人類為什么會有不平等的存在,人類的發(fā)展為什么不能使不平等消失,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到底是什么?對此常問常新的問題一直纏繞著人類社會。法國啟蒙思想家、哲學家、激進民主主義者、古典自然法學派代表人物讓·雅克·盧梭(Jean·Jacque·Rousseau 1712—1778)親身感受到了專制制度下人與人之間社會地位的不平等,在接受了早期啟蒙思想家、自然法學派觀點的基礎上,于1755年寫下了其光輝著作《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這是盧梭應法國第絨科學院的征文而寫的論文,是一本闡述其政治法法律思想的重要著作,它的重要性被認為是僅次于盧梭另一著作《社會契約論》,同時也是《社會契約論》的思想、理論基礎!
盧梭在探索不平等的起源時提出如果不從認識人類本身開始,就不可能認識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因此,為判斷人的自然狀態(tài),就必須從人的起源來考察人類。早期自然法學派的代表人物霍布斯就是從人性和人類的自然狀態(tài)開始入手,進而對國家和法律的起源進行了探索,認為人類在進入文明社會之前曾經(jīng)處于一種“自然狀態(tài)”,“人對人象狼一樣”,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處于一種“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zhàn)爭狀態(tài)”。盧梭繼承了霍布斯關于人類早期是處于“自然狀態(tài)”的觀點,但是他認為,這種“自然狀態(tài)”僅僅是一種假說和有條件的推論,并不是一種真實的狀態(tài)。在盧梭看來,人類未開化的自然狀態(tài)中,過著孤立、自由而又平等的生活,人與人之間本來都是平等的,不存在國家和法律,也沒有政治上和道德上的不平等,有的只是人類自然生理要素的差別。在自然狀態(tài)中的人類,彼此間沒有任何道德上的關系,也沒有人所公認的義務,所以他們既不可能是善的也不可能是惡的,即無所謂善惡。正由于沒有善惡之分,因此,不可以象霍布斯那樣作出結論,人天生是惡的!
為了考察人類不平等的起源,盧梭提出了兩個先于理性而存在的原理:一個原理使我們熱烈地關切我們的幸福和我們自身的保存;另一個原理使我們在看到任何有感覺的生物、主要是我們同類遭受滅亡或者痛苦的時候,會感到一種天然的憎惡。他認為,自然法的一切規(guī)則都是從這兩原理的協(xié)調和配合中產(chǎn)生出來的。盧梭認為,在人類中有兩種不平等:一種是生理或者說是自然的不平等,主要是指個體的生理差別引起的不平等;另一種是精神上或者說是政治上的不平等,它的起因則是因于一種協(xié)議,是因為人們的同意而設定的,至少說它的存在是為人們所認可的,還包括由于損害別人而得以享受的各種特權。由于人的最原始的感情就是對自己生存的感情,因而最原始的關懷也就是對自我保存的關懷。隨著人類的繁衍,人們的痛苦也就隨著人數(shù)的增加而增加。隨著人類生產(chǎn)能力的提高,相互關系的日益密切,觀念和感情的互動、精神和心靈的互動,人類社會生活日益豐富,于是公眾的重視具有了一種價值。在這種情況下,那些生理上、能力上表現(xiàn)出最善于歌舞的人、最美的人、最有力的人、最靈巧的人或最有口頭表達力的人,就變成了最受公眾尊重的人,這就是人類走向不平等的第一步。當一個人需要另一個人的幫助時,當人們覺察到一個人據(jù)有兩個人的糧食的好處時,平等就消失了,私有制就出現(xiàn)了。平等一被破壞,繼之而來的就是最可怕的混亂!
盧梭自發(fā)地運用辯證法的原理,詳盡地論證了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發(fā)展的三個階段。隨著社會生產(chǎn)力的不斷提高,剩余產(chǎn)品開始出現(xiàn),生產(chǎn)能力強的人開始占有他人的勞動果實,就出現(xiàn)了私有制,財產(chǎn)權得以確立,而私有制將人們分為富人和窮人,法律和私有財產(chǎn)權的設定是不平等的第一階段,富人和窮人的狀態(tài)是為第一階段所認可的。富人為了避免財產(chǎn)的損失而說服窮人與他們簽訂社會契約而成立國家、制定法律,由此,國家和法律的出現(xiàn)是不平等的第二個階段,在這個階段開始設置官職,富人成為強者和統(tǒng)治者而窮人成為弱者和被統(tǒng)治者,強者和弱者的狀態(tài)是為第二階段所認可。國家和法律的產(chǎn)生不僅沒有消滅不平等,反而統(tǒng)治者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和特權,使多數(shù)人成為統(tǒng)治者的奴隸,統(tǒng)治者由此成為專制者,暴政成為人類不平等的第三階段,主人和奴隸的狀態(tài)為第三階段成認可,同時,第三階段成為不平等的頂點。隨之而來的是事物向其反面轉化,不平等要成為新的平等的起點。
盧梭還考察了政治社會和法律、政府的起源。在盧梭看來,富人為了對抗窮人可能對其私有財產(chǎn)的侵害,就利用那些可能攻擊他們的人們來為他們服務,把原來的敵人變成自己的保護者,為他們建立一套制度,宣稱如果所有的人都相互對抗,那么無論是富人還是窮人都會不得安寧,與其如此,不如大家聯(lián)合起來,組成社會,制定法律,約束那些有野心的人,要把大家的力量集結成一個至高無上的權力,這個權力根據(jù)法律來統(tǒng)治我們,保衛(wèi)每一個成員不受侵害。由于人們有足夠的理智來覺察一種政治制度的好處,而沒有足夠的經(jīng)驗來覺察一種政治制度的危險。社會和法律就是這樣形成了。社會起初不過是由一些公約組織起來的,所有成員對這些公約都約定遵守。但是人們又總是違反這一公約,人們總是逃避法律的約束,人們終想起要把公共權力冒險地交給私人,委托官吏。政府并不是從專制權力開始的,專制權力只不過是政府腐化的結果,是政府的終極點。政府的各種不同形式,是由于政府成立時存在于個人之間或大或小的差異而產(chǎn)生的。如果一個人各方面能力都強,當他被選為官吏時,這個國家就可能成為君主政體的國家。如果一些不相上下的人都高于其他人一等,而且一齊被選為官吏時,這個國家可能就成為貴族政體的國家。如果人們財富、才能不相上下,那么他們便共同保持著最高的行政而組成民主政體的國家!
盧梭最后得出結論,就是在自然狀態(tài)中,不平等幾乎是不存在的,由于人類能力的發(fā)展,人類智慧的進步,不平等獲得了它的力量并成長起來,由于私有制和法律的建立,不平等終于根深蒂固而成為合法的了。
盧梭論述了不平等的起源及其階段,并揭露人類社會的不平等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出現(xiàn)這一唯基礎上,也就是說私有制是人類不平等的基礎,是人類的一大災禍。盧梭堅決反對那種認為私有制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事實并從而認為私有制是具有不可侵犯性的觀點。
對于盧梭的平等觀恩格斯曾給予高度評價,高度評價了盧梭自覺運用辯證法的方法論述人類社會從平等到不平等再到平等的過程,他指出“盧梭把不平等的產(chǎn)生看做一種進步。但是這種進步是對抗性的,它同時又是一種退步! “我們在盧梭那里不僅已經(jīng)可以看到那種和馬克思《資本論》中所遵循的完全相同的思想進程,而且在他的詳細敘述中可以看到馬克思所使用的整整一系列辯證的說法:按本性說是對抗的、包含矛盾的過程,每個極端向它的反面的轉化,最后,作為整個過程核心的否定的否定! 而這還是黑格爾發(fā)現(xiàn)辯證法否定之否定規(guī)律前幾乎五十年的事!
——原載2005年12月10日《檢察日報》,發(fā)表時以《人類為何會有不平等》為題,有刪節(jié),現(xiàn)按原文發(f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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