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為程序研究》書評 ——
田源 2006-3-4 19:05:20
這本書值得一讀!優(yōu)點有四:
1. 此書第一次研究了商行為程序。這意味著什么?行為程序是私法應當重視而沒有重視的參數(shù),誠如作者所言,商行為是程序性的行為,但是在商法之中一直有其實而無其名。此書為私法開創(chuàng)了一個新的視野,可以預言,該書的理論將對私法研究方法和研究對象產生深遠的影響。
2. 對德國民法的支柱——法律行為理論提出了強有力的挑戰(zhàn)。不管我們贊嘆還是厭惡法律行為理論,我們都需要愛與恨的學術理由。迄今為止,無數(shù)的論著對法律行為理論予以了評述,但是“程序”問題才算是擊中了該理論的要害。
3. 斬新的觀點和論證,決非大同小異的文字。該書后記的對聯(lián):綜述非論文,痛哉斯言,時見舊書如黃葉;得失須檢省,求諸真理,莫往荒園拾落花。書中有大量的新觀點:以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論論證了交易程序的價值;法律關系和行為表示了私法的動靜兩態(tài),“權利——程序”應當是私法的基本結構,應當反對權利中心論;傳統(tǒng)理論將法律行為一會兒當作文本使用,一會兒當作行為作用,造成了文本與行為不分,書中主張區(qū)分商行為與商文本,認為前者應當以程序為中心,而不能以文本的內容等為中心。如此等等的觀點,都與傳統(tǒng)理論截然不同。
4. 其中有獨特的方法和論據(jù)。此書列舉了大量的商行為程序方面的法條,第一次令人震驚地看到了商法之中存在著如此眾多的程序規(guī)范,從而有力地揭示了傳統(tǒng)行為理論與法律規(guī)范的脫節(jié)。
書中說,“一般而言,做什么、能不能做、如何做(程序如何)這三個問題是有序列的,前二者在第三者之先。在法律上,權利、行為能力等理論主要解決了前兩個問題,第三個問題因為它的級別更高,需要更加深入的研究才能觸及,傳統(tǒng)私法行為理論還未達到這一階段。”這種言辭,是一種得體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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