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方式與題型的改進
考試方式和題型的選擇是國家司法考試技術環(huán)節(jié)的重要問題,它決定了預期的考試目標能否在試題中體現(xiàn)出來。所謂考試方式是指考試以何種方式進行,如口頭考試還是書面考試、開卷考試還是閉卷考試、一次考試還是二次甚至多次考試等。題型則是指試題的表現(xiàn)方式。以2003年司法考試為例,考試方式是書面、閉卷、一次考試,采用的題型包括客觀題和主觀題兩大類,其中客觀題包括單項試卷中,前三張試卷均采用客觀題,占總分的75%,最后一張試卷采用主觀題,占總分的25%。不過,2003年試題加大了客觀題主觀化的試題比例,加強了對應試人員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學理論素養(yǎng)的測試。
關于司法考試應當采用何種考試方式和題型,法律界形成了如下較為一致的觀點:目前采取的一次考試的方法并不科學,無法準確測試出考生的能力;考試次數(shù)以兩次甚至三次為適當;考試方式既要筆試,也要有口試;在題型上,客觀題過多盡管能夠提高判卷效率,但在測評考生運用法律的能力方面存在明顯缺陷,應當大幅度提高主觀題的比例。
在其他國家中,德國司法考試分為二次考試,第一次考試的方式有兩種:筆試和口試。筆試通常是解析各種案例,也包括理論方面的考核,分為回家考試和監(jiān)督考試,具體程序是:考試委員會從考試科目中選擇一個問題(一般是判例)交給學生,讓其回家去做,六個星期內交出,以考查其分析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丶铱荚囃ㄟ^后,考生馬上參加在監(jiān)考之下進行的考試,除《六法全書》外,其他任何書籍都不準帶入考場。通過監(jiān)督考試后,學生就可以參加口試了。第二次考試的形式同第一次考試一樣,也由筆試和口試兩部分組成,但筆試的內容與第一次考試不完全相同。很少涉及理論方面的內容,以分析司法實踐中的案例為主。
日本司法考試分為兩次考試和一次口試,其中的第二次考試由兩部分閉卷筆試組成,先進行的是短答式(單項選擇題)試題考試,然后是論文式試題考試,即應試人按考試題目現(xiàn)場完成論述題的考試,考試時可查閱《六法全書》。短答式考試要求考生就憲法、民法和刑法三個主要學科的60道題作出回答。只有在短答式考試合格后才能參加論文試題考試。它是司法考試中最關鍵的一關,考試內容主要包括憲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第一科目包括兩道考題,考試時間為兩個小時,整個論文考試時間為14小時。司法考試的最后一關是口試,試題主要包括憲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
韓國由于每年參加司法考試的人數(shù)眾多,為了拉開層次和分解考試任務,司法考試分為一個階段進行,采取分次淘汰制,只有通過前一次考試合格者,才有資格參加下一次考試。第一次考試的考題分兩卷共40道客觀題,其中必考科目1卷,占25題:選擇科目1卷占15題。第二次考試的考題是每科2-3道主觀論述題,考生須筆答應試,考題涉及面廣,論述答案要有深度,采取論文形式應答。第三次考試為面試,一般需時10分鐘左右,考生須在多位考官面前與其他考生一起討論和回答考官提出的問題,并展示自己的思維判斷、語言表達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儀表、氣質和形態(tài)。
美國各州律師資格考試采取一次考試的形式,不過每年舉行兩次,分別在2月和7月,考試內容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有關聯(lián)邦法律的內容,主要形式是多項選擇題,第二部分是各州法律的內容,主要形式是多項選擇題和論文題(案例分析)。
上述國家的作法中有諸多值得我們借鑒的地方,如整個司法考試分階段進行,考試方式既有筆試,也有口試或面試;題型不僅有客觀題,而且有論文題、案例分析題等多種題型。
本文在分析了當前考試方法和題型設計上的不足,并充分吸收他人觀點和其他國家作法的基礎上,認為我國司法考試在考試方法和題型上應當按照如下模式作出改進;以客觀題為主的題型模式無法如實、準確地測試考生的法律思維能力,但以主觀題為主的題型模式又必然增加評卷的成本,因此題型的確定要與考試方式的確定結合起來考慮;由于我國允許非法律專業(yè)背景的考生參加司法考試,而目前采取的客觀題為主的題型模式是有利于非法律專業(yè)考生的,因此有必要采取多次考試的模式,即第一次考試針對非法律專業(yè)考生及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生,以客觀題(選擇題)為主甚至全部為客觀題,出題傾向于知識立意,重點考查考生的法律技能,強調法律的應用,題目全部為主觀試題,從而選拔出法律精英;在考試方式上,應當考慮在適當?shù)臅r機引入口試,以當面測試考生的語言表達能力,并適當考查考生在儀表、氣質等方面的素質;兩次考試均應當增加題目的綜合性與理論性,不主張考查過細的法條。應當允許考生帶法律條文入場考試,盡量不考查司法解釋的內容。
據(jù)此,本文對我國司法考試方法和題型的具體改進方案是:1、將司法考試分成兩次進行,第一次在每年的3月份,考試時間共計12小時,分兩天進行;第二次在每年的10月份,考試時間共計12小時,亦分兩天進行;2、第一次考試全部為閉卷、筆試、客觀題,主要考查應試者基本法律知識和原理的掌握與一般運用能力,面向所有報考者。只有通過第一次考試者方能參加第二次考試;3、在近期內,第二次考試采取閉卷、筆試的方式,由客觀題和主觀題共同組成,兩者的比重為30:70,主觀題主要由案例分析題和論文題組成,重點考試應試者對法律的應用能力和從事法律職業(yè)的技能;4、在3年之后,第二次考試增加口試,考查其語言表達能力、法律思維能力等,口試在第二次考試中的比重為20%;5、應當允許考生在考試時間帶司法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法律匯編書籍入場并查閱。
蘇號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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