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治建設大事記:1979-2017》以編年體為主,編年體與記事本末體相結合。紀年采用公歷,日期明確的,按日期記述;日期不明確的,按旬、月、年記述。所有地名、組織、機構名稱、會議名稱、職務稱謂等,均沿用歷史說法,首次出現(xiàn)時用全稱,重復出現(xiàn)時用簡稱或習慣稱謂。本書使用資料,以各主管單位報送的資料為基礎,對歷史檔案和其他原始資料進行查證,兩者相互參照,力求全面準確。本書按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收錄了對深圳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有重大影響,直接關系市民基本權利義務,涉及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環(huán)節(jié)的前沿性、全局性重大法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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