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出臺了《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guī)定》,標志著我國案例指導制度的正式建立。 指導性案例可以在裁判文書中引用,不過不宜作為裁判的依據(jù)引用,而是可以作為說理的依據(jù)引用。因為指導性案例雖然是解釋法律的機制,但畢竟不是司法解釋;但是,由于指導性案例是公正適用法律的模范案例,所以用它來補充裁判說理、加強裁判說理有利于論證裁判的公正,說服當事人接受裁判。 本書不同于以往的指導案例匯編性著作,它在對既有的刑事指導案例進行遴選的基礎上,更突出了從指導案例中提煉出來的裁判要旨,為廣大刑事法領域的法官、律師及其他司法實務人員所必備的實務工具用書。 本書第一版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與北大刑事法中心歷時一年半編輯而成,第二版在第一版的基礎上,增加了近5年新的典型案例,并重新編排了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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