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7643
- 書名:天下·美國法律史
- 作者:(美)施瓦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8年5月
- 入庫時間:2018-6-16
- 定價:48
圖書內容簡介
"《天下·美國法律史》主要講述美國自立國以來的法律思想的發(fā)展,而不是講述具體的法律制度。例如,在公司法方面,它并沒有講美國的公司的種類,各類公司的發(fā)展情況,而只講到美國公司是在什么樣的思想支配下發(fā)展成今天這個樣子的。又如在侵權行為法方面,它講的是,美國的侵權行為法怎樣從嚴格的過失責任原則走向無過失責任,又如何與社會保險聯系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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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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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從阿歷克西·德·托克維爾到今天所有的評論家看來,毫無疑問,法律在美國歷史上發(fā)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美國對人類進步所做的真正貢獻,不在于它在技術、經濟或文化方面做出的成就,而在于發(fā)展了這樣的思想:法律是對權力進行制約的手段。
第一章建國時期的法律
美國法的歷史從各個方面反映了這個國家的歷史。美國人生活中發(fā)生的每一場重要變革,從共和國建立到兩個世紀后社會的內部沖突,都對法律產生了影響。
大法官斯托里斷言:一個自由政府的基本準則似乎應當是,要求把人們的人身自由權和私有財產權視為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利。
獨立時期的法律
采納普通法
美國對普通法的改造
法律的目標
第二章形成時期的公法
我們的公法,就其效力來說,依賴于廣大人民對其基本先決條件的接受。人民的接受,而不是形式上的法律機構,是法律得以貫徹的決定性力量。用勒尼德·漢德的一段著名的話來說:我們可能“會懷疑,我們對憲法、法律和法院所抱的希望是不是還不夠大。這種希望是虛幻的希望!相信我,這種希望是虛幻的希望!”
第一部憲法
權利法案
馬歇爾與司法審查
馬歇爾與國家權力
坦尼與經濟發(fā)展
新的州憲法
治安權與正當程序
對憲法的嚴峻考驗
第三章形成時期的私法和法律制度
在法律形成時期的人看來,法律的目標是實際的,而不是抽象的正義。法律是培養(yǎng)人的進取精神、釋放出人的能量的工具。特別是,它的職責在于,為有效地發(fā)掘社會的各種資源提供所需要的法律手段。對工具主義的重視在企業(yè)公司的發(fā)展過程中達到了頂點。
美國法的黃金時代
侵權責任
契約法與財產法
公司法
立法權
法典化運動
法院和律師界
法律的目標
第四章重建和鍍金時代的公法
國家的繁榮和發(fā)展似乎表明了在一種不受法律控制的環(huán)境中所蘊藏的潛力;邊疆地區(qū)的經驗為證明達爾文主義的論點提供了重要的依據!敖涷炈坪踝C明,美國人一往無前的信心是正確的,它決定了發(fā)展的動力是行動的絕對自由!
南北戰(zhàn)爭后的憲法修正案
第十四修正案和《美國權利法案》
有關公民權利的制定法
民權的空乏
對公司的保護
實質性正當程序
正當程序的統(tǒng)治
洛克納案和放任主義
法律達爾文主義
第五章鍍金時代的私法和法律制度
霍姆斯在他的《普通法》一書中斷言:“法律的靈魂從來不是邏輯而始終是經驗”;“法律從人類本性的需要中找到了它的哲學”。當霍姆斯這樣講的時候,他正吹響著20世紀法理學的號角。如果法律反映了“這個時代已被感覺到的需要”,那么應該由這些需要而不是任何理論去決定法律應該是什么。
契約自由
勞工和法律
侵權行為法
財產法
公司的時代
行政機構和立法機構
州際商業(yè)委員會
法院和律師界
法律的目標
第六章福利國家的公法
在20世紀中期,福利國家已經征服了美國的法律,正如已在社會其他領域發(fā)生過的情況一樣。亞當·斯密“無形的手”已經被政府及其機構所確定的日益增多的“公共利益”所取代。在已經變化了的社會條件下,赫伯特·斯賓塞精心設計的制度變得越來越不合實際了;斯賓塞的哲學和它在法學界的信徒,與其說被人們所拋棄,不如說是被人們所超越。
對政府的司法監(jiān)督
新政判例
有限的憲法革命
法律和福利國家
新聯邦主義
戰(zhàn)爭與和平
從財產權利到人身權利
行政法
對理論的改造
第七章福利國家的私法和法律制度
“20世紀以來,發(fā)生了一個明顯的變化,就是不再過分強調契約自由了!眰人意志自主在社會上的優(yōu)先地位仍然得到承認,同樣,契約范圍的擴大在法律史上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人們開始對“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是代表社會進步的唯一途徑的觀念提出異議。契約自由讓位于社會福利和對一個更公平的工作和生活的維護。福利國家的出現使梅因格言的效力大減。
星星之火
從契約到身份嗎
財產法
侵權行為法
公司法
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行政官員
法典化和法律重述
法院和律師界
法律的目標
第八章現代的公法
現行的美國公法直接反映了這個國家的歷史:主要目的是滿足美國史上各個時期中的不同需要。雖然有時候誤入歧途,但大體上使法律一直保持了馬歇爾的指導原則:我們決不能忘卻“這是我們正在發(fā)展充實著的憲法,是一部須按照適應當代政府實際需要進行解釋的具有活力的文件”。
戰(zhàn)爭和憲法
任期四年的國王
沃倫和人身權
平等主義革命
民權法
人權機構
權利的爆炸
是法官還是司法督察員
社會福利與法院
不斷變革的憲法
第九章現代的私法和法律制度
法律創(chuàng)立之初,其目的也是唯一的目的,就是維護安寧。法律走向成熟時,要求更為廣泛的目標,從而驅使我們在當代追尋遠遠超出法律秩序傳統(tǒng)范圍的那些目標。這些內容更加廣泛的法律目標,將會由于未能加強普遍的全方位的公共利益而變得毫無意義。
法律死亡了嗎
合同法
侵權行為法
財產法
公司法
立法者、執(zhí)法者和行政官員
法院和律師界
法律教育
法律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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