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后,美國成為全球經(jīng)濟霸主,加上美國是一個由50個州組成的聯(lián)邦制國家,各州擁有獨立的法律體系,導致美國法院面臨的沖突法(國際私法)糾紛層出不窮。與此同時,美國的沖突法理論卻長期陷入“陰暗的沼澤地”無法自拔。20世紀60年代爆發(fā)的“沖突法革命”使美國的沖突法理論更為混亂。面對這種理論與實踐的乖離,著名的沖突法學者克奇里斯(Phaedon John Kozyris)教授于1987年向美國法學院協(xié)會沖突法分會提出一項建議,希望由相關專業(yè)人士對每一年度的沖突法判例進行簡要綜述并發(fā)表在學會的官方刊物上。并且他自告奮勇承擔了第一份綜述的撰寫工作。此綜述的目的是“突出沖突法領域有意義的發(fā)展,而不是對其進行系統(tǒng)地分類”(克奇里斯)。時任沖突法分會主席凱伊教授接受了該主張,并建議將綜述發(fā)表在《美國比較法季刊》上,從而開啟了該年度綜述的歷史進程。到2016年,該綜述進行了整整30年,其影響已從美國擴散到全世界。本書將2011~2015年的年度綜述翻譯為中文,方便中國學者學習參考。同時,本書對中國的法官、律師和其他法務工作者了解美國的涉外審判實務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對中國企業(yè)應對在美國法院的訴訟也具有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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