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投資仲裁中的裁判法理,是指正在形成并實際存在于國際投資仲裁中一以貫之的法律理性,也是正在形成并實際存在于既定仲裁裁決中的具有參考價值的法律依據(jù)和法律標準的集合,其生成可表述為“確保仲裁員的獨立性和公正性→遵照合理裁決原則初步篩選→歸納法律標準→篩取并解釋最優(yōu)標準→提煉優(yōu)良裁決”這一動態(tài)過程。在應然層面,在確保仲裁員公正性和獨立性前提下,通過類比“確定性判例”的方法,以“合理裁決原則”為邏輯起點,首先抽象出“合理裁決原則”并初步篩選既定裁決,其次通過類比“確定性判例”的方法,在同類型法律關系范圍內(nèi)的裁決中抽象歸納法律標準并從中篩取最優(yōu)標準;最后篩取提煉出優(yōu)良裁決。在實然層面,可通過對“質疑仲裁員資格”以及“根本安全例外條款”的分析對國際投資仲裁中裁判法理的生成予以證明,并最終有助于應對與解決當前國際投資仲裁中的“合法性危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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