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0010
- 書名:比較視域中的犯罪論體系:由差異至普適
- 作者:潘星丞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6年8月
- 入庫時間:2016-9-12
- 定價:49
圖書內容簡介
犯罪論體系是刑法上的認知體系,本書認為應該以認識論上的認知結構為分析范式,探索體系差異之根源。各種體系是因認知結構的形態(tài)不同而導致的不同認知結論,雖有差異,卻不對立,犯罪論體系的差異性并不否定其普適性。犯罪論體系的普適性,源于其認知結構在哲學上的普適性;犯罪論體系,就其自身而言,均具有邏輯上的自洽性,能妥善回應各種批判;就相互關系而言,具有概念與機能上的互通性,存在對應概念并能達到相同處理結果。本書證立了體系思維,從而具有法學方法論層面的學術價值。
圖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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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論
一、研究對象:比較視域中的犯罪論體系
二、研究現(xiàn)狀:偏重“差異之表征”,并視“差異”為“對立”
三、研究任務:探索“差異之根源”,提出并論證“普適性”
四、研究意義
第一篇犯罪論體系之差異性(研究之延伸)
第一章犯罪論體系差異性的分析范式:認知結構
第一節(jié)問題之提出與研究之進路
一、問題之提出:如何評價形式多樣的犯罪論體系?
二、研究之進路:先破后立,還是先立后破?
第二節(jié)認識論范式:本書分析范式之證立
一、犯罪論體系的分析范式:認知結構
二、認識客體:存在論VS規(guī)范論
三、認識中介:認識工具與認識方法
四、認識主體:刑罰根據(jù)與法治需求
第三節(jié)方法論范式:現(xiàn)有分析范式之不足
一、現(xiàn)有研究之分析范式:方法論
二、現(xiàn)有研究之片面性
三、現(xiàn)有研究之孤立性
第二章歐陸之犯罪論體系:三階層
第一節(jié)古典犯罪論體系
一、古典體系之認知結構
二、古典體系之基本內容——基于認知結構的解讀
三、商榷:“行為”是否是古典體系的獨立階層
第二節(jié)新古典犯罪論體系
一、新古典體系之認知結構
二、新古典體系的基本內容——基于認知結構的解讀
第三節(jié)目的行為犯罪論體系
一、目的行為體系之認知結構
二、目的論體系的基本內容——基于認知結構的解讀
第四節(jié)新古典暨目的論體系
一、體系架構:與目的行為體系相同
二、體系要素:新古典體系與目的行為體系“綜合”的實質
第五節(jié)羅克辛(Roxin)的目的理性體系
一、目的理性體系的基本立場:不徹底的規(guī)范論
二、目的理性體系的特殊之處:將刑罰論納入犯罪論體系
三、目的理性體系之理論評價:“并非一個新的體系”還是“并非
真正的體系”?
第六節(jié)雅科布斯(Jakobs)的一元規(guī)范論體系
一、討論雅科布斯(Jakobs)犯罪論體系思想的必要性及其難度
二、雅科布斯(Jakobs)犯罪論體系之認知結構
三、雅科布斯(Jakobs)犯罪論體系之基本內容
四、相關理解的商榷
第七節(jié)梳理與小結:雖有差異,卻不對立
一、三階層差異性研究之梳理
二、討論五種三階層“樣本”的代表性
三、討論德國“樣本”的代表性
四、小結:雖有差異,卻不對立
第三章中俄之犯罪論體系:四要件
第一節(jié)四要件體系的歷史發(fā)展
一、塔甘采夫:法律關系之構成要件
二、特拉伊寧:分則之犯罪構成
三、皮昂特科夫斯基:“總則兼分則”之犯罪構成(通說)
第二節(jié)四要件VS三階層:機能與邏輯——以四要件為中心
一、“四要件VS三階層”之論戰(zhàn)現(xiàn)狀及梳理思路
二、機能考察
三、邏輯考察
四、兩個迥異的結論及進一步的思考
第三節(jié)四要件VS三階層:構成要件之澄清——以三階層為中心
一、問題之提出
二、費爾巴哈(Feuerbach)之構成要件:僅從日常語義上理解,
并無方法論機能
三、貝林(Beling)之構成要件:反對日常語義的理解,強調方法
論機能
四、小野清一郎之構成要件:誤解貝林(Beling),但亦重視方法
論機能
五、結論:區(qū)分三種構成要件的理論實益
第四節(jié)四要件VS三階層:體系差異之真相——以認知結構為
分析范式
一、引論:研究回顧與認知結構分析范式的引入
二、認識主體:犯罪論體系的兩種不同任務
三、認識客體:兩種不同的體系構建素材
四、認識中介:認識工具及認識方法
五、結論:四要件VS三階層——形式VS實質
第四章英美之犯罪論體系:雙層次
第一節(jié)我國學者對雙層次體系的研究現(xiàn)狀及評議
一、英美犯罪論體系之架構特征:雙層次
二、英美犯罪論體系之運行特征:控辯式
第二節(jié)英美學界對雙層次體系的最新研究成果
一、概述
二、羅賓遜(Robinson)教授的觀點
三、弗萊徹(Fletcher)教授的觀點
第二篇犯罪論體系之普適性(論證之展開)
第五章普適性:由差異性引發(fā)的猜想及其求證進路
第一節(jié)普適性猜想的提出:源于犯罪體系差異性的思考
一、差異性思考之回顧:體系差異只是“橫看成嶺側成峰”
二、差異性思考之引申:“廬山還是那個廬山”,不同體系并無
正誤之分
三、差異性思考之猜想:存在差異的犯罪論體系均具有普適性
第二節(jié)對“大膽猜想”進行“小心求證”的進路
一、“大膽猜想”的歷程
二、“小心求證”的進路
第六章犯罪論體系普適性之哲學根據(jù)
第一節(jié)犯罪認知結構“要素”普適性之哲學根據(jù)
一、認識客體普適性之哲學根據(jù)
二、認識方法普適性之哲學根據(jù)
三、認識主體普適性之哲學根據(jù)
第二節(jié)犯罪認知結構“整體”普適性之哲學根據(jù)
一、從認知結構的自身性質來看
二、從認知結構的哲學基礎來看
第三節(jié)犯罪認知結構“相互”普適性的哲學根據(jù)
一、分析“相互”普適性的核心要素:認識方法
二、不同的認識方法可以互相證立
第七章犯罪論體系之自洽性——體系自身的普適性
第一節(jié)體系自洽性之論證:體系爭議的回應與消除
一、行為論
二、構成要件論
三、違法論
四、罪責論
五、犯罪論體系的起點:行為論VS構成要件論
六、構成要件該當性與違法性之關系:二階層VS三階層
七、違法性與罪責的關系:分離說VS合一說
第二節(jié)體系自洽性之檢驗:具體事實錯誤
一、論戰(zhàn)反思與視域轉換
二、犯罪論體系與錯誤論關系的基本原則
三、犯罪論體系與錯誤論關系的進一步展開
四、犯罪論體系視域下法定符合說的自洽性
五、犯罪論體系視域下具體符合說的自洽性
六、結論
第八章犯罪論體系之互通性——體系之間的普適性
第一節(jié)不同三階層之間的體系互通性論證
一、存在論三階層內部:一元論與二元論的體系互通性
二、規(guī)范論三階層內部:一元論與二元論的體系互通性
三、存在論與規(guī)范論三階層之間的體系互通性
第二節(jié)四要件與三階層之間的體系互通性論證
一、我國學者對四要件與三階層互通性的探討及評議
二、四要件與三階層之間體系互通的基本原則與具體方案
第三節(jié)雙層次與三階層之間的體系互通性論證
一、討論的前提:誤解及排除
二、雙層次與三階層之間體系互通的基本原則與具體方案
三、英美學者對體系互通性的態(tài)度
第四節(jié)體系互通性之檢驗:正當事由錯誤
一、三階層體系與積極的正當事由錯誤——以誤想防衛(wèi)為中心
二、三階層體系與消極的正當事由錯誤——以偶然防衛(wèi)為中心
三、四要件體系與正當事由錯誤:四要件與三階層之間的互通性
檢驗
四、雙層次體系與正當事由錯誤:雙層次與三階層之間的互通性
檢驗
第九章犯罪論體系普適性之學術貢獻:體系思維的提倡
第一節(jié)體系思維之重新證立:對問題思維的回應
一、法學方法論之爭議:體系思維VS問題思維
二、體系思維方法論基礎的再考察:對體系構建的質疑及回應
三、體系思維工具之再考察:對犯罪論體系構建的質疑及回應
四、體系思維機能之再考察:對犯罪論體系“缺陷”的回應
五、問題思維的再考察:局限及其適用領域
第二節(jié)體系思維之個案檢驗:以許霆案為分析樣本
一、許霆案的基本案情及其難點
二、問題思維的解決方案
三、體系思維的解決方案
四、由樣本分析引申的結論:體系思維的提倡
結論
一、研究之回顧:由差異性到普適性
二、研究之創(chuàng)新
三、研究之續(xù)展可能
四、研究之自我評價
圖表
參考文獻
致謝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