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1778
- 書名:德國公法權利救濟制度/中德公法學論著
- 作者:劉飛著
- 出版社:北大
- 出版時間:2009年11月
- 入庫時間:2009-12-21
- 定價:29
圖書內(nèi)容簡介
本書作者從《德國基本法》第19條第4款出發(fā),著眼于國家權力和公民權利之間良性互動關系的構建,基于規(guī)范分析方法,對德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憲法訴訟以及國家責任等制度進行了探討,全景式地展示了一名中國學者眼中的德國公法權利救濟制度。
在我國法學界意識到法學應從立法論轉(zhuǎn)向解釋論(法律適用論)研究,并開始探索規(guī)范法學的研究方法以及法學教材寫作風格之際,本書無疑提供了一份良好的樣本。雖然這是一本純粹介紹德國法的著作,但從題目、素材和內(nèi)容的選擇以及結構的安排方面,都顯露了本書的中國法視角和中國問題意識。不僅使國內(nèi)學界得以了解德國相關制度,還為我國建構和整合公法權利救濟制度體系的努力提供了一個參照系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導論:《基本法》第19條第4款之評述
一、引言
二、第19條第4款在《基本法》中的地位
三、第4款在第19條中的地位
四、第19條第4款之規(guī)范內(nèi)涵
第二章 行政復議制度
第一節(jié) 制度定位
一、行政復議之憲法定位
二、第19條第4款與行政復議之間的關系
三、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之間的關系
四、行政復議與訴訟外糾紛解決制度之間的關系
第二節(jié) 行政復議制度的內(nèi)容
一、規(guī)范基礎與適用范圍
二、實體決定條件
三、理由具備性
四、提出復議申請的效力
第三章 行政訴訟制度
第一節(jié) 概述
一、公法體系中的行政訴訟
二、行政法院的歷史發(fā)展
三、行政訴訟制度的憲法框架
四、程序基本原則
第二節(jié) 行政法院的組成及其獨立性
一、行政法院的組織結構
二、行政法院內(nèi)部的審判組織
三、行政法官
四、行政法院的獨立性
第三節(jié) 受案范圍
一、受案范圍的確定模式
二、界定受案范圍的重要案例
三、權力分立原則與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之間的關系
第四節(jié) 管轄
一、事務管轄
二、地域管轄
三、指定管轄
第五節(jié) 證據(jù)
一、證據(jù)類型
二、舉證責任
第六節(jié) 訴訟類型
一、主要的訴訟類型
二、訴訟類型的劃分標準
三、對訴訟類型制度的反思
四、反訴
第七節(jié) 主要審查內(nèi)容
一、審查實體裁判條件和理由具備性
二、主要訴訟類型的“特殊”審查內(nèi)容
第八節(jié) 暫時法律保護制度
一、概述
二、第80條確立“停止執(zhí)行”的原因
三、第80條的具體內(nèi)容
四、暫時命令
五、結語
第九節(jié) 裁判形式
一、判決
二、裁定
三、法院裁決
四、在不作出實體決定情況下的訴訟終結
第十節(jié) 上訴程序
一、上訴程序及相關制度概述
二、普通上訴
三、法律審上訴
四、抗告
第十一節(jié) 執(zhí)行
一、執(zhí)行的一般性條件
二、針對公權力主體的執(zhí)行
三、由公權力主體執(zhí)行
四、執(zhí)行反訴和第三人異議之訴
第四章 憲法訴訟制度
第一節(jié) 憲法法院之地位
一、憲法法院之起源
二、憲法訴訟與第19條第4款的關系
三、憲法訴訟的類型與分類
第二節(jié) 通過憲法法院提供的公民權利救濟
一、規(guī)范依據(jù)
二、針對法院裁判的權利救濟
三、針對行政權的權利救濟
四、針對立法權的權利救濟
第五章 國家責任制度
第一節(jié) 國家責任概述
一、國家責任法的概念與規(guī)范基礎
二、國家責任與民事責任之間的區(qū)別
三、國家責任法的責任分類
第二節(jié) 職務責任
一、職務責任的發(fā)畏歷史
二、賠償請求權的構成
三、國家責任的排除
四、歐洲法上的職務責任
第三節(jié) 公法上的補償請求權
一、公法上的補償請求權概述
二、對于財產(chǎn)損害的補償
三、犧牲請求權
四、警察與秩序法上的國家責任
第四節(jié) 公法上的返還請求權
第五節(jié) 后果清除請求權
第六節(jié) 公法性債務關系中的賠償請求權
一、公法上的保管
二、公法上的無因管理
三、行政合同
四、其他情況
第七節(jié) 改革動議
結語
一、初步結論
二、未來之課題
附錄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