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多元論是與晚期以賽亞·伯林聯(lián)系存一起的觀念,這種觀念認為,基本的人類價信是不可還原地多元的和不可公度的,諸如自由、平等和社群這樣的目標是內(nèi)存的善,它們既不能按照一種絕對的等級加以排序,也不能被轉(zhuǎn)譯成一種具有共同特性的單元,如果這是正確的,那么當這些價值在特定的情形中發(fā)生沖突時,我們怎樣在它們中間進行選擇呢?尤其是,有什么理由證明支持個人自律和寬容的自由民主體制的價值排序呢?最近的評論者已經(jīng)把價值多元論視為是存削弱自由主義對于普遍權(quán)威的傳統(tǒng)要求,使它充其量只不過是沒有更大合法性資格的諸種政治形式之一。
針對這種觀點,作者論證,價值多元論本身蘊含對于自由主義的一種有力和獨特的辯護,對價值多元論諸要素的反思產(chǎn)生了一組倫理原則,包括對普遍價值的尊重,對政治烏托邦主義的拒斥,對價值多樣性的促進,對合理分歧的調(diào)和,以及對一組特定德性的培養(yǎng)。一種以對個人自律的強有力信奉、溫和的再分配和多文化主義政策的憲政約束為特征的自由主義政治形式可以最好地滿足上述那些原則。本書是在價值多元論基礎上對自由主義的首次長篇大論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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