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為了方便讀者理解和檢索澳大利亞《2002年犯罪收益追繳法》中的術語和該法第六章的詞匯解釋,我們的中譯本對所有在第六章中得到解釋的術語以黑體的方式予以標明,并且將它們按照漢語拼音的字母順序收錄在作為附錄的“主要術語漢英對照表"中,讀者可以通過該詞匯表找到相關術語的英文表述,然后,再根據(jù)英文字母順序查閱該術語在第六章中的詞義解釋。
澳大利亞《2002年犯罪收益追繳法》的中文翻譯工作是由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的青年教師張磊博士(第1~114條)、2007級博士研究生王君祥(第115~201條)、2007級碩士研究生侯孝文(第202~252條)、2007級碩士研究生張靜(第253~299條)、2007級碩士研究生馬曼(第300~338條)完成的,由馬曼負責制作“主要術語漢英對照表",譯稿經(jīng)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黃風教授統(tǒng)校,并由黃風教授與司法部司法協(xié)助外事司趙林娜主任共同審訂。
本書的出版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和商務部有關單位的支持和幫助,并且得到聯(lián)合國開發(fā)計劃署和荷蘭政府的贊助。
譯者
200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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