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這本小書或曰手冊,不禁想起莎士比亞《哈姆雷特》第
一幕里波洛涅斯叮嚀他即將出行的兒子的那段“絕妙好詞”:
還有幾句教訓,希望你銘刻在記憶之中:不要想到
什么就說什么,凡事必須三思而行。對人要和氣,但不
要過分狎昵。相知有素的朋友,應該用鋼圈箍在你的靈
魂上,可是不要對每一個泛泛的新知濫施你的交情。留
心避免和人家爭吵;可是萬一爭端已起,就應該讓對方
知道你是不可以輕侮的。傾聽每一個人的意見,可是只
對極少數(shù)人發(fā)表你的意見;接受每一個人的批評,可是
保留你的判斷。盡你的財力購制貴重的衣服,可是不要
炫新立異,必須富麗而不浮艷,因為服裝往往可以表現(xiàn)
人格;法國的名流要人,就是在這一點上顯得最高尚,
與眾不同。不要向人告貸,也不要借錢給別人。因為債
款放了出去,往往不但丟了本錢,而且還失去了朋友。
向人告貸的結果,容易養(yǎng)成因循懶惰的習慣。尤其要緊的,
你必須對你自己忠實。正像有了白晝才有黑夜一樣,對自
己忠實,才不會對別人欺詐。 魄壬未生之許久)
也許在我們每個人的記憶中,都會有自己出門前家人那些絮
叨而體貼的囑托。不過,家人對你如何囑咐也跟他們的經驗有
關。如果你要趕赴的是一個自己家人完全沒有經驗的職場,他們
也許只能給你一些寬泛的待人處事方面的告誡,而對于你所從事
的特殊職業(yè),因為陌生,他們也只能寄希望于你觸類旁通,把一
般規(guī)則應用于特殊的情況。但是,有些職業(yè)對于外人而言偏偏是
迷霧重重,不在其中摸爬滾打數(shù)年,很難預先通過學校的教育或
者道聽途說式的片段知識而把握個中三昧。律師業(yè)也許就是這類
職業(yè)中的一個典型。
按照現(xiàn)在美國的流行做法,在二年級結束的那個暑假里,法
學院學生要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但是,這并非我們這里那種與畢
業(yè)之后的就業(yè)沒有多少關聯(lián)的實習。律所同意一個學生來實習,
就意味著該學生已經成為這家律所的候選人。因此,一個暑期的
實習便是實在的試用期一一實習生在律所的職業(yè)以及日常表現(xiàn)就
事關他未來是否得到錄用。雖然美式法律教育與我們在體制上存
在著很大的不同,但是,夾在二三年級之間的學生對于律所的具
體管理制度、怎樣才是一名合格律師的職業(yè)行為方式等等所知甚
少,這一特點在各國之間卻沒有太大的差別。如何讓一個實習生
在進入律所之前以及在實習過程中能夠有備無患,在遇到一些具
體問題時能夠成竹在胸,這就是本書作者要追求的目標。
兩位作者都是閱歷豐富的律師,而且是那種愿意把行內秘密
向新來者合盤端出的執(zhí)業(yè)者。書中作者曾將律師一一還不是合伙
人的那種一一分為三種類型:朋友型、良師型和挑刺兒型;把合
伙人分為追求完美型、耐心園丁型、糊涂教授型和歇斯底里型。
我相信,讀完這本書的朋友都會承認,兩位作者正是良師益友和
耐心園丁型的律師。他們循著實習生整個實習過程的各個環(huán)節(jié),
娓娓道來,把那些常見問題都細致地加以解說。作者特別舉出某
些例子,尤其是最可能發(fā)生錯誤的情況,做出重點提示,這些無
疑都是很有針對性也很合用的。
這本書所表達的不少知識乃是法學院的教育所沒有提供的,
在第五章“掌握法律檢索的要素”中,作者專門指出法學院的教
育缺乏實踐性的維度,一個絕好的例證便是實習生普遍缺乏富于
效率地檢索法律的能力。當然,有些因素是某種特殊原因造成
的。例如,由于一些法律資訊公司給許多法學院提供免費檢索資
訊的條件,導致學生們在法學院檢索資料時大多沒有時間意識,
但是,到了律所,這種風格就完全行不通了。這不僅因為資訊公
司之于律所不再是免費資源,更重要的是,幾乎沒有一個職業(yè)比
律師更恪守“時間就是金錢”這句格言的了。律所向客戶開具的
賬單里必須把為這個客戶服務的時間具體列出,甚至是按照多少
分鐘計算的。盡管如此,也許還是會有讀者提出這樣的疑問:如
果書中所描述的那些特殊的知識、技能以及行為準則能夠通過法
學院的教育讓學生們早早地掌握,何至于讓他們到了律所之后再
苦苦摸索,甚至要經歷不少錯誤才有所領悟?
容許我簡短地回應這樣的疑問。在我看來,盡管我們從本書
的論述中可以看到法律教育需要反思和改進的一些方面,但是總
體而言,法學院的教育無論如何也無法替代律所提供的那種訓
練。因為前者所關注者首先便是博雅之士的培養(yǎng),然后才是專業(yè)
知識與技能的掌握。自從最早的大學把法學作為一門高等教育的
專業(yè)之后,法科就具有了崇高學識(a hizher lcarning)的地位。
在校期間,學生需要研習人類的文化遺產,在學習的過程中提升
品格,樹立對于人類命運的深刻關懷,并把自己所學專業(yè)與更廣
泛的知識和思想相關聯(lián)。法學院的學生當然需要掌握職業(yè)的技
能,但是在大學階段,他們更需要的是奠定今后運用職業(yè)技能的
價值觀基礎。至于具體技能,還是離不開大學后的學徒式訓練,
或者,像美國法學院所安排的那種見習訓練。這也是為什么美國
的法學教育會是一種后本科的模式,歐陸法國家大多在大學本科
和司法考試之后特別安排學徒式的訓練期的原因。這也多少反襯
出我們的法律教育體制上的一些缺陷。
所以,很難指望通過改革,讓大學承擔起學徒訓練的任務。
這反而凸顯出實習的重要性,以及像本書這樣的出版物的獨特價
值。除了一些專業(yè)技能以及律所內部的特殊規(guī)范之外,書中還有
不少待人接物方面的注意事項。這里更多涉及的是人生修養(yǎng)上的
要求,許多都屬于一些普遍性的規(guī)則,不僅僅適用于法學院來的
實習生,也適用于其他領域的職業(yè)新手;不僅僅體現(xiàn)了美國或者
西方的道德準則,也符合中國傳統(tǒng)倫理學說的要求。我們這里的
學生們也不妨把這書中的教導與我們古典時代的一些學說做些對
照,也許會發(fā)現(xiàn)不少暗合之處。例如,胡適先生曾經舉出朱熹教
導的為官之道,即“勤謹和緩”四個字,他解釋說:
勤,就是不偷懶,就是傅孟真 所謂“上窮碧落下黃
泉,動手動腳找東西”一一這樣去找材料,叫做“勤”。
謹,就是不茍且,要非常的謹慎、非常的精密、非
常的客觀,叫做“謹”。
和,就是不生氣,要虛心,要平實。
緩,就是不要忙,要從從容容地校對,寧可遲幾天
辦好,不要匆忙出錯。
胡適說: “這‘勤謹和緩’四個字本來是前輩教人做官的方
法,我把它拿來作為治學的方法!逼鋵崳@樣的規(guī)范中的不少
內容也未嘗不可以作為實習律師的行為準則。
最后,我要說,像所有的人生指導書一樣,這樣的書固然可以
讓實習生避免一些困難和錯誤,但是要完全不犯任何錯誤卻也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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