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8337
- 書名:物權意思主義-我國現(xiàn)行法上物權變動模式研究
- 作者:武欽殿著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07年2月
- 入庫時間:2007-3-15
- 定價:30
圖書內(nèi)容簡介
物權變動表征著物權價值形態(tài)運動的規(guī)律,其結(jié)果是物權價值
得以實現(xiàn)、增生或者消滅?梢哉f,沒有物權變動的法律調(diào)整,靜
態(tài)物權規(guī)則將喪失存在的意義。物權變動不可避免的要在交易關系
當事人之間進行權屬界定,并必然涉及由交易第三人作為代表的交
易上的社會利益。因此,規(guī)范和調(diào)整物權變動,是物權法的基本范
疇和重要制度之一。物權變動模式作為物權變動理論的重要內(nèi)容,
一直是學界討論的熱點。如何正確認識我國現(xiàn)行立法背景下的物權
變動模式,對于未來物權立法能否選擇一個既能與國際接軌又適合
我國國情的物權變動模式,有著重要的意義。
本書作者基于自己多年審理物權糾紛案件的體會和經(jīng)驗,用實
證的方法,以一個法官的角度,從對物權概念和特征的重新認識入
手,通過對世界各國物權變動模式的比較研究和對我國現(xiàn)行法上物
權變動模式縝密細致的觀察和思考,結(jié)合我國物權變動的立法和司
法現(xiàn)實,對目前學界流行的公示要件主義進行了深刻的批判,提出
我國現(xiàn)行法系采“物權意思主義”物權變動模式的新觀點。本書
認為,物權是指權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權利,物權的本質(zhì)特征在
于支配性。物權變動是指物權的設立、移轉(zhuǎn)、變更和消滅。世界各
國存在著意思主義、形式主義和交錯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學界通
說認為我國系采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在公示的效力上采
公示要件主義,但通過對現(xiàn)行立法和司法實踐的考察可以看出,我
國未釆公示要件主義物權變動模式,公示要件主義不符合我國物權
變動的立法和司法現(xiàn)實。我國現(xiàn)行法規(guī)定的物權變動模式,既非債
權意思主義,也非債權形式主義,而是一種特有的模式——物權意
思主義。這一模式的主要內(nèi)容是:1. 物權合意是物權變動的充分
必要條件;2.在當事人無明確的物權合意的情況下,采交付要件
主義,即推定交付中具有物權合意,交付是物權變動的充分必要條
件,但有證據(jù)證明交付不是基于當事人意思的除外;3. 采公示對
抗主義: 已交付的物權對抗未交付的物權;登記不是物權變動的要
件,僅為物權變動的對抗要件,即未有物權合意或交付,即使進行
了登記,也不必然導致物權的變動,經(jīng)登記的物權變動具有對抗第
三人的效力;4. 承認包括不動產(chǎn)在內(nèi)的善意取得制度,通過對抗
力規(guī)則和善意取得制度來解決交易安全問題。這種模式既具有其自
身的價值與合理性,也符合我國物權變動的傳統(tǒng)和習慣。我國正在
進行的物權立法不宜輕易將其否定。本書在重點論述“物權意思
主義”模式的基礎上,還提出了物權特征一元論、物權債權區(qū)分
的根本、物權行為二分法之不足、公示要件主義不適于中國現(xiàn)實、
交付的多重功能尤其是交付的對抗功能、交付在不動產(chǎn)物權變動中
的地位、登記的對抗效力和不動產(chǎn)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無權處分合
同應為有效等諸多新的見解,并用這些見解對審判實踐中的物權法
律問題進行分析解決。書中的不少觀點和見解對物權法的理論和實
踐都很有價值。
當然,本書的有些觀點還不太成熟,但本書作者對我國現(xiàn)行立
法模式的獨到見解,尤其是“物權意思主義”概念的提出,表現(xiàn)
了作者敢于直面現(xiàn)實的膽識和勇氣以及他不落窠臼、窮究真諦的精
神和魄力。這些觀點,均來自于審判實踐,又能在理論上自圓其
說,不但對物權法的理論有一定的貢獻,也為解決現(xiàn)實存在的物權
糾紛提供了切實可行的方法,在中國物權法雖經(jīng)千呼萬喚仍未能頒
布的今天,無疑具有特殊的意義。
前年,全國法院系統(tǒng)第十五屆學術討論會邀請我作評委,本書
作者的《論交付和登記在我國房屋所有權轉(zhuǎn)移中的地位一一兼論
我國不動產(chǎn)物權變動模式》一文,在全國法院系統(tǒng)第十五屆學術
討論會上脫穎而出,榮獲一等獎,其來自于司法實踐卻高于實踐的
獨到見解,受到了專家評委們的好評。本書就是作者在這篇論文的
基礎上進行更加深入的思考研究后完成的。作為一位工作在基層民
事審判第一線的法官,他能在繁忙的審判事務之余,堅持學習、獨
立思考、不斷研究,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這不僅在法官隊伍中是
少見的,就是在學術界,也是值得稱贊的。應該說,法學研究應該
面向現(xiàn)實, 中國的法學研究更應以滿足中國實踐需求為己任。中國
的法治建設,不但需要一大批法學家,更需要一大批有理論功底、
有學術能力、有追求真理的精神、有勤奮務實的作風、有憂國憂民
意識的法律實踐者、法律家。
圖書目錄
序…………………………………………………………王利明(1)
第一編 物權變動與公示要件主義
第一章 物權與物權變動………………………………………(3)
第一節(jié) 什么是物權 …………………………………………(3)
第二節(jié) 物權變動……………………………………………(28)
第二章 公示與公示要件主義…………………………………(42)
第一節(jié) 物權的表征與物權公示、物權證明 ………………(42)
第二節(jié) 各國物權變動模式…………………………………(52)
第三節(jié) 公示要件主義
一一關于我國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的物權變動模式的
普遍認識………………………………………(66)
第二編 公示要件主義批判
——以我國現(xiàn)行法上不動產(chǎn)物權變動為對象
第一章 登記不是引起不動產(chǎn)物權變動的債權合同生效
要件……………………………………………………(83)
第一節(jié) 房屋買賣過戶登記效力相關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
之演進………………………………………………(84)
第二節(jié) 產(chǎn)權過戶登記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或生效
要件…………………………………………………(86)
第三節(jié) 目前司法解釋關于登記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影響的規(guī)定…………………………………………(91)
第二章 登記要件主義不符合我國不動產(chǎn)物權變動的現(xiàn)實………
………………………………………………………………(95)
第一節(jié) 登記要件主義與我國社會現(xiàn)實生活不一致………(95)
第二節(jié) 我國司法實踐并未全部采納登記要件主義………(98)
第三節(jié) 公示要件主義不利于保護我國存在的大量
事實物權 …………………………………………(102)
第三章 從我國不動產(chǎn)登記的性質(zhì)和功能看,登記不是不動產(chǎn)
物權變動的要件……………………………………(110)
第一節(jié) 登記與財產(chǎn)登記 …………………………………(110)
第二節(jié) 登記要件主義關于不動產(chǎn)登記功能的認識 ……(116)
第三節(jié) 作者對我國不動產(chǎn)登記功能的認識 ……………(118)
第四章 從我國不動產(chǎn)登記的現(xiàn)狀看,我國不宜采登記
要件主義 ……………………………………………(134)
第一節(jié) 我國現(xiàn)行不動產(chǎn)登記制度 ………………………(134)
第二節(jié) 我國目前不動產(chǎn)登記制度的特點及存在
的問題 ……………………………………………(144)
第三節(jié) 我國不動產(chǎn)登記制度的異化 ……………………(152)
第四節(jié) 不容易實現(xiàn)的構想
——關于不動產(chǎn)登記制度的完善思路 …………(167)
第五章 從房產(chǎn)證的現(xiàn)實作用上看,我國不是采登記要件
主義…………………………………………………(171)
第一節(jié) 房產(chǎn)證及其與相關證書的區(qū)別 …………………(171)
第二節(jié) 我國現(xiàn)行法上房產(chǎn)證的作用 ……………………(175)
第六章 我國法律并未規(guī)定登記要件主義…………………(179)
第一節(jié) 我國現(xiàn)行法律并未規(guī)定登記是物權變動生效
的要件 ……………………………………………(179)
第二節(jié) 未進行登記的房屋所有權的轉(zhuǎn)移不能認定
為無效 ……………………………………………(181)
第三編 我國現(xiàn)行法I--物權變動模式
第一章 我國系采物權意思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 …………(199)
第一節(jié) 我國未采債權意思主義
一一學者對債權意思主義的批評 ………………(199)
第二節(jié) 我國系采形式主義模式嗎?
一一形式主義之局限 ……………………………(203)
第三節(jié) 我國立法系采交錯主義嗎? ……………………(207)
第四節(jié) 物權意思主義
一一我國現(xiàn)行法上的物權變動模式 ……………(211)
第五節(jié) 我國現(xiàn)行物權變動模式的合理性 ………………(224)
第二章 公示對抗主義……………………………………………(234)
第一節(jié) 公示對抗主義概述 ………………………………(234)
第二節(jié) 交付的對抗功能 …………………………………(242)
第三節(jié) 登記的對抗功能 …………………………………(245)
第三章 交付要件主義 ………………………………………(285)
第一節(jié) 我國現(xiàn)行立法系采物權意思主義下的
交付要件主義 ……………………………………(285)
第二節(jié) 什么是交付? ……………………………………(289)
第三節(jié) 交付的具體形式 …………………………………(314)
第四節(jié) 不動產(chǎn)的交付 ……………………………………(327)
第五節(jié) 交付的功能
——“交付”具有債權法領域合同履行和物權法
領域物權的變動和公示的雙重功能………(334)
第四章 物權意思主義模式下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 ………(340)
第一節(jié) 我國審判實踐對無權處分的態(tài)度 ………………(341)
第二節(jié) 當前有關無權處分行為的幾種觀點和學說 ……(350)
第三節(jié) 無權處分行為效力的比較法考察 ………………(357)
第四節(jié) 作者對無權處分行為效力的看法 ………………(366)
主要參考書目……………………………………(400)
后 記…………………………………………(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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