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禮仁 ]——(2009-5-28) / 已閱13162次
1、法律根據充分 ,具有權威性
婚姻案件涉及的法律多,具體包括三部婚姻法、八部相關的單行法、 兩個婚姻登記條理、六個系統性司法解釋及其相關的單行解釋和答復一百多個,還有八部相關基本法律(憲法、民法、合同法、刑法,行政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訴訟法)中涉及婚姻(身份)關系的規(guī)定。作者對我國不同時期的三部婚姻法典和一百多個婚姻法方面的司法解釋和婚姻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進行了認真梳理,對不同時期法律和解釋所適用的范圍和效力,進行認真鑒別,嚴格區(qū)分“當時有效”與“現在有效”的界限,以其作為處理不同時期婚姻的法律根據。本書對問題的研究,堅持以法律為準繩,以大量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作為論證的根據,凡是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均以法律為準,自始至終貫穿我國各項婚姻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充分體現了“憲法法律至上”的原則。這自然也使本書具權威性。
2、結合實踐緊密,具有實用性
作者從事審判工作時間長,特別是擔任了7年婚姻家庭合議庭審判長,審理和收集婚姻案例達3000多例,積累了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收集整理了上100個問題,對婚姻審判的實際情況了然于胸。因而,本書研究的問題,都是實踐中亟待解決的難點和熱點問題,針對性強。如對于離婚案件如何處理,這是本書的重點內容之一。作者結合司法實踐,著力解決三個關鍵問題,即法定離婚標準和法定離婚情形的判斷和適用;非法定離婚情形的理解和認定;離婚審原則和技巧的把握和運用。解決了這些問題,就基本上解決了離婚審判實體法適用中的疑難問題。
同時,作者還將自己處理婚姻案件的一些具體做法或經驗,貫穿于書中。如關于離婚審判原則和技巧,這是一個彈性大、實踐性很強、難以把握的問題。筆者結合自己司法實踐和感悟,提出了一些具體意見,包括:如何正確處理離婚自由與草率離婚的關系;在保護離婚自由的同時,如何“關閉草率離婚的大門”;對于確實需要離婚的案件,如何做到“離婚無傷”(無傷他方、無傷子女、無傷社會)等,實際上都是司法實踐的產物。至于處理因婚外性引起離婚的基本原則和方法:“保護疏導受害者、教育挽救出軌者、阻截斬斷第三者”,以及離婚調解工作的10種技巧等,更是作者司法實踐經驗的直接載體。
本書研究問題的針對性,以及解決問題的實踐性或經驗性,不僅對從事司法實務工作者有直接幫助,對已婚者如何化解婚姻危機,也將有所裨益。
此外,本書還采用了大量案例(特別在離婚無效、婚姻成立或不成立 、同性婚姻、變性婚姻、網絡婚姻等新領域,案例特別豐富),這不僅對問題的研究具有例證作用,也為讀者提供了參照藍本。
3、寓借鑒于創(chuàng)新,具有理論性
本書涉及的諸多新領域或新范圍,在我國法律上沒有規(guī)定,需要借鑒一些國家和地區(qū)的法律或法理解決。對傳統問題的研究,也要與時俱進。為了最大限度的體現世界先進理念與立法經驗,反映最新研究成果。作者在研究過程中,收集、閱讀了29個國家和地區(qū)的41部婚姻家庭法典(包括單行法典和民法典中的親屬法),以及10余個國家和地區(qū)的民事訴訟法,包括日本、德國和臺灣地區(qū)的人事(家事)訴訟法,閱讀了國內外大量的親屬法、民法專著和信息,吸收借鑒了國內外的一些先進研究成果。
但是,現實生活中發(fā)生的各種問題,國外的法律不一定都有,也不一定都適合我國國情;一些理論觀點,也不一定都正確或管用。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認真審視有關法律制度或法學理論,解決好“理論嫁接現實”的問題。本書充分展現作者獨立思考和獨立解決問題的創(chuàng)新精神。在博采眾議的同時,也不乏處處流露出作者的見解。
在第一編(總論)中,作者對民法上的身份是否包括親屬法以外的身份;身份行為的是否存在“變更”行為;結婚年齡的性質是否屬于行為能力;民法總則在親屬法上如何適用的研究,都滲透作者個人心得。
在第二編(離婚訴訟)中,作者在闡述離婚標準立法含義的同時,對我國例示主義離婚標準的缺陷,以及理論上關于“夫妻感情破裂”的離婚標準的存廢問題,提出不同見解。并對修改和完善婚姻法的離婚標準和相關問題提出了立法建議。
在第三編(婚姻效力訴訟)中,通過研究婚姻成立與不成立的特征,解決了婚姻不成立與婚姻無以及其他不適法婚姻的界限和區(qū)別;提出了重構婚姻判斷標準的構想(即以婚姻的屬性要件、效力要件、形成要件,作為判斷各種不同婚姻形態(tài)的標準);針對當前通過行政訴訟解決婚姻登記糾紛的弊端,提出了廢除 行政訴訟,通過民事確認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解決的思路;針對事實婚姻的理論困惑,提出了突圍事實婚姻理論困境的路徑;針對婚姻登記性質的爭議,闡述了婚姻登記既不是行政許可行為,也不完全是行政確認行為,而是締結婚姻或解除婚姻的必要公示行為(法律儀式)。
在第四編(婚姻訴訟的審判程序)中,闡述了婚姻(身份)關系訴訟與一般財產訴訟的不同特點;對自認、認諾等在婚姻(身份)關系訴訟中的具體適用問題進行了分析;對理論爭議較大的離婚反訴,他人能否代理無行為能力人以原告名義起訴離婚,一方下落不明的離婚訴訟如何審判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具體處理意見。同時,針對我國目前婚姻案件審判體制存在的“三無”與“多頭主管”和“分散審判”的缺陷, 提出了“完善訴訟程序——制定家事訴訟制度;改革現行體制——設立家事審判庭;強化法官素質——配備專業(yè)家事法官”的構想。
本書在借鑒成果的同時,積極開展理論探索,這既是解決現實問題的客觀需要,也增加了本書的理論色彩和信息量。因而,本書不僅可供司法工作者參考,也為理論研究工作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資源;不僅對實務工作者適用,也對理論工作者、大學生適用。
《婚姻訴訟前沿理論與審判實務》2009年5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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