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斌 ]——(2009-6-12) / 已閱6549次
甲型H1N1流感患者呂某某是否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孫斌
雖然北京市衛(wèi)生局副局長鄧小虹表示:“鑒于內地二名患者不是有意遺漏健康申明卡部分有效信息,所以不會追究他們的責任。”筆者認為鄧小虹的答復僅代表現(xiàn)階段有關行政部門不會追究甲型N1H1流感患者的行政責任,但在民事方面是否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特別是對山東呂某某而言,確有必要從公共安全角度進行探討:
一、呂某某是否具有民事侵權的故意?
呂某某是從北美甲型H1N1流感敏感地區(qū)回國人員(不排除呂某某可能屬于為躲避流感,暑期未到提前回國的留學人員),北京機場又要求填寫健康申明卡,這說明他是知曉甲型H1N1流感的危害性。在5月11日自測體溫39°,進一步明確自己屬于甲型H1N1流感高危人群的情況下,不在北京向有關部門報告自己的健康狀況,而是選擇對甲型H1N1流感檢查不向機場嚴格的火車回山東。
呂某某上述行為說明他是明知自己屬于甲型H1N1流感高;颊撸瑤е赡懿粫䝼魅舅说男膽B(tài)上車,危害同車廂其他人員的生命健康。在確認呂某某屬于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情況下,造成同車廂其他人員均要隔離的事實。
呂某某的行為可以認定他具有間接故意的主觀因素,其行為造成同車廂人員隔離的事實,構成了民事侵權的故意。
二、呂某某要承擔多大的民事賠償責任?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钡萌藛挝恢Ц陡綦x期間工作報酬并不包括獎金、工作期間的特定津貼。即不是按照被隔離人員前12月月平均工資的日工資標準支付。
這二者之間的差額由于實施隔離措施相關部門不可能支付,被隔離人員就有權向呂某某提出民事賠償要求(包括其他民事賠償要求)。同時用人單位支付的隔離人員相關費用也有權向呂某某追償。
如呂某某造成同車廂其他人員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事實,對于相關政府、用人單位不能承擔的費用也應由呂某某一并承擔。
為避免呂某某同類情況繼續(xù)發(fā)生,筆者建議有關部門:對從國外回國、來華人員發(fā)放的相關手冊應當注明:從國外回國、來華人員應當關注自身的健康狀況,發(fā)生不適的應當就地向當?shù)匦l(wèi)生部門申報并接受醫(yī)學觀察,對于明知自身的健康狀況發(fā)生變化,仍然出入公共場所、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者,將按中國相關法律追究刑事、行政、民事責任。
如果不追究,將有更多向呂某某這樣不顧公共安全的人員出現(xiàn),這對中國公共安全而言,只能被動地承擔巨大的、無法預見的全民公共安全責任。
作者:孫斌,湖北大晟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文僅代表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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