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 宇 ]——(2009-3-13) / 已閱12692次
徐匯××村《購房協議書》規(guī)定:雙方簽訂協議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將乙方購房另轉賣給他人,甲方應付給乙方已付房款3%作為對乙方的經濟賠償;若乙方中途無任何正當理由終止協議,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付甲方總房款的3%作為違約金,并扣乙方定金人民幣叁仟元;乙方退房款,需等待甲方在30日內將乙方所購房款退清。
點評:一房二賣是典型的欺詐行為,經營者應當承擔雙倍賠償責任。該條款利用購房者不懂法律,免除了經營者責任,剝奪了購房者的主要權利,屬違法、無效條款。
虛假宣傳不負責
上!痢练康禺a公司制定的《商品房買賣補充協議》規(guī)定:出賣人在買受人簽訂合同前的廣告、宣傳資料(售樓書或其他載體)中的所有圖片、資料數據、說明等,僅供買受人參考,不作為出賣人的承諾依據,雙方發(fā)生爭議時,所有細節(jié)均以政府最終批準的法律文件及雙方的約定為依據。
點評:該條款排除了開發(fā)商所做商業(yè)廣告和宣傳資料成為要約的任何可能性,為其信口雌黃、進行虛假宣傳提供了方便。條款還以所有細節(jié)均以政府批準為依據,堂而皇之地逃避自己的責任,其內容與法律規(guī)定相抵觸,為無效條款。
作 者:上海市新閔律師事務所 吳 宇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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