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斌 ]——(2008-12-28) / 已閱10752次
關注可口可樂調查報告系列篇(二)
對可口可樂公司勞務派遣員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質疑
三地大學生對可口可樂調查報告發(fā)表以來,公眾及媒體均發(fā)表了一些不同的看法和意見,但這些意見綜合下來,筆者認為公眾可能都忽略了一個嚴重損害勞務派遣員工的重大問題,即:可口可樂公司勞務派遣員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否可行?是否合法?雖然可口可樂公司相應回應中明確說明勞務派遣員工辦理了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手續(xù),但辦理了審批手續(xù)是否等于可口可樂公司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沒有損害勞務派遣員工的利益?筆者比照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可口可樂公司勞務派遣員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提出以下質疑:
一、可口可樂公司勞務派遣員工的工作狀況根本不具備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條件嗎?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問題解答》(勞部發(fā)[1995]187號)第六條規(guī)定:“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xù)作業(yè)或受季節(jié)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yè)的部分職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主要是指: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yè)等行業(yè)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xù)作業(yè)的職工;地質、石油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jié)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yè)的部分職工;亦工亦農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應等條件限制難以均衡生產的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的職工等。另外,對于那些在市場競爭中,由于外界因素影響,生產任務不均衡的企業(yè)的部分職工也可以參照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辦法實施。
對于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yè)都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shù)墓ぷ骱托菹⒎绞,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從上述規(guī)定可以明確說明,可口可樂公司工作狀況根本不具備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條件,且無能力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辦法確保勞務派遣員工休息、休假的權利,更無法保障勞務派遣員工的身體健康。
筆者還對勞務派遣公司單方面申請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提出異議?作為申請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應當具備完整的勞動關系的主體地位,即勞動關系的存在應具備兩大因素:一、勞動者;二、生產資料。只有兩者之間的全面結合,才能產生真正意義上的勞動關系。
作為勞務派遣公司,它是單純意義上的管理勞動者勞動關系的主體,并不存在也不具備與生產資料相結合而形成實質上的勞動關系。它管理的僅僅是員工。由于申請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應當具備勞動關系兩大因素為前提,在這種情況下申請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主體應當是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
雖然筆者到目前為止不知道可口可樂公司下屬的瓶裝廠是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如果實行了為什么不聯(lián)合勞務派遣公司共同向勞動部門申請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呢?筆者認為如果這樣可能存在一個最大的障礙,即可口可樂公司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正式員工實行的三班倒,這種工作制能夠保障員工的充分休息、休假的權利。而勞務派遣公司申請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務派遣員工實行的兩班制(雖然在白班和夜班的倒班過程中,夜班的職工能夠休息一天),由于這種工作時間無法保障勞務派遣員工的充分休息、休假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勞動部門也絕對不會做出兩種絕然不同的審批文件。這也更加說明可口可樂公司在明知無法保障給予勞務派遣員工休息的情況下違法用工,勞務派遣員工休息權利完全被可口可樂公司剝奪了。
二、可口可樂公司勞務派遣員工的勞動強度是否達到三級體力強度標準?
根據(jù)《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勞部發(fā)[1997]271號)第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對于第三級以上(含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崗位,勞動者每日連續(xù)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备鶕(jù)《體力勞動強度分級》(GB 3869-1997)第三條規(guī)定:“體力勞動強度指數(shù)>20-25即達到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級別!庇捎谠搯栴}涉及的專業(yè)性較強,為此在幾年前就該問題筆者走訪了相關勞動部門及有關的醫(yī)務人員了解如何確定員工的勞動強度達到三級體力勞動強度標準。據(jù)上述專業(yè)人士介紹,一名職工如果正常的八小時上夜班的話,連續(xù)兩天以內的尚未達到上述標準,如果超過了兩天就可能根據(jù)員工的身體素質情況逐步達到三級體力勞動強度標準。從該介紹也說明可口可樂公司為什么要對正式員工采取三班倒的方式來保障他們的休息權利。
對照可口可樂公司勞務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雙方均沒有異議的是勞務派遣員工實行的兩班倒,白班和夜班各11小時。按照可口可樂的說法,他們平均兩周最長不超過三周進行倒班。對于生產線上夜班的員工而言,對照上述專業(yè)人士的說法,可以明顯地推定連續(xù)上兩天以上夜班的員工,根據(jù)他們身體素質的不同工作時已逐步達到了三級體力勞動強度標準。而實際情況是這些員工即使達到了三級體力勞動強度標準,可口可樂公司根本不可能依法保障他們每周休息一天的權利,長時間這樣上夜班,對他們身體的傷害是致命的。
作為可口可樂公司勞務派遣員工,基本上是以30歲以上男性為主,他們的身體狀況也決定了他們家庭的命運,可口可樂公司不僅損害的是勞務派遣員工本身,也嚴重侵害了他們的家庭。
三、可口可樂勞務派遣員工工作時間是11小時還是12小時?
雖然雙方均確認的是勞務派遣員工每天工作時間為11小時,另外為一小時的用餐時間。我們要不得不思考的是,可口可樂公司的生產線是否因為職工的用餐而暫停。實際上從可口可樂調查報告可以非常明確地說明:“所有裝瓶廠的派遣工人每餐只有半小時吃飯時間,由于機器不能停,工人都是輪換吃飯,很多工人吃飯時間并沒有半個小時。”既然可口可樂公司生產線24小時在運轉,為可口可樂創(chuàng)造效益,員工都在輪換的用餐,勞務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只計算為11小時有什么依據(jù)?為什么不能按12小時來計算他們的工作時間?
四、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每月超過36小時違法
到目前為止,筆者只能通過調查報告及可口可樂兩次回應來推定可口可樂下屬裝瓶廠是按季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根據(jù)《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勞部發(fā)[1997]271號)第五條規(guī)定:“依據(jù)勞動部《關于企業(y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C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shù)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我們對照可口可樂調查報告所介紹的廣州裝瓶廠的工作時間為例的話(前提為廣州裝瓶廠以季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一、二、三月為一個季度,之后月份依次類推),那么在2008年7月勞務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為312小時。按照2008年7月的工作時間計算,其中休息日為8天,實際工作天數(shù)應該為23天,單月超過的工作時間為128小時。由于8、9月不是生產淡季,綜合平均計算下來單月的加班時間已經(jīng)嚴重超過了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的標準。這也說明可口可樂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沒有履行用工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
綜上所述,由于可口可樂公司不具備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條件,且存在諸多嚴重損害勞務派遣員工權益的行為。在此筆者強烈呼吁:作為審批可口可樂公司勞務派遣員工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及時核實上述事實,依法及時撤銷這一嚴重損害勞務派遣員工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
作者:孫斌,湖北大晟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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