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向民 ]——(2008-11-28) / 已閱19553次
黨的十七大明確指出,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維護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tǒng)一、尊嚴、權威。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肩負著維護公平正義、保證法律統(tǒng)一正確實施的神圣使命,其本身就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在檢察工作中要毫不動搖地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政法意識形態(tài)領域的指導地位,④堅持社會主義政治方向,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道路,落實科學發(fā)展,加大各項檢察工作與其它工作的統(tǒng)籌兼顧力度,為和諧社會建設、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現(xiàn)提供良好的法制環(huán)境。
因此,我國檢察制度是從中國國體、政體和國情出發(fā),在吸收中國歷史上政治法律制度的精華、總結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借鑒其他國家檢察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和發(fā)展起來的,是馬列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產物,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其法律監(jiān)督的性質,批準和決定逮捕、公訴、職務犯罪偵查、訴訟監(jiān)督等項職能,既體現(xiàn)了世界各國檢察制度的共性,又體現(xiàn)了中國的特殊性,因而具有科學和先進的內在品質。⑤當然,我國的檢察制度也有不完善之處,但不能因此就否定我國的檢察制度,我們應完善中國特色檢察制度,創(chuàng)新理論,澄清模糊認識,針對那些主張削弱甚至取消法律監(jiān)督,的錯誤觀點,從理論上正本清源。作為檢察干警,我們應該提升自身的執(zhí)法能力和執(zhí)法業(yè)績,用事實證明我國檢察制度的合理性和優(yōu)越性。
四、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
上面我們分析了當代中國的檢察制度的特色和優(yōu)越性。當然在新時期下它還需要不斷完善。惟其如此,才能適合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的需要。檢察機關應當怎樣堅持中國特色檢察制度,服務小康社會的全面建設呢?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規(guī)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這一精神為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建設指明了方向。
自2006年5月黨中央作出《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以來,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就一直貫穿于我們黨法治建設思想的始終。第一次在黨的文件中使用“公正、高效、權威”三個詞修飾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在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上。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發(fā)揮司法維護公平正義的職能作用!崩^十七大報告再次沿用這一表述之后,2007年12月25日,胡錦濤總書記在同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代表座談時明確要求:大法官、大檢察官要始終堅持黨的事業(yè)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切實承擔起帶領廣大法官、檢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保障科學發(fā)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歷史使命和政治責任,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⑥
作為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檢察制度的建設同樣需要緊緊圍繞這一思想,以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檢察制度、保障在全社會實現(xiàn)公平和正義為目標,在鞏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事業(yè)提供強大動力和體制保障。
(一)進一步增強檢察機關的獨立性。我國憲法第131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钡聦嵣,檢察機關在實踐中卻由于經費受制于地方、人事無法獨立等原因,實際上并無法完全擺脫行政機關的影響,這也是檢察機關在某些方面法律監(jiān)督乏力的重要原因。為此,應當改革領導體制,落實憲法規(guī)定的檢察機關的領導關系。按照憲法第132條的規(guī)定,檢察機關應當實現(xiàn)上下級之間的直接領導關系,即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各個方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各個方面的工作。其中包括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能、查辦案件方面的工作;人事任免和人員管理、培訓方面的工作;經費保障和設備裝備配備及管理使用方面的工作等。與此同時,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的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并報告工作。加強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既是增強檢察機關抗干擾能力的最有效的措施,也是強化法律監(jiān)督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落實憲法規(guī)定的必然要求。
(二)改革完善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jiān)督制度。法律監(jiān)督權是我國檢察機關特有的職權。在今后的檢察改革中,應當針對立法上和實踐中制約檢察機關法律監(jiān)督職能作用充分發(fā)揮的問題,改革和完善檢察監(jiān)督體制,特別是要改革和完善對訴訟活動實行監(jiān)督的手段、途徑和方式,以增強訴訟監(jiān)督的效力和效果。包括完善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刑事立案和偵查的監(jiān)督制度;完善檢察機關對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的監(jiān)督制度;加強機制建設的目的在于理順檢察機關內設機構之間相互關系和檢察職權的運作方式。要強化對職務犯罪的偵查,將現(xiàn)有的反貪、法紀兩個部門合并,偵查員實行司法警察化。自偵部門的檢察人員整體劃轉為偵查人員,建局管理,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這樣既有利于解決職務犯罪偵查員與檢察官的角色混同問題,也有利于偵查人員的專業(yè)化管理。在檢察機關履行司法彈劾權時,偵查人員配屬于檢察官,聽命于檢察關官的指揮。立案權、強制措施決定權、偵查終結決定權都屬于檢察官。同時捕訴合體,完善以主訴檢察官為刑事訴訟核心的新機制,F(xiàn)行的刑事訴訟機制中,主訴檢察官居于一種主導地位,既要行使控訴的職能,又要負舉證的責任。偵查部門的任務就是搜集證據(jù),目的是為了揭露犯罪,證實犯罪,而這些工作都是通過檢察官出庭公訴來實現(xiàn)。因此偵查取證活動都要圍繞出庭公訴的要求來考慮,偵查和出庭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有必要取消批捕部門,賦予主訴檢察官決定或審查決定刑事強制措施的相應權力,通過一體化減少訴訟成本,提高效率。積極創(chuàng)設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的機制。這是民事行政檢察發(fā)展的趨勢。如果仍然把民事行政檢察的重點放在抗訴上,監(jiān)督的力度不夠,效果也不一定理想。因此,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要從單一抗訴逐步轉向抗訴和提起訴訟上來,特別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檢察機關既可代表國家,也可以代表社會公益,行使訴權,運用檢察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認真履行好法律監(jiān)督職責,充分發(fā)揮檢察機關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的職能作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科學、先進的內在品質,最終要用檢察工作的實際成效來體現(xiàn)和證明,因此,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首先就要發(fā)揮好檢察機關的職能作用。要努力踐行“強化法律監(jiān)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zhí)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總體要求,認真履行批捕、起訴、職務犯罪偵查、訴訟監(jiān)督等職能,并用十七大精神推動各項工作的發(fā)展,不斷用法律監(jiān)督工作的新成效贏得廣大人民群眾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認同、理解、關心和支持。全面加強檢察隊伍建設,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zhí)法。好的隊伍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組織保證。要以學習貫徹十七大精神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檢察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領導班子建設、紀律作風建設和專業(yè)化建設,把檢察隊伍建設成政治堅強、業(yè)務精通、作風過硬、執(zhí)法公正的優(yōu)秀隊伍。
參考書目:
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 第219頁。
②《列寧全集》,第33卷,第326頁。
③(《考量和諧社會對司法的和諧需求——促進穩(wěn)定和諧社會的法律師事務所問題》 龔成 代正 新化網,2006年6月1日)
④(《法制和諧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制度基礎》孟大川 人民網 2007年5月8日)。⑤(《構建和諧社會與維護司法權威》黑龍江省孫吳縣人民法院院長 李慶友 發(fā)布時間:2007-11-08 )。
⑤《政治學》主編肖立國 胡宣,第31頁1994年8月第1版。
⑥《保障司法權威若干問題研究》由課題主持人上海政法黨校副校長、教授陳金鑫發(fā)表于上海法學網上。
作者單位:景德鎮(zhèn)市人民檢察院 郵編:333000 電話:0798-838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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