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方英 ]——(2008-10-18) / 已閱8876次
少量字的檢驗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檢察院 羅方英
一個案件的構成總是離不開作案人、時間、地點、作案手段等幾個基本條件,文字檢驗案件也一樣。尤其是少量字的檢查,必須從這幾個方面去認識和分析,緊密地結合案情,能夠將檢材中簡單文字符號的一般特征“變”為“特定特征”,從而正確評斷符合點和差異點。
一九九O年十二月一日、十五日、二十八日、一月三日,某煙草公司某煙葉收購站被人用四張信用社“支款憑條”支取現金2210元。經查證,信用社收購煙葉員焦某、向某某、李某某、陶某四人開據,而該四名收購員均不承認這四張支款憑條是自己所開。
我受理此案后,向送檢人員詳細詢問了已掌握的案情,并對少量字的字跡判斷有無偽裝,對檢材上私章“陶宏”及“作附件”章進行了核對,從檢材和樣本兩方面,抓書寫習慣特征,認真仔細地分析檢材反映出來的特征,并將送檢樣本該四人的字跡材料與檢材進行了比對檢驗,四人的樣本材料與檢材字跡書寫水平相近。在大寫數字“叁、肆、貳、拾”、“元”、“角”、 “分”、“煙款”等字的字體運筆、起收筆等特征上均存在大量符合點,而嫌疑人焦某“整”字的寫法特征相區(qū)別于其他三人,與檢材上字跡特征相吻合。通過進一步了解案情得知,該收購站四人長期在一起開票,在開票過程中,相互影響(比如摹仿)造成字跡特征符合點較多,雖然如此,但經再次比對發(fā)現“整”字寫法(無偽裝)是焦某特有的書寫習慣特征。此案“整”字的寫法特征,本身只具備一般特征,但此案確定了嫌疑人范圍只有該四人的特定條件下,這一般特征就能夠“變?yōu)椤碧囟ㄌ卣,尤其是少量字(票證)檢案鑒定中,找出少量字的少量特征中的特定特征,對字跡的正確認定具有重大意義。據此作認定同一的結論,結案后,證實鑒定結論完全正確。
少量字的字跡鑒定相對講是比較困難,由于字少,特征暴露少,供選用的條件差,甚至特征變化大,缺乏鑒定條件,但在多數情況下,還是有條件檢驗的。一要判斷有無偽裝;二要重視一般特征和緊抓細微特征;三要從檢材和樣本兩個方面抓書寫習慣特征,充分利用樣本材料彌補檢材的不足。一個字在檢材中只出現一次,甚至連偏旁部首也很少重復出現,有的即使在正常情況下書寫的字跡,一次出現的特征也很難確定是否本質特征,所以要認真仔細地分析檢材反映出來的特點,研究大量的合乎檢驗要求的樣本材料,找出它的書寫習慣去印證檢材,找到其內在統一。
在字跡鑒定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辦事,首先吃透檢材,抓住文字特征。如書寫人要改變自己的書寫技能必須在意識的嚴密控制下才能改變,但這是不可能的,因為:⑴受到注意力的局限性。注意是改變自己的重要務件,只有高度集中注意力才能改變,但是,不可能時時處處都改變,所以注意到的可以改變,沒注意到的不可能改變。⑵不可能處處“意在筆前”。改變筆跡一般就要降低速度,力爭“意在筆前”,但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中不可能每一字、每一劃都不按自己的書寫習慣書寫。⑶違背習慣的意志且難以持久,一個人為了改變自己書寫技能,大腦的緊張習慣不可能持久。即使意志很強的人,決心很大的人也不可能不暴露自己的筆跡,特別在細微特征上。其次,通過分析案情,了解文字反映的各種特征的特定范圍,最后正確評判符合點和差異點。這三點是筆跡鑒定中的三個關鍵環(huán)節(jié),只有認真做好這三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才能作出正確的鑒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