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德壽 ]——(2002-4-12) / 已閱44092次
上述立法和司法對策的采取,將有效杜絕刑訊逼供和暴力取證犯罪,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至無辜百姓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得到保障。同時還可以督促偵查人員在客觀性證據(jù)的收集上加強學習,增長技能。擯棄那種在辦公室里偵破刑事案件的懶惰做法。不僅如此,《刑法》中刑訊逼供和暴力取證還有可能成為多余的罪名。
作者簡介:楊德壽,男,1963年生,民革黨員。原中南礦冶學院探礦工程學士(1985)、鄭州大學法學自考本科(1998)。一九九四年晉為探礦工程師,同年獲部級科技進步獎。一九九六年通過律師資格考試。數(shù)篇法學論文被鄭州市律協(xié)年會、河南省律協(xié)年會及全國律協(xié)年會采用。工作作風是嚴肅、認真、負責。在治學上,不追隨任何權威。崇尚民主和法制,對專制制度深惡痛絕!愛好中外古典音樂,F(xiàn)為(鄭州)犀原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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