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青 ]——(2008-3-25) / 已閱10599次
立足“三個強化” 做好控申舉報工作
石青 王健 劉鳳珍
2003年以來,臨邑縣院圍繞新時期人民群眾對控申舉報工作的新訴求、新期待,根據檢察機關舉報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務、新特點,充分發(fā)揮密切檢察機關與人民群眾聯(lián)系、為職務犯罪案件的查處提供大量可靠線索、推動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構建和諧社會的職能作用,切實做好舉報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連續(xù)三屆被評為“全國文明接待室”,檢察長石青同志被評為“全省檢察機關涉檢信訪先進個人”,控申科連續(xù)五年在全市檢察機關對口評比中名列前茅。具體工作情況是:
一、強化舉報宣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舉報積極性
(一)突出宣傳內容,增強宣傳的針對性。重點做到“突出四個新”:一是突出宣傳檢察機關反腐敗查辦大案要案取得的新成果。重點引導群眾舉報國家公務員、司法人員涉嫌貪污賄賂、徇私枉法等職務犯罪線索,特別是關系民生的職務犯罪線索,以便更好的適應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反腐敗工作不斷提高的新要求、新期待,增強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的針對性。二是突出宣傳檢察機關為保護舉報人和被舉報人合法權益采取的新舉措。深入宣傳檢察機關堅決查處打擊報復舉報人案件和利用舉報誣告陷害他人案件的措施和決心,引導群眾正確行使舉報權利,據實舉報,減少錯告,防止誣告,提高舉報質量。三是突出宣傳檢察機關受理舉報的新知識。主要圍繞自偵案件受理范圍、具體要求和有關的舉報常識開展宣傳,引導知情人準確舉報、有效舉報,促進舉報工作向深層次發(fā)展。四是突出宣傳方便人民群眾舉報的新渠道。一方面,將宣傳傳統(tǒng)的來信來訪舉報與宣傳開通舉報專線、手機短信舉報、網上舉報結合起來,引導人民群眾逐漸習慣利用現代信息化手段開展舉報。另一方面,及時宣傳檢察機關為方便群眾舉報出臺的新規(guī)定。如我院創(chuàng)造性地開通了舉報“綠色通道”,即與郵政部門聯(lián)合向全縣公布,凡在臨邑轄區(qū)內向檢察院舉報犯罪的信件,只要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舉報信”二字,不用貼郵票,免費郵寄。及時宣傳后,人民群眾相互轉告,社會各界紛紛贊譽。
(二)強化宣傳手段,增強宣傳的有效性。一是強化舉報宣傳覆蓋面。充分利用電視、廣播、電臺、報紙、互聯(lián)網、手機短信等宣傳載體,確保舉報宣傳覆蓋到千家萬戶。如我院每年都通過縣電視臺、廣播電臺、《臨邑大眾》等媒體,制作專題節(jié)目或開辟專版,播出、刊發(fā)由檢察長宣講的舉報知識講座,覆蓋面全縣50平方公里52萬人口。2003年以來,累計制作、播出(刊發(fā))舉報專題知識講座10期,受教育群眾達200多萬人次。二是強化宣傳對象的定向性。結合上級院部署的打擊商業(yè)賄賂、破壞環(huán)境資源犯罪、涉及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等各項專項活動,以設置展板、發(fā)放宣傳材料、播放視頻影響資料等形式,深入建筑、金融、拆遷、教育、衛(wèi)生及“村村通”工程等特定行業(yè)、特定單位,針對特定人群,進行舉報發(fā)動,引導群眾舉報。2003年以來,共進行定向宣傳12次,涉及8各行業(yè)領域,當場或稍后受理群眾舉報60余人次。三是突出變上訪為下訪。為了進一步拉近上訪者和接訪者之間的心理距離,減輕上訪者的訴累,我院自2004年開始大力推行了“零距離”接訪制度。除嚴格按照上級規(guī)定開展信訪、舉報宣傳周活動堅、持每周四檢察長定期接訪雷打不動外,每年的四月份,組成以控申部門為主,邀請人民監(jiān)督員參加的“送法下鄉(xiāng)”流動法律服務站,由檢察長及分管領導親自帶隊,深入全縣六鎮(zhèn)三鄉(xiāng)三街道(辦事處),趕法律大集,向廣大群眾“零距離”講授舉報知識,現場解答法律問題,受理群眾舉報。此舉受到縣委縣府、縣人大的高度贊揚,我院從已從“法律大集”收集舉報線索60余條。四是變被動為主動。院黨組研究實施了《黨組成員聯(lián)系鄉(xiāng)鎮(zhèn)制度》,每名黨組成員負責與一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建立經常性的聯(lián)系,隨時溝通工作,及時受理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引發(fā)的上訪舉報。這項制度被縣委、縣人大評為“臨邑縣黨建工作一等獎”。
二、強化線索管理,不斷提高控申舉報工作規(guī)范性
(一)注重統(tǒng)一管理的規(guī)范性,強化跟蹤督辦。一是注重組織領導。我院成立了由檢察長、主管副檢察長、舉報中心工作人員同參加舉報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做到“五個一”,即每周檢察長必須接待一次;主管檢察長每周檢查一次上周舉報線索情況;舉報中心一個月向領導小組匯報一次舉報情況;每季度領導小組總結一次舉報工作情況;半年全面檢查一次舉報工作情況。二是注重人員定崗定責。對舉報線索的受理、登記、保管、歸檔、督辦、反饋等設專人負責。管理上做到“三個嚴禁”,即嚴禁私自摘抄、復制、扣押、銷毀舉報材料;嚴禁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情況;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有關情況透露或轉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全力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三是堅持跟蹤督辦。做到“三個一律”,即對受理的線索一律在七天內處理完畢;對重復舉報、越級舉報的急難線索一律在三日內處理完畢;對超過一個月未回復查辦情況的,一律報主管檢察長審批,發(fā)出催辦函進行催辦,以確保舉報線索百分之百消化,防止舉報線索久拖不查。
(二)注重線索分流的科學性,強化線索利用價值。一是堅持科學分流。為了進一步增強線索分流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提高線索利用價值,我院實行了案件線索分類管理、重點評估、及時分流制度。對接到舉報的一般案件線索,逐件登記后,堅持按照“統(tǒng)一審查、統(tǒng)一分流、統(tǒng)一協(xié)調”的標準,規(guī)范案件線索初查;對有價值的線索,實行案件線索評估、評議制度,及時召開評估會議,由檢察長或分管檢察長負責決定重要線索的分流,并抽調業(yè)務素質強的干警迅速展開初查,力爭突破案件。實踐證明,這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措施。據統(tǒng)計,2004年以來,初查成案率比以前高出了近十五個百分點。二是建立審查協(xié)調制度。我院成立了以主管檢察長為組長,控申、反貪、反瀆職侵權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舉報審查小組。按照線索的不同情況,分別提出處理意見,性質嚴重、情節(jié)惡劣的線索和可查性強的線索由偵查部門直接進行初查;性質不實難以歸口的、認為有調查核實必要的由舉報中心初查;不屬于本單位管轄的,移送主管機關處理;沒有查辦價值的,列入緩查檔案。從而進一步加強了對舉報線索的管理工作,促進了控申舉報工作的健康、有序、規(guī)范發(fā)展。
三、強化舉報初查,不斷提高舉報線索成案率
(一)堅持執(zhí)法為民,堅定群眾舉報信心。一是加強內部監(jiān)督制約機制。舉報中心針對舉報線索的不同情況,強化初查工作,及時做好內部分流工作。正確履行監(jiān)督職責,加強催辦、督辦工作,特別是對于自偵部門不立案的線索,跟蹤做好審查工作,并及時通報查辦情況和結果,防止舉報線索積壓。同時,適時向社會公布大案要案的查處情況,確實取信于民。二是做好反饋工作。大多數群眾舉報的目的,就是使腐敗分子依法受到懲處。如果舉報數量與查處數量比例的失衡,使一些腐敗分子得不到應有的懲處,為此群眾失去舉報信心。我們始終堅持“署名舉報,件件答復”,舉報中心在向舉報人反饋查處結果的同時,根據高檢院的有關規(guī)定,告知舉報人對檢察機關決定不立案處理有異議的,可向舉報中心申請復議一次,使群眾更加堅信檢察機關反腐敗斗爭的決心和行動,進一步堅定了人民群眾依法檢舉舉報的信心。
(二)堅持增強工作主動性,提高初查成案率。一是更新觀念,堅持“以人立案”與“以事立案”并重。鑒于職務犯罪一般很少有現場可查,如果舉報不及時,而犯罪分子又往往具有較強的反偵查能力,致使按照傳統(tǒng)的“以人立案”偵查模式導致初查成案率不高,立案數量少。為此,我們注意避免出現立案與逮捕條件同一,甚至更高的不協(xié)調情形,嘗試在特定條件下根據案件情況,果斷“以事立案”,從而避免了對犯罪分子和犯罪行為“漏偵”,提高初查的成案率。2003年以來,共進行舉報初查99次,成案58起,初查成案率達60%。二是堅持不斷提高工作藝術。我院規(guī)定所有舉報線索在初查前必須召開案前準備會,精心制訂初查方案。從根本上克服了初查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問題,使每件案件都做到有備而查、有的放矢。工作中,初查突出一個“秘”字,圍繞“秘”字全面收集、固定證據;立案講究一個“快”字,符合立案條件的,在固定證據、審核證據的基礎上要迅速立案,實現初查向偵查的轉換,進而積極運用各種強制措施和偵查手段,全力偵破案件,使偵查機關始終處于一種主動的地位,從而保證案件質量,提高成案率。三是不斷提高初查人員專職化程度。針對以往初查人員專業(yè)化程度不高,導致初查時多為一般性調查,泛泛了解一下情況,然后草草地結案等問題,我們主動向檢察匯報工作,以院里人員調整為契機,2007年爭取黨組為控申部門充實了一名年富力強、有偵查工作經驗的男干警和一名通過司法考試、法律素養(yǎng)較高的女干警,及時為控申工作補充了新鮮血液。同時,注重鼓勵辦案人員充分發(fā)揮主觀能動性,主動出擊,通過深挖細查來查明案件情況,并全面收集、固定證據,發(fā)現犯罪事實,揭露打擊犯罪,使初查成案率穩(wěn)步上升。2007年,舉報線索成案率比上一年度上升了30個百分點。
四、關于進一步做好舉報工作的意見及建議
(一)目前舉報工作存在的問題。當前,隨著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群眾舉報的熱情日漸高漲,舉報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然而與之不相適應的是檢察機關受理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的舉報線索成案率相對較低。據檢察機關統(tǒng)計的資料表明,2000年以來自偵部門對舉報線索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僅占受理舉報總數的10%左右。分析舉報線索成案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匿名舉報多。實踐中,受理匿名舉報信件占很大比例,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無論是出于何種目的的匿名舉報,都給檢察機關的查案工作帶來許多不便。檢察機關很難及時找到舉報人核實舉報內容,很難掌握詳細的犯罪線索,無法及時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取證工作,導致成案率低。二是多頭舉報多。一些舉報人對被舉報人的行為是違法、違紀、還是構成犯罪不清楚,特別是考慮到被舉報人地位高、權力大、關系廣等種種原因,便采取多頭舉報的方式,把同一內容的舉報材料同時發(fā)往多個單位,意圖引起重視。結果因為中間環(huán)節(jié)多,有些單位因為保密措施不到位,使得作案人有串供、毀證機會,造成舉報線索難以成案。三越級舉報、重復舉報多。由于群眾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個別干部客觀上存在工作失誤,主觀上經濟、作風問題嚴重,農民個人利益被鄉(xiāng)村干部損害,加之舉報者的期望值太高導致。極少數人上訪動機不純,把越級舉報與重復舉報當作是實現個人目的的手段等原因,造成了目前越級舉報、重復舉報多的現象。
(二)進一步做好舉報工作的意見及建議。一是建議立法保護舉報人,維護舉報人合法權益。我國目前關于舉報的有關規(guī)定散見于一些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中,部門之間各自為政,處理群眾舉報的規(guī)定各不相同,極不規(guī)范。群眾出于正義而積極舉報,旨在懲惡揚善,但因害怕被打擊報復、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而不敢署真實姓名舉報,造成線索不明,舉報質量不高,成案率低。所以制定《舉報法》,立法保護舉報人是大勢所趨。應從保護、打擊、獎懲、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嚴格、明確的規(guī)定,規(guī)定的重點放在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主體、打擊報復的行為界定、情節(jié)的認定、應負的法律責任、對舉報人保護范圍和具體措施等。制定專門法保護舉報人、維護舉報人合法權益,解除舉報人的后顧之憂,讓舉報人大膽、據實舉報,是提高舉報線索成案率的最有效途徑。二是嚴懲打擊報復舉報人案件,激發(fā)群眾舉報積極性。舉報是當前反腐倡廉的重要武器,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種民主權利。雖然群眾因舉報被打擊報復屬于少數,但在群眾中造成的心理影響卻相當嚴重,應當引起足夠重視。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條明文規(guī)定打擊報復舉報人犯罪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被侵害的對象包括舉報人。那么舉報人舉報國家工作人員犯罪而被打擊報復,就成為法律保護的盲區(qū),而且該法條對犯罪情節(jié)的規(guī)定也不具體。筆者認為該新規(guī)定不利于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犯罪的懲處,使得犯罪分子逍遙法外,挫傷了群眾舉報熱情。對此,建議立法機關對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作立法修正,把國家工作人員報復陷害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行為也繩之以法,使《刑法》成為懲處打擊報復舉報人犯罪、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
三是大膽創(chuàng)新工作思路、方式方法、機制制度,進一步提高解決重信重訪問題的工作質量。要統(tǒng)籌考慮,分類把握,在處理越級舉報、重復舉報問題的方式方法上求創(chuàng)新。有不少重信重訪問題是發(fā)生在調查組正在調查期間,信訪者提供了新的線索。對這種情況,要認真受理來信來訪,將信訪者提供新的問題及時補充到調查組的調查方案當中,進行全面認真的調查,并隨時把問題調查結果和處理結果通報給信訪者,從而使信訪者的信訪問題得到全面及時解決。幾年來,我們對10個舉報案件補充調查處理12 個問題,贏得了群眾的認可。要區(qū)別對待,妥善解決已經處理完結的重復舉報問題。有的案件雖已查結,但群眾對處理結果不滿意,也是導致重信訪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對這類重信重訪問題要區(qū)分情況,妥善處理。對無理取鬧的問題,要寬嚴相濟、依法治訪。多年來,我們也接待了不少無理取鬧的重信重訪者,對這些群眾要做耐心的思想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做好疏導工作。同時,對一些蠻不講理、耍無賴的,也要采取一些強制措施,以儆效尤。要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在健全解決越級上訪問題機制制度上求創(chuàng)新。通過實行首問負責制、“大信訪”工作責任制,定期排查、走村入戶,變上訪為下訪,把問題解決在基層,以超前解決、防范在先為指導原則,不斷提高遏制越級訪和重復訪的控申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