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李瑞華 ]——(2007-9-5) / 已閱7798次
申請商標要避免和外文構成近似
浙江省××有限責任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花園”商標,然而商標局卻駁回了該商標申請,因為其他公司已于1999年11月在同一類別上申請注冊了“GARDEN+高登”商標,浙江公司非常不解“花園”和“GARDEN” 一個是中文,一個是英文,怎么構成相似?于是委托筆者所在律師事務所提起復審。該案件涉及商標相似性的判斷,以下從中文詞匯和外文詞匯的角度分析商標相似性的判斷。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鄙虡司竹g回浙江公司“花園”商標申請理由就是與在先申請的“GARDEN+高登”構成相似。大家將和浙江公司一樣疑惑,這兩個商標怎么構成近似呢?很多客戶都已經學會依據法律條文來闡述他們的觀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近似商標”就是指文字、數字、圖形或者顏色組合等商標要素在發(fā)音、視覺或者含義或者排列順序以及整體上雖有一定區(qū)別,但易產生混淆的商標。根據該司法解釋的定義“花園”和“GARDEN”一個是中文,一個是英文,其發(fā)音不同、視覺也不相同、排列順序更不相同,兩者從各方面都有區(qū)別,不可能產生混淆。再者認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原則是“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根據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去判斷,普通的消費者都能區(qū)分“花園”和“GARDEN”的區(qū)別,而且“花園”為一個中文詞,“GARDEN+高登”為英文和中文的組合,區(qū)別性更大。
法律的規(guī)定都是非常明確的,但是往往同一件事物普通公眾的認識與法律的本意總是有很大的出入,不能否定的是“花園”和“GARDEN”的含義是相同的,都是花園的意思,根據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雖然區(qū)別性很大但是含義相同也將被判斷為相似。商標在申請時是否構成近似由商標局來判斷,根據商標審查指南的規(guī)定,中文詞匯與外文詞匯常用含義相同的,一般判為近似商標。稍微學過一點英文的人都知道“GARDEN”的就是花園的意思,兩者之間可以畫等號,而至于 “GARDEN+高登”由兩個部分組成,商標局一般將兩個部分分開審查,只要有一個部分相似,就直接駁回,所以商標局判斷“花園”和“GARDEN+高登”構成近似,因為“GARDEN+高登”申請在先,當然就駁回了“花園”商標的申請。
根據以上分析,無論是按商標局的審查規(guī)則還是按我國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花園”商標與“GARDEN+高登”都構成近似,該商標申請復審獲得注冊的可能性很小,浙江公司聽從了本所的建議,放棄了復審請求。
隨法律知識的普及,一般的公司都知道在申請商標之前上網檢索是否可以獲得注冊,檢索大家都會,但是對相似性的判斷還需要專業(yè)的分析,另外在檢索中文時,千萬不要忘記進行外文檢索,避免中文詞匯和外文單詞的沖突。
作者:王律師 ,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高級會員,李瑞華 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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