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群 ]——(2006-10-24) / 已閱13769次
筆跡檢驗中的難點及對策
吳 群
筆跡檢驗是通過筆跡之間的比較鑒別,確定它們是否為一人的筆跡,或者確定文件物證是否為某人親筆所寫的一項專門技術。通過筆跡檢驗后制作的鑒定書,可作為訴訟證據(jù)使用。近幾年來,我院技術部門受起訴和反貪部門的委托,依法對吳某某合同詐騙案、梁某某受賄案、錢某某貪污案的有關證據(jù)材料進行了筆跡檢驗鑒定。通過對筆跡物證(簡稱檢材)和嫌疑人的筆跡樣本(簡稱樣本)的筆跡特征進行分析、比較與綜合判斷,出具了鑒定書,通過了法庭驗證,F(xiàn)將在檢驗過程中所遇見難點及解決的對策歸納如下:
一、工作中遇見的難點
(一)、檢材均為復印件,掩蓋了部分運筆特征。
我們知道運筆特征是筆跡檢驗中應用最多的一類特征,它以細微差別反映不同人書寫習慣的本質(zhì)差異。它是指書寫人的各種筆劃的起筆、收筆及運筆過程中的動作特點。這就要求檢材能客觀真實的反映書寫人筆跡的運筆特征全貌。吳德寶等三起案件送來的檢材均為復印件,復印件如同印刷品,雖然保留運筆特征中行筆特征和連筆特征,卻失去了原有筆跡固有的層次感。還由于原件質(zhì)量和復印濃度的深淺不一,掩蓋了運筆特征中最重要的兩個部分,即起、收筆特征和筆力特征。
(二)、檢材字跡少,文字布局特征難找。
文字布局特征就是指書寫人文字符號安排形式和分布特點。每個人由于受社會環(huán)境、教育程度、職業(yè)、身體條件和性格等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在書寫文書時,往往形成自己的布局習慣。它包括六類:1、字行方向和字行形態(tài)特征;2、字距與行距特征;3、字行與格線的關系特征;4、字行與頁邊的關系特征;5、書寫格式特征;6、標點符號的位置特征。通過以上內(nèi)容我們不難看出要在筆跡檢驗中找出文字布局特征,檢材中必須有充足的書寫筆跡和格式。而最近收到的三個案件檢材中,只有嫌疑人在合同中的簽名筆跡、嫌疑人在銀行存取款單上的筆跡和嫌疑人自己制作的獎金發(fā)放單上的筆跡。三種筆跡都只有簡短的“姓名”及“阿拉伯數(shù)字”。無法在字行、字距等方面尋找文字布局特征。
(三)、樣本采集的隨意性,可供比對檢驗部分少。
筆跡檢驗樣本是根據(jù)比對需要而專門收集的嫌疑人筆跡。一般要符合下面幾個條件:1、樣本中要包括檢材中的相同字,特別是那些有特殊特征的相同字;2、要盡可能在書寫時間、書寫條件、書寫材料、書寫速度和字體等方面接近檢材;3、要有足夠數(shù)量的字,并應盡可能多的包括各個時期書寫的文字。從移送筆跡檢驗的三個案件看,送檢的樣本有隨意從卷宗中找的嫌疑人簽名、有嫌疑人書寫的放行通知、還有嫌疑人的犯罪交待。這些材料中同須要檢驗的檢材中相同的字很少,給筆跡檢驗工作增加了難度。
二、通過在工作中的摸索,從中選擇其它特征。
(一)、細致分析復印的檢材,從中選擇其它特征。
分析檢材特征,是進行筆跡檢驗的第一步,也是關鍵的一步,找不出特征,比較檢驗就無法進行。雖然復印檢材掩蓋了部分運筆特征,檢材字跡少,文字布局特征難找,但總的字跡概貌和單字特征還是顯而易見的。通過分析選擇,抓住最具代表性的三個方面:1、簽名方面。吳德寶等三起案件送檢的檢材中都有嫌疑人的簽名,簽名筆跡是一個人長期練習的結果,反映了一個人熟練的動作技能,一旦形成定式,很少改變。在同一張檢材中常發(fā)現(xiàn)嫌疑人在自己姓名的書寫時,字體既美觀又熟練,運筆連筆動作流暢,大多別具一格。在其它字跡書寫時判若兩人,字體呆滯,筆畫生疏。因此簽名筆跡的書寫習慣具有相對穩(wěn)定性和特定性。2、錯字方面。對字的基本結構沒有能正確掌握,將字寫錯了,出現(xiàn)多筆、少筆和錯配偏旁部首的現(xiàn)象,在檢材中也常出現(xiàn)。3、筆劃方面。筆劃之間的搭配比例,筆劃的轉(zhuǎn)折角度、筆劃之間的連寫特點等方面。找出這三個方面的特征,為進行比較檢驗提供了特有的依據(jù)。
(二)、先比較檢材之間的異同,再比較檢材與樣本的異同。
比較檢驗時,由于樣本采集的隨意性,致使可供比對檢驗部分字體減少。為了彌補樣本的不足,在一個案件中有多份檢驗材料時,先比較檢材之間的共同特征,逐步篩選,確認檢材是否均為同一人書寫特征。當能夠確定檢材為同一人書寫時,再將檢材與樣本之間相同字的字跡特征進行比較。這時,要注意在相同字、相同偏旁、相同部位的相同筆劃之間進行比較。注意全面比較種類特征,既要比較符合點,也要比較差異點,防止先入為主,認真的抓住實質(zhì)性的特征進行比較,要防止主觀片面機械性比對。將找出的異同點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進行綜合評斷,在符合點占主導地位時做出認定同一的結論。
(三)、注意提取檢材,收集樣本。
檢材提取和樣本收集的好壞,直接影響著筆跡檢驗的質(zhì)量。因此,今后的工作中要注意提交的要求鑒定的文書原則上應是檢材原件,無法提供原件時最好使用文書物證照片,即使提取復印件,也要盡可能的復印清楚。
樣本收集要著重實驗樣本,即根據(jù)鑒定須要而專門收集筆跡樣本。特別是,對涉及取款憑證、支票、收據(jù)、發(fā)貨票、匯款單之類的案件,筆跡樣本除了需有足夠數(shù)量的相同字外,還需要與文件物證的書寫形式一致的樣本。涉及有簽名的案件,除了要有一般的相同字樣本外,還應有特有的簽名字樣本,這樣才能保證高質(zhì)量的筆跡檢驗,得出正確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