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建民 ]——(2006-7-14) / 已閱12912次
感悟律師與法官溝通
劉建民
大凡做律師的,都希望能夠與法官溝通,與法官作朋友,進而使法官接受并采納自己的觀點,全面充分地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這種想法無疑是正確的。
與法官溝通的渠道很多,不一而足。但溝通的成效取決于對法官職業(yè)的準確定位和對法官個體的善意分析。因為這是走近法官的前提,也是決定行為合法性和律師聲譽的關鍵因素。
應當肯定,法官職業(yè)是一個崇高又神圣的職業(yè)。法官職位報考的火爆場面可以佐證,表明了社會的積極評價。十幾年的法官經歷使我更多地關注那些昔日的戰(zhàn)友,關注那個優(yōu)秀的群體。盡管民眾有不實的言辭,社會有不滿的呼聲,但我依然對法官有深深的眷戀和無限的崇敬。
師出同門,為何褒貶不一。良莠不齊,豈能以偏概全。法官是博學的,高等教育使他們具有較深的理論功底,博古通今;業(yè)務分工使他們精于專業(yè),駕輕就熟;家事、國事、天下事使他們明世理,知禮儀,高瞻遠矚。法官是務實的,他們不拘泥于法理和法條,而是用情與理詮釋法律,接受社會評判。法官是善意的,他們用一顆公平仁愛的心,糾偏改錯,定紛止爭。法官是清貧的,繁重的工作占據了他們生命中的所有時間,日思夜想,積勞成疾,勞動與報酬嚴重失衡,也為眾人所知。
有理想的律師應當為法官的不公正待遇和不公正評價鳴不平,不應人云亦云,隨波逐流,不應為自己的個案不盡人意而責難法官,更不應看到極少數法官的違紀違法而否定法官群體。因為法官職業(yè)和律師職業(yè)一樣,是民主政治的產物,代表著社會進步的方向。
資深法官不會僅僅就案辦案,把案件辦理的法律效果作為唯一目的,而是兼顧案件辦理的社會效果,并且能夠使兩者有機統一。他們會把當事人的訴求和抗辯同等看待,靈活運用法律條文和立法精神,巧妙地選擇之間共同點,進行法律意義上的判斷和均衡。法院現有的內部管理體制使他們往往在吃透案子,把握定性的基礎上,把效率放在首位,快辦案,辦好案是他們的工作目標和職業(yè)理想。年輕法官之所以在辦案效率上無法與資深法官相比,是因為對證據的審查判斷缺乏經驗,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缺乏自信。不管是資深法官還是年輕法官,他們因為擔負著某一領域、某一專業(yè)的審判,沒有也不可能有過多的精力去對某些非共性的問題作深入的研究。職業(yè)信念使他們寬容,他們希望有理論深度的、系統全面的觀點來豐富或者修正他們的判斷,實現他們的工作目標。職業(yè)信念又使他們執(zhí)著,只要他們認為是正確的,就敢于堅持正義,敢于抵制各種壓力。
雖然,法官與律師提出問題的角度、分析問題的廣度、解決問題的方式以及追求的效果是不同的,但他們對法治的思考、對理論的理解、對證據的收集、對規(guī)則的運用卻是一致的。作為律師,我們不能只看到法官是法律的執(zhí)行者和權力的擁有者,應當理智清醒地看到法官是真正的法學理論家和司法踐行者。如果說律師是法律專家的話,那么,法官才是法律的大家。認識是行為的基礎,思想是行動的前提。只有理解法官,認識法官,才能有所作為。
理論溝通,專業(yè)探討是律師走近法官,求得共識的最佳途徑之一。
(作者介紹:法學碩士,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主要擔任企業(yè)法律顧問和政府法制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