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馮興吾 ]——(2006-6-8) / 已閱30614次
我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申訴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十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不超過三十日。依照我國立法慣例,這里的“日”指的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但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息日,則最后期限在法定休息日后順延一日。案情復雜主要是指:一是案件的主體復雜。如涉及的人員較多等;二是案情涉及的領域廣,涉及法律關系復雜,涉及的金額巨大;三是案件所涉及的證據(jù)需要經(jīng)過技術鑒定,或者取證時間長;四是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規(guī)需要有關部門作出解釋和答復。
3、復核申訴期間原決定執(zhí)行的效力
我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復核、申訴不中止執(zhí)行”的原則,可以保證機關正常、有效地行使職權,執(zhí)行公務,維護機關決定的權威性,避免因為停止執(zhí)行而使公務員逃脫處理或者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chǎn)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由于賦予了公務員的申訴權,公務員完全可以通過申訴程序維護其合法權益。
㈣復核、申訴的效力
如果復核、申訴機關審查認為原處理機關的決定有錯誤,原處理機關在收到申訴機關決定后,必須無條件地執(zhí)行申訴決定,糾正錯誤的決定,不得拖延。
公務員申訴機關認定的處理決定錯誤主要有三種情況,應分別作出處理。一是人事處理決定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申訴機關一般發(fā)回原處理機關重新調查認定事實或者直接調查取證;二是人事處理機關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但是適用法律錯誤,申訴機關可以推翻原處理機關的決定,作出新的人事處理決定;三是人事處理機關的處理或者復核程序違法,申訴機關一般決定發(fā)回原處理機關重新按程序處理。
四、申訴制度中的義務和責任
㈠申訴人的義務和責任
1、公務員在提出申訴時,必須忠于事實,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不能為了實現(xiàn)個人的某種目的而弄虛作假,甚至故意捏造事實,為了謀求個人私利而誣告陷害他人,否則,必將遭到公務員紀律制度的懲戒和法律的制裁。
我國《刑法》第243條規(guī)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限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蓖瑫r,還規(guī)定:“不是有意誣謅,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guī)定!
2、公務員在申訴時不能提出過高或者無理要求
公務員申訴的要求應當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要求補償?shù)臉藴什荒苓^高,不能漫天要價;不能因為被申訴人侵害了自己的權益,而要求給予被申訴人不合法、不合理、不恰當?shù)奶幜P;對機關作出的終局決定,要堅決予以執(zhí)行。
3、申訴人要遵守法定的申訴程序
申訴人不得因為機關及其領導人員作出了損害其利益的行為,而對機關及其領導人采取非法的方式;不能為了給辦案人員及其他人員造成壓力,而采取非法手段,甚至暴力方式。任何沖擊機關、尋釁滋事,破壞公私財物,毆打、圍攻辦案人員等非法行為都不被允許,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㈡被申訴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義務和責任
為了補償公務員因受到錯誤處理而造成的損失,以及對非法侵害公務員合法權益的機關和領導人員進行制裁,被申訴機關及其領導人員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經(jīng)濟賠償責任
由于機關的錯誤人事處理,或者機關及其領導人員違法違紀侵害了公務員的合法權益,造成公務員經(jīng)濟損失的,應當先由機關給予公務員經(jīng)濟上的補償。機關對公務員進行補償后,可以向有過錯的領導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追償。
2、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對于精神損害賠償,可以通過經(jīng)濟補償予以一定的彌補,但更重要的是機關應當在適當范圍內恢復公務員的名譽,消除因錯誤人事處理對公務員造成的不利影響,公開向該公務員賠禮道歉。
3、直接責任人和故意打擊報復人的責任
對造成錯誤人事處理負有過錯責任的主管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由機關根據(jù)情節(jié)和危害程度,依法對其給予處分。機關領導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利用職權打擊報復陷害公務員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被申訴的機關及其領導人員應當積極配合辦案人員工作,提供有關的證據(jù)和材料,不得隱匿、偽造、銷毀證據(jù)和威脅打擊報復申訴人和證人,也不得利用職權設卡,阻撓辦案,甚至威脅、賄賂辦案人員。
㈢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義務和責任
受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承擔著案件處理的職責,是保證申訴案件客觀、公正處理的關鍵。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義務和責任有以下方面:
1、受理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認真聽取申訴雙方的意見,深入了解案件的實際情況,要以事實為依據(jù),防止主觀臆測。
2、受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認真理解和把握法律的原則和內容,正確適用法律,做到不偏不倚,處理恰當。
3、受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以法定程序辦理案件,保證程序公正性,嚴格遵守回避制度和調查取證制度,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調查取證和作出處理決定。受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辦理案件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貪污受賄或者打擊報復行為的,同樣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機關主要負責人的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徽省郎溪縣人民檢察院
電話:0563-7011408
E-mail:notary1964@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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