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號兵 ]——(2006-5-14) / 已閱7772次
法官的精神內(nèi)涵和學習理念
長春鐵路運輸法院 林號兵
在社會發(fā)展迅速,法學日益顯赫的今天,與時俱進地重談“法官應具備的修養(yǎng)和素質(zhì)”這一“老調(diào)”尤有必要。這也是法治社會孜孜追求的目標之一。下面我就從精神內(nèi)涵和學習理念這兩方面來談談這個問題:
一、精神內(nèi)涵——樹立真正的法律信仰
在這個物欲橫流的時代,談信仰不是一件時髦的事件。信仰有時難免被功利主義者描述為騙人的咒語或荒謬無用的鬼話。但是,沒有信仰,我們就會像一般沒有羅盤、不辯方向的小船在大海中隨風漂泊;沒有信仰的人生,就會如同行尸走肉、空有軀殼。馬•普頓爾說:“人活著就要用生命去解釋自己的信仰。”有信仰才有目標,有目標才有動力,有動力才有成功。
法治之實現(xiàn)也是如此。如果失去信仰這個精神意蘊,“‘法治’不過是一個完全異化的‘他者’,一個徹頭徹尾的怪物”。我們注意到,中國的法治進程總是偏頗地強調(diào)制度的變革,而忽視觀念層面的超越以及觀念與制度的互動。毫無疑問,社會大眾尤其是法律人或?qū)淼姆扇藰淞⑵鹨环N堅定不移的法律信仰是不可或缺且至關(guān)重要的。
什么才是真正的法律信仰?十年前,梁治平翻譯了伯爾曼的《法律與宗教》,其中的一些經(jīng)典名句廣為傳誦。富有感情和哲理的金玉良言固然可貴,然而,真正的法律信仰從來不是、也無需是一種言辭的表白,而是一個人的活動所展現(xiàn)的其存在方式。所以即使法學界以至全社會都接受了“法律必須被信仰”這一命題,也不等于真正理解和回答了它的實踐要求,更不等于法律被信仰了。我們“不要把信仰掛在墻壁上”,我們需要將它融入和內(nèi)化到血液甚至骨髓中去,履踐和完善于學習與生活中。
二、學習理念——基礎(chǔ)與精粹意識相結(jié)合
當今社會是知識爆炸的社會。常言道:知識就是力量。但準確說來,掌握知識才有力量。而爆炸的知識反而阻礙人們?nèi)フ莆。因此,如何使爆炸的知識內(nèi)在于人,為人所知,就成了十分必要而關(guān)鍵的了。
在求知問學的崎嶇長路上,長期以來,人們信奉的是“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這自有道理,但應適時改進。譬如法學,法學著作數(shù)以萬計,法學論文更是浩如煙海,法律學子如不辨良莠,則終日皓首而難以窮經(jīng)。實踐證明,鉆研還需精研,苦干還得巧干。求知問學是應當按部就班地形成體系,一絲不茍地打好基礎(chǔ),但不等于說是亦步亦趨,“重復建設(shè)”,而必須以最短的時間躍進到知識的最前沿,以最快的速度攀上學術(shù)的最高峰,以最高的效益攝取文化的最精華。因此,前兩句話在新的時代可以改為“書山有路精為徑,學海無涯萃作舟”。
以上兩者,對于法官來說均至為重要。前者無后者則空,后者無前中則偏。信仰之力量巨大無窮,信仰之內(nèi)容也絕非空洞虛無!拔覀儾荒芸垦谏w思想中的懷疑因素來建立一種虛偽的信仰。”唯有深明法治之理方能至信仰之真堅。所以,法治不在經(jīng)典內(nèi),而在我們的學習中,生活里。
今天,法治理想在中國的真正實現(xiàn)依然任重而道遠,它需要我們每個人尤其是正以或?qū)⒁苑蔀榻K生職業(yè)的法律人進行不懈的努力和奮斗,而我們——新時代的法官應在樹立法律信仰、培養(yǎng)綜合素質(zhì)方面先知先覺。我們慶幸,我們承擔責任;我們凝重,我們?nèi)沃氐肋h。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