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06-4-14) / 已閱8311次
杜康何以自解憂
兼談老字號的使用之困
“對酒當歌,人生幾何……何以解憂,唯有杜康”。魏武帝曹操的詩句讓杜康酒文化得以流傳千古,名揚海內外。1972年,日本首相田中訪華,為表示對中華文化的仰慕,田中對周恩來吟誦曹操的詩句:“何以解憂,唯有杜康”,并表示希望能喝到中國的杜康酒。然而,當時的中國已找不到了“杜康”,在這種情況下,周恩來要求:“復興杜康,為國增光”。
相傳,杜康是中國造酒的始祖。在河南汝陽、伊川,在陜西的白水,都從歷史上找到了杜康的淵源,三地相繼開始生產“杜康”酒。上個世紀70年代初期,根據當時我國釀酒行業(yè)的習慣,河南的兩家酒廠都將杜康作為酒的特定名稱,而不是作為商標注冊使用。1980年10月11日,國家工商局、商業(yè)部、輕工部下發(fā)了《關于改進酒類商標注冊的聯(lián)合通知》,要求酒的名稱和商標名稱統(tǒng)一,一種商標只允許一家注冊。據此,汝陽、伊川兩企業(yè)分別申請注冊“杜康”商標。兩家都來注冊,批準哪一家成了問題。1981年2月3日,在河南省有關負責人協(xié)調下,兩企業(yè)達成一致:一家注冊、兩家使用。為保證“杜康”商標注冊后兩家共同使用的權益,河南省政府專門下發(fā)文件,明確規(guī)定:“同一商標,兩廠共同使用!1983年3月1日《商標法》公布后,為進一步解決以前遺留下來的這一復雜的商標問題,國家工商局于1983年7月18日召集使用“杜康”商標的河南汝陽、河南伊川及陜西白水3家杜康酒廠在北京協(xié)商,并根據《商標法》第26條之規(guī)定,達成“一家注冊,另外兩家無償長期使用”的協(xié)議。
1989年,汝陽酒廠鑒于所處于的行政村即為杜康村,杜康河、杜康泉也在同一地理區(qū)域內,向商標局提出了“杜康村及圖”、“杜康河及圖”、“杜康泉及圖”三個商標的注冊申請。對此,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伊川杜康酒廠提出異議。1995年7月,商標局審查裁定異議不成立,予以核準注冊。伊川酒廠又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2003年7月,商標評審委員會以兩家企業(yè)經過長期使用,消費者對“伊川”、“汝陽”標志及其所標示的產品能夠相互區(qū)分,產品也擁有各自的銷售渠道和消費群體為由,作出了復審理由不成立,予以核準注冊的裁定。伊川杜康不服,于是以商標評審委員會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03年12月18日,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所作的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不近似的認定缺乏事實及法律理由,判決撤銷其異議復審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和汝陽酒廠不服提起上訴,2004年6月10日,北京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家杜康猶如三個兄弟,出生于以行政為主導,不講究法律的特殊年代,卻生活在法制相對健全的時代,兩個時代不可避免地要發(fā)生沖突,于是三個杜康很是煩惱,卻不知如何解憂愁。十幾年的紛爭,終審的判決并沒有實際解決杜康商標的使用問題。杜康稱不上是個老字號,但和老字號一樣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行政色彩,面臨同樣的糾紛和困擾。透過杜康商標糾紛,我們可以看到老字號同樣悲慘的命運,由此引發(fā)我們對解決老字號問題的探索。
老字號,是中華民族的瑰寶,是一種珍貴的文化遺產或者非物質遺產,不僅需要保護,更要讓老字號重放光輝。一個老字號本來是一家,各地的分號在社會主義改造中,就地實行屬地管理,各個分號直接劃歸當地政府,好端端的大家庭被生生拆散成各自獨立的無數個小家庭。在計劃經濟時代,商號并沒有多大的經濟意義,這些小家各自倒也相安無事,歷史的車輪行進到市場經濟時代,老字號的價值被重新發(fā)現,于是成為各自爭搶的資源,一個老字號應當只能歸屬一家,但是各小家都要使用,原來的一家人成為各自為戰(zhàn)的對頭,比較典型的是上海的張小泉和杭州張小泉之戰(zhàn)。即使是彼此沒有紛爭,也往往一家的行為秧及其他的無辜,比如南京冠生園的陳年月餅陷事件,使上海的冠生園也橫遭牽連。更多的老字號因為牽扯到眾多同門的兄弟關系,各家無法形成共識,這些老字號沉寂了,在漸漸褪去歷史的光芒,有隨時光的流逝而湮滅的危險。
解決老字號最好的辦法就是將老字號注冊為商標,關鍵要解決好兩個問題:由誰來注冊?怎么使用?
首先要解決由誰來注冊的問題。老字號一般都涉及到多家企業(yè),這些企業(yè)原本是一家,不管由那一家注冊對其他家都是不公平的。商標具有排他的壟斷使用權,一家注冊了,其他家未經許可就不能使用,本來是大家共同享有的資源,憑什么叫你一家給單獨占有?那么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其實杜康在計劃經濟時代,由政府主導的解決方式不失為一個可以借鑒的好方法,“一家注冊,其他家免費使用!薄渡虡朔ā返谖鍡l規(guī)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鄙虡朔ǖ倪@個規(guī)定,給我們解決老字號問題提供了另一種思路,可以讓原使用老字號的企業(yè)共同將老字號申請商標注冊。這樣就能公平地解決兄弟企業(yè)申請老字號的商標注冊問題。那么對老字號由誰注冊商標問題有了兩種方式:1、由其中的一家注冊,其他家免費使用,2、各方共同來注冊,共同使用。
關于注冊還有一些需要注意,鑒于老字號的特性和歷史遺留問題,本人主張老字號作為商標注冊,其注冊使用范圍一般應當嚴格控制在老字號的原使用范圍內,不宜擴大使用,因為各家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獨立發(fā)展,業(yè)務范圍已經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如果擴大使用范圍,對其他共有人將造成一定的限制影響。
商標注冊了,大家都有份,或者大家都可以使用,就出現了另一個問題,怎么使用,所以接下來要解決怎么使用的問題。大家都有份其實幾乎等于大家誰都沒有份,就像公用的綠地,誰都可以去踩上一腳,只有人踩,沒有維護,不久綠地成了操場。那些免費使用者更不會愛惜,這樣老字號可能死得更快。多方共同使用一各商標必須要制定使用規(guī)則,各方均應當按規(guī)則辦事,共同維護老字號。首先各方共同組建老字號使用管理委員會,共同制定商標使用規(guī)則,大家在管理委員會的監(jiān)督管理下使用老字號,共同維護老字號。使用規(guī)則包括內部使用規(guī)則,對外轉讓、許可使用規(guī)則,共同維護的規(guī)則等。對內使用規(guī)則主要規(guī)范內部使用,如果有違反使用規(guī)則的使用行為應當嚴厲制止,比如使用老字號的產品粗制濫造或服務質量低劣等,應當立刻停止其使用老字號的權利,如果在一定的時間內仍然不能改正的,則應當永久取消其使用權。老字號應當嚴格限制對外轉讓,對外許可需要制定許可規(guī)則,由管理委員會統(tǒng)一對外許可,統(tǒng)一監(jiān)控許可使用情況,收取的許可費用,應當用于該商標的維護,比如用作宣傳等。
作者:王律師,知識產權公司首席顧問律師
電話:010-51662214,電子郵件:lawyerwy@263.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