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智明 ]——(2006-3-2) / 已閱26681次
中國國際司法的實證研究見黃進、杜煥芳:《2001年國際司法實踐述評》、《2002年國際司法實踐述評》,載2003年《中國國際私法年刊》,法律出版社;宋連斌:《中國國際私法的實踐困境與出路》、《再論中國國際私法的實踐困境與出路》,載2002、2003年《中國國際私法年刊》,法律出版社。我國法院運用公共秩序保留的實證分析請參《肖永平論沖突法》,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七專題“公共秩序保留的比較研究”。
《刑事犯罪和公共秩序混亂居影響中國安全感前兩位》,中國新聞網(wǎng),http/news.com 2003年3月2日。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編:《涉外商事案例精選精析》,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86頁。
分別見[英]馬丁•沃爾夫:《國際私法》,李浩培等譯,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韋斯特萊克:《國際私法》,1925年版,第159頁;楊賢坤主編:《國際私法教程》,中山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99頁;[加]William•Tetley:《國際沖突法-普通法、大陸法及海事法》,劉興莉譯,黃進校,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1頁。
陳興良:《刑事司法研究》,中國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482頁。
參姚壯、任繼圣:《國際私法基礎》,中國社科出版社,第30-37頁;[加]William•Tetley:《國際沖突法-普通法、大陸法及海事法》,劉興莉譯,黃進校,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3頁。
參劉曙光:《什么樣的公共利益才是合法的?-三論私權優(yōu)先原則》,燕南學術網(wǎng),www.yannan.cn,05/30/2005.
黃進:《國際私法上的公共秩序問題》,載《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1年第6期。
萬鄂湘教授認為,道德型公共政策涉及一國的傳統(tǒng)的善良風俗、道德準則、基本正義感和基本人權等最基本的社會準則,不論內國法律關系或是涉外法律關系均不得與之背離;利益型公共政策是一國根據(jù)本國在經(jīng)濟體制、對外關系等方面的利害關系制定的,可以因國家利害關系的變化而變化,或者因國家在不同領域的利害關系的不同而適用于不同的范圍。參萬鄂湘:《國際強行法與國際公共政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157-161頁。
參韓德培主編:《國際私法新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222頁;黃進主編:《國際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95頁。
[英]莫里斯主編:《戴西和莫里斯論沖突法》(上),李雙元等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第83頁。
張宏生主編:《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版,第51頁。
[英]莫里斯主編:《戴西和莫里斯論沖突法》(上),李雙元等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第121頁。
[加]William•Tetley:《國際沖突法-普通法、大陸法及海事法》,劉興莉譯,黃進校,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頁。
[英]莫里斯主編:《戴西和莫里斯論沖突法》(上),李雙元等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第119頁。
黃進、郭華成:《再論國際私法中的公共秩序問題》,載《河北法學》1998年第2期。
參李雙元主編: 《國際私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343頁。
徐冬根:《國際私法趨勢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22頁。
曹建明主編:《法官職業(yè)道德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9頁。
朱克鵬:《論公共政策在國際商事仲裁中的運用》,載《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科學版),1997年第2期。
波斯納將法官適用法律的過程比喻為“黑箱”,認為法律只是用來幫助確定判決起始方向提供原始材料,許多非法律成分在黑箱里發(fā)揮重要作用、影響甚至決定著判決的最終結果。參波斯納:《法理學問題》,蘇力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345頁。
[法] 巴蒂福爾、拉加德:《國際私法總論》,陳洪武等譯,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出版社,1989年版,第91頁。
[英]莫里斯主編:《戴西和莫里斯論沖突法》(上),李雙元等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第118頁。
參田成有:《法社會學視野中的法官造法》,載《現(xiàn)代法學》2003年第4期。
英國法官宣稱法院在運用公共政策排除外國法適用的場合,只擁有“殘留的自由裁量權”。參[英]莫里斯主編:《戴西和莫里斯論沖突法》(上),李雙元等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
(來源:中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網(wǎng),2/1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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